[2023-06-27 10:21:37]
项目名称 | 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监理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工程监理 | |
标段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市**区泊车大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毛迎澳 187****005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广场1号楼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勇 131****359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3年06月26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响应的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 266720.00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葛杨 | |
证书编号:202********000001834 | ||
证书名称: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 ||
工期 | 工程工期约90个日历天,承担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区小**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道路应急抢险工程施工监理,时间:2021年1月22日;2、2021年**区乡村**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中心路古四路(蔡四路秦集桥一濉刘路大何)、大何(贾家后何)村路、赵集集东路、太****小学一**西外环)监理,时间:2021年12月18日;3、2022年**区农村养护提升工程(x015赵河路大修K1.2-1K2.627、 、Y014谷阳路大修K3.1-K5.064、r011古蔡路中修R1.6-R9.711)监理,时间:2022年10月31日。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虹桥****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响应的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 271694.00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李鹏飞 | |
证书编号:JGJ****256 | ||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公路工程专业 | ||
工期 | 工程工期约90个日历天,承担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至**高速公路**省周庄至**立交段改扩建工程第二驻地办,时间:2019年12月9日;2、京台国家高速公路**省方兴大道至马堰段改扩建工程第二驻地办,时间:2019年12月9日;3、济祁高速**三觉互通连接线,时间;2019年12月13日。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省振非****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响应的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元) | 272000.00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谷郑飞 | |
证书编号: JGJ****970 | ||
证书名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公路工程专业 | ||
工期 | 工程工期约90个日历天,承担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市2020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G105**段(K1202+000-K1210+000)路面修复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时间:2020年12月;2、**市2020年提前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02标段,时间:2021年7月;3、**市2020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G105**段(K1202+000-K1210+000)路面修复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时间:2020年12月。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无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