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老**棚户区改造(一期)A标段****县委、****政府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小区基本情况
小区分别建于公园路东延线及东较场路两个地块上,建设住房共2082套。其中:公园路东延线地块规划住宅1252户,总建筑面积240361.55㎡,其中住宅面积158636.34㎡、配套商业面积1515.59㎡、商超型综合市场建筑面积36009.92㎡、架空层5190.7㎡、地下室38303.6㎡、物业等配套用房553.64㎡;东较场路地块规划住宅830户,总建筑面积133884.97㎡,其中住宅面积99132.26㎡、配套商业面积1947.14㎡、商超型综合市场建筑面积9181.37㎡、架空层318.52㎡、地下室22391.55㎡、物业等配套用房749.09㎡。
按县城老**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安置及销售的住房2001套(以下简称棚改安置住房)。
二、小区位置
小区地址分别位于:1.**新区公园路东延线与科园路交叉口南侧处;2.廉阳大道与东较场路交叉口处。
三、棚改安置住房销售工作
(一)按县城老**棚户区安置政策安置及销售的住房2001套,相关安置及销售按《****办公室的通知》(合政办〔2022〕18号)文件执行。
(二)按县城老**棚户区安置政策安置及销售的住房2001套,销****改革局公布为准。
(三)申购顺序及销售时间
1.具有2021年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内居民户籍或租住住宅房屋满一年的无房产人员(含外来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
销售时间:7月1日—7月20日
2.**县城无房产的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1年执行标准为37956元/年/人,人均财产低于2021年执行标准为189780元/人)。
销售时间:7月21日—8月9日
3.**县城范围内唯一房产已达到C级(含C级,鉴**果必须是有资质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以下危房标准的城镇居民家庭。
销售时间:8月10日—8月29日
4.新引进人才、****大学生,在**县范围内无房产,
具有本县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在本县县城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取得居住证)的人员,****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与本县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销售时间:8月30日—9月18日
5.参照《**壮族自治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非还建住房供应对象按以下顺序供应:未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的单位职工家庭;享受过房改购房政策但住房建筑面积未达标的单位职工家庭;单位职工购房后有剩余住房的,向当地城镇无住房中低收入家庭供应。还有剩余住房的,可以向当地城镇居民供应。
销售时间:9月19日—10月8日
四、销售受理单位及地址
**廉兴****公司,地址:**县廉州镇公园路**线398号。
****
2023年6月27日
相关公告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