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葡萄村**岩矿、**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文件
出 让 人:****
矿业权交易机构:****
2023年6月
目录
**省**县葡萄村**岩矿、**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凉公共矿挂〔202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部关于推进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关于推进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批准,受****委托,****组织实施 **省**县葡萄村**岩矿、**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区块基本情况
(一)**省**县葡萄村**岩矿
1.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该采矿权位于**县城73°方向,直距约8km处,行政区划属**县鲹鱼河镇所辖。
采矿权坐标及开采标高信息详见下表:
**省**县葡萄村**岩矿采矿权出让信息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 开采标高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起挂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增价幅度(人民币:万元) | |
X坐标 | Y坐标 | ||||||||
1 | ****000.00 | ****4839.00 | 0.447平方公里 | 2214m- 2015m | **岩 | 露天开采 | 7730 | 1546 | 10万元或 其整数倍 |
2 | ****010.00 | ****4899.00 | |||||||
3 | ****897.00 | ****5129.00 | |||||||
4 | ****780.00 | ****5441.00 | |||||||
5 | ****450.00 | ****5448.00 | |||||||
6 | ****423.00 | ****4890.00 | |||||||
7 | ****312.00 | ****4570.00 | |||||||
8 | ****334.00 | ****4498.00 | |||||||
9 | ****389.00 | ****4434.00 | |||||||
10 | ****778.00 | ****4601.00 | |||||||
设计生产规模 | 不低于50万立方米/年 |
|
2.**量情况
依据《**省**县葡萄村**岩矿勘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凉评审〔2022〕12号),采矿权范围内保有**量:**岩矿2210.5万立方米(6553.52万吨),达到中型规模**储量。
(二)**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
1.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该采矿权位于**县城131°方向,直距约18km处,行政区划属**县野租乡所辖。
采矿权坐标及开采标高信息详见下表:
**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出让信息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 开采标高 | 开采矿种 | 服务年限 | 开采方式 | 起挂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 增价幅度(人民币:万元) | |
X坐标 | Y坐标 | |||||||||
1 | ****604.787 | ****0936.910 | 0.305平方公里 | 2918m- 2760m | 石灰岩、**岩 | 30年 | 露天开采 | 7210 | 1442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 | ****662.359 | ****0978.781 | ||||||||
3 | ****520.660 | ****1320.143 | ||||||||
4 | ****398.000 | ****1360.000 | ||||||||
5 | ****229.000 | ****1512.000 | ||||||||
6 | ****040.422 | ****1740.816 | ||||||||
7 | ****783.841 | ****1449.635 | ||||||||
8 | ****883.354 | ****1206.444 | ||||||||
9 | ****087.000 | ****1014.000 | ||||||||
10 | ****277.000 | ****1226.000 | ||||||||
设计生产规模 | 不低于50万立方米/年 |
|
2.**量情况
依据《**省**县拉马竹石灰岩矿、**岩矿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凉评审〔2022〕13号),采矿权范围内保有**量:石灰岩303.98万立方米(832.9万吨),**岩1539.25万立方米(4263.71万吨),达到中型规模**储量。
以上2宗矿业权未编制《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由竞得人自行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提交****评审。
二、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出让公告和竞买须知要求,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挂牌活动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应详细查阅了解本采矿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采矿权风险,自行到采矿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矿产**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本次出让采矿权包括矿产**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开采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前期费用及原矿业权资产处置费用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前期费用等。
(三)竞得人应依法完善相关用地、用林、用草手续。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地、取水、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采矿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五)竞得人应承担与**范围开采需占用相关的土地、林地、草地、房屋、坟地、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和生活设施及地面附着物等补****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六)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2宗采矿权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办理采矿许可证之前须在**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前期费用处理。
1.**省**县葡萄村**岩矿勘查前期费为159.6万元;****政府对**省**县葡萄村**岩矿矿权涉及土地、房屋拆迁等前期投入2478.66万元。**省**县葡萄村**岩矿前期费用总为2638.26万元。前期费用未计入出让起挂价,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局一次性缴清前期费用,不接受分期缴纳,不缴纳属违约。
2.**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勘查前期费为223万元;****政府对**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矿权涉及土地、房屋拆迁等前期投入为68.1597万元。**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前期费用总为291.1597万元,未计入出让起挂价,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日内,******局一次性缴清前期费用,不接受分期缴纳,不缴纳属违约。
(四)**省**县葡萄村**岩矿原矿业权有关事宜处置
拟出让**省**县葡萄村**岩矿是在原已设矿业权整体规划后重新出让的矿业权,按照矿业权出让有关程序和要求,**县已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矿业权人(**县小岔河乡葡萄村砂石矿)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原矿业权人资产(不含剩余**量)评估处置资金为3483.4万元,根据“净矿”出让相关政策要求,竞买人报名参与该矿业权的竞拍即视为认可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省**县葡萄村**岩矿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日内,******局一次性缴清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不接受分期缴纳,不缴纳属违约。
(五)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首次应缴纳成交价的20%,其中**省**县葡萄村**岩矿的竞得人应在15年内将成交价的80%(剩余部分)均摊缴清;**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的竞得人应在15年内将成交价的80%(剩余部分)均摊缴清;以上2宗矿业权的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竞得人,首期出让收益按缴款通知书缴纳,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五)以上2宗采矿权出让后矿山建设必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生产建设,采用先进开采加工工艺。矿山在建成投产3年内按届时政策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入库绿色矿山名录。
四、出让方式
以上2宗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有起挂价、无底价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五、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同一法定****公司,****公司,****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本次公开挂牌的2宗矿业权应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其中**省**县葡萄村**岩矿的竞买人应缴纳1546万元(大写:壹仟伍佰肆拾陆万元整)的保证金;**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的竞买人应缴纳1442万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贰万元整)的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单位:****
保证金缴纳账号:510********800000095-0006
开 户 行:****分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
保证金缴纳账号:226********009309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两账户任一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均可)
2.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在取得出让收益、前期费用、交易服务费及原矿业权资产处置缴纳发票(或凭证)后,到****申请退还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未竞得矿业权的,由****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进转出同名同户”的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六、竞买申请
(一)申请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25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16时00分。
(二)申请地点为:****(**市马水河街5号)310办公室。
(三)竞买申请人可到****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或者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公共**交易平台(**省﹒凉山州)(http://ggzyjy.****.cn)免费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仅在****领取)。
(四)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凭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提交竞买申请。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在申请时提供其符合本次采矿权竞买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经形式性资格审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竞买申请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能参加报价。
八、挂牌期限和报价地点
挂牌期限:2023年7月26日9:00至2023年8月7日(**时间)。
报价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至2023年8月7日12:00(正常工作时间内)前报价地点为:****310受理科(**市马水河街5号三楼)。
2023年8月7日14:30—15:30报价地点为:****(新场地)二楼1开标室(**市马水河街5号)。
挂牌会时间:2023年8月7日15时30分。
挂牌会地点为:****(新场地)二楼1开标室(**市马水河街5号)。
挂牌期限届满前30分钟,矿业权交易机构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挂牌期限届满,若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将以挂牌截止时间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竞价。
九、签订合同、缴纳出让收益及前期费用
(一)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由出让人依据出让合同出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前期费用。
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竞得人,首期出让收益按缴款通知书缴纳,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竞得人首次应缴纳成交价的20%,其中**省**县葡萄村**岩矿的竞得人应在15年内将成交价的80%(剩余部分)均摊缴清;**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的竞得人应在15年内将成交价的80%(剩余部分)均摊缴清;以上2宗矿业权的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竞得人逾期不足额缴纳出让收益、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及前期费用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无偿收回该采矿权,并**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及前期费用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前期费用后,凭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前期费用缴纳凭证等采矿权新立登记要件,向****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1.自然**部网站(http://www.****.cn/);
2.****门户网站(http://dnr.****.cn/);
3.**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138:800/);
4.**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
5.**公共**交易平台(**省﹒凉山州)(http://ggzyjy.****.cn);
6.****大厅。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
出让文件咨询:0834-****807,唐老师
竞买申请咨询:0834-****242,马老师
十二、监督投诉电话
****:0834-****936
****:0834-****506(监督科 杨老师)
****
2023年6 月28日
第二章 挂牌出让须知
**省**县葡萄村**岩矿、**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权挂牌出让须知
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挂牌出让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自然**部关于推进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矿业权交易规则》《******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部关于推进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精神若干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9号)等文件规定,****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受****委托,****组织实施 **省**县葡萄村**岩矿、**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本次挂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及矿业权交易机构
出让人:****
矿业权交易机构:****
二、竞买申请人按照挂牌公告的日期及地点领取或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后,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充分了解采矿及影响采矿的自然、社会等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了解采矿权的现状和相关风险,同时认真仔细审阅挂牌出让文件的相关内容。若有疑问的,应在提交申请前以书面形式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出或电话咨询。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承诺书》,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承诺书》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采矿权的现状或瑕疵异议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并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三、挂牌出让文件包括下列资料
第一章 挂牌出让公告
第二章 挂牌出让须知
第三章 挂牌出让规则
第四章 格式文件
第五章 采矿权出让合同书(样本)
四、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一)**省**县葡萄村**岩矿
**省**县葡萄村**岩矿采矿权出让信息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 开采标高 | 开采矿种 | 开采方式 | 起挂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增价幅度(人民币) | |
X坐标 | Y坐标 | ||||||||
1 | ****000.00 | ****4839.00 | 0.447平方公里 | 2214m- 2015m | **岩 | 露天开采 | 7730 | 1546 | 10万元或 其整数倍 |
2 | ****010.00 | ****4899.00 | |||||||
3 | ****897.00 | ****5129.00 | |||||||
4 | ****780.00 | ****5441.00 | |||||||
5 | ****450.00 | ****5448.00 | |||||||
6 | ****423.00 | ****4890.00 | |||||||
7 | ****312.00 | ****4570.00 | |||||||
8 | ****334.00 | ****4498.00 | |||||||
9 | ****389.00 | ****4434.00 | |||||||
10 | ****778.00 | ****4601.00 | |||||||
设计生产规模 | 不低于50万立方米/年 |
|
1.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该采矿权位于**县城73°方向,直距约8km处,行政区划属**县鲹鱼河镇所辖。
采矿权坐标及开采标高信息详见下表:
2.**量情况
依据《**省**县葡萄村**岩矿勘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凉评审〔2022〕12号),采矿权范围内保有**量:**岩矿2210.5万立方米(6553.52万吨),达到中型规模**储量。
(二)**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
1.地理位置及相关信息。该采矿权位于**县城131°方向,直距约18km处,行政区划属**县野租乡所辖。
采矿权坐标及开采标高信息详见下表:
**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出让信息表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 | 开采标高 | 开采矿种 | 服务年限 | 开采方式 | 起挂价(人民币:万元) |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 增价幅度(人民币) | |
X坐标 | Y坐标 | |||||||||
1 | ****604.787 | ****0936.910 | 0.305平方公里 | 2918m- 2760m | 石灰岩、**岩 | 30年 | 露天开采 | 7210 | 1442 | 10万元或其整数倍 |
2 | ****662.359 | ****0978.781 | ||||||||
3 | ****520.660 | ****1320.143 | ||||||||
4 | ****398.000 | ****1360.000 | ||||||||
5 | ****229.000 | ****1512.000 | ||||||||
6 | ****040.422 | ****1740.816 | ||||||||
7 | ****783.841 | ****1449.635 | ||||||||
8 | ****883.354 | ****1206.444 | ||||||||
9 | ****087.000 | ****1014.000 | ||||||||
10 | ****277.000 | ****1226.000 | ||||||||
设计生产规模 | 不低于50万立方米/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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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量情况
依据《**省**县拉马竹石灰岩矿、**岩矿地质勘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凉评审〔2022〕13号),采矿权范围内保有**量:石灰岩303.98万立方米(832.9万吨),**岩1539.25万立方米(4263.71万吨),达到中型规模**储量。未编制《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由竞得人自行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提交****评审。
五、采矿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出让公告和竞买须知要求,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挂牌活动无异议且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责任。
(二)竞买申请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应详细查阅了解本采矿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采矿权风险,自行到采矿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承担。矿产**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本次出让采矿权包括矿产**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和**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矿业权现状、地质条件、安全生产条件、环境保护开采条件等,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境保护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以**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开采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保证金、前期费用及原矿业权资产处置费用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前期费用等。
(三)竞得人应依法完善相关用地、用林、用草手续。
(四)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地、取水、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采矿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五)竞得人应承担与**范围开采需占用相关的土地、林地、草地、房屋、坟地、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和生活设施及地面附着物等补****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六)采矿权人应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
六、相关要求
(一)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二)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三)前期费用处理。
1.**省**县葡萄村**岩矿勘查前期费为159.6万元;****政府对**省**县葡萄村**岩矿矿权涉及土地、房屋拆迁等前期投入2478.66万元。**省**县葡萄村**岩矿前期费用总为2638.26万元。前期费用未计入出让起挂价,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局一次性缴清前期费用,不接受分期缴纳,不缴纳属违约。
2.**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勘查前期费为223万元;****政府对**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矿权涉及土地、房屋拆迁等前期投入为68.1597万元。**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前期费用总为291.1597万元,未计入出让起挂价,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日内,******局一次性缴清前期费用,不接受分期缴纳,不缴纳属违约。
(四)**省**县葡萄村**岩矿原矿业权有关事宜处置
拟出让**省**县葡萄村**岩矿是在原已设矿业权整体规划后重新出让的矿业权,按照矿业权出让有关程序和要求,**县已依法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原矿业权人(**县小岔河乡葡萄村砂石矿)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结果,原矿业权人资产(不含剩余**量)评估处置资金为3483.4万元,根据“净矿”出让相关政策要求,竞买人报名参与该矿业权的竞拍即视为认可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省**县葡萄村**岩矿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日内,******局一次性缴清原矿业权人的资产评估处置资金,不接受分期缴纳,不缴纳属违约。
(五)出让收益缴纳。
竞得人首次应缴纳成交价的20%,其中**省**县葡萄村**岩矿的竞得人应在15年内将成交价的80%(剩余部分)均摊缴清;**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的竞得人应在15年内将成交价的80%(剩余部分)均摊缴清;以上2宗矿业权的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出让收益的竞得人,首期出让收益按缴款通知书缴纳,剩余部分按矿业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
(六)以上2宗采矿权出让后矿山建设必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生产建设,采用先进开采加工工艺。矿山在建成投产3年内按届时政策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入库绿色矿山名录。
七、竞买资格和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同一法定****公司,****公司,****公司申请参加竞买同一宗采矿权)。
(二)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三)本次公开挂牌的2宗矿业权应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其中**省**县葡萄村**岩矿的竞买人应缴纳1546万元(大写:壹仟伍佰肆拾陆万元整)的保证金;**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的竞买人应缴纳1442万元(大写:壹仟肆佰肆拾贰万元整)的保证金。
1.****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
保证金缴纳账号:510********800000095-0006
开 户 行:****分行营业部
收款单位:****
保证金缴纳账号:226********009309
开 户 行:****银行****支行
(两账户任一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均可)
2.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在取得出让收益、前期费用、交易服务费及原矿业权资产处置缴纳发票(或凭证)后,到****申请退还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未竞得矿业权的,由****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进转出同名同户”的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四)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八、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申请时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25日,每天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受理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16时00分。
(二)申请地点为:****(**市马水河街5号)310办公室。
(三)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竞买申请人可到****咨询、免费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或者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公共**交易平台(**省﹒凉山州)(http://ggzyjy.****.cn)免费下载挂牌出让文件。(地质资料仅在****领取)。
(四)提交申请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间内到****交易受理大厅指定地点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
3.竞买承诺书(原件);
4.支付前期费用和原矿业权人资产处置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5.企业法****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7.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8.保证金缴纳凭证;
9.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五)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交上述文件,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矿业权交易机构对其进行形式性资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文件在申请受理期限届满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
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申请文件或申请程序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告或本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六)确认竞买人资格
1.经审查,符合竞买申请条件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资格后的竞买申请人为竞买人。
2.对未通过形式性资格审查的,竞买申请人可在申请时间内按要求补充资料继续提交。不再提交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将退还其已提交的资料。
九、答疑及现场踏勘
竞买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挂牌出让文件,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矿业权交易机构提出或电话咨询,联系人:马老师,咨询电话:0834-****242。竞买申请人应对拟出让的采矿权进行现场踏勘。
**县自然**主管部门可为竞买申请人现场踏勘带路,并提供现场踏勘咨询,联系人:保艾君, 联系方式:158****2619。
十、资料查询
由****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按照相关规定向****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
十一、挂牌期限和报价地点
挂牌期限:2023年7月26日9:00至2023年8月7日15:30(**时间)。
报价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至2023年8月7日12:00(正常工作时间内)前报价地点为:****310受理科(**市马水河街5号三楼)。
2023年8月7日14:30—15:30报价地点为:****(新场地)二楼1开标室(**市马水河街5号)。
挂牌会时间:2023年8月7日15时30分。
挂牌会地点为:****(新场地)二楼1开标室(**市马水河街5号)。
挂牌期限届满前30分钟,矿业权交易机构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挂牌期限届满,若无继续竞价的,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将以挂牌截止时间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竞价。
(四)报价时需携带的证明材料:
1.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须携带:
(1)《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
(2)企业营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竞买人授权代表参加报价的,须携带:
(1)《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
(2)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以上参加报价的竞买人须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盖章后交挂牌主持人确认其报价。
十二、挂牌起挂价、增价幅度
(一)本次挂牌出让方式为有起挂价、无底价挂牌出让,价高者得。
(二)挂牌起挂价及报价增价幅度:详见采矿权出让信息表。
十三、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矿业权交易机构将采矿权挂牌标的及面积、起挂价等信息挂牌公布。
(二)挂牌竞价
竞买人凭报价要求携带的有效证明材料,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进行报价。报价经确认,成为该采矿权最新挂牌出让价格予以公布,竞买人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挂牌期间,竞买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报价增价幅度且高于当前公布的挂牌出让价格进行多次报价。
挂牌期间,挂牌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三)挂牌截止、成交确认
1.竞买人必须在挂牌截止时间前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到****(新场地)二楼1开标室(**市马水河街5号)办理相关手续。未按时到达的竞买人,视为放弃参加现场竞价的机会。
2.挂牌期限届满前30分钟,矿业权交易机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挂牌期限届满,没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其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矿业权交易机构将以挂牌截止时间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竞价。
3.在挂牌期限内没有竞买人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挂价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该采矿权挂牌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程序
现场竞价由矿业权交易机构挂牌主持人组织实施,程序为:
1.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起始价(挂牌截止时间的最高报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挂牌主持人可根据现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2.竞买人按竞价规则举牌应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竞买人的报价后,继续进行下一轮竞价,竞买人继续应价;
4.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应价,则先举牌者的报价为本轮有效应价;
5.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报价而没有竞买人再应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
6.现场工作人员对竞价过程做记录,由记录人及监督人签字并保存。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该宗采矿权竞得人后,竞得人须当场与矿业权交易机构就所竞得的采矿权签订《成交确认书》一式陆份,出让人、矿业权交易机构、竞得人各贰份。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四、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竞得人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川价发[2006]229号文件规定,按成交金额的1%计算,由矿业权交易机构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向财政非税账户缴纳交易服务费。如果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将按违约处理,没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
十五、成交结果公示
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成交结果将在自然**部网站、****门户网站、**公共**交易平台(**省)、****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竞得人发出《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
十六、《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签订
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到出让人处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 成交确认书(原件);
(二) 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原件);
(三) 企业法****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五)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六) 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一式陆份。
十七、采矿权出让收益及前期费用的缴纳
**省**县葡萄村**岩矿及**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出让人依据出让合同开具《缴款通知书》,并下发县级自然**主管部门,由县级自然**主管部门打印《缴款通知书》并通知竞得人缴款。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局一次性缴清前期费用,****税务局首次应缴纳成交价的20%,剩余部分应在15年内将成交价的80%均摊缴清(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十八、保证金的退回
竞得人在取得出让收益、前期费用、交易服务费及原矿业权资产处置缴纳发票(或凭证)后,到****申请退还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未竞得矿业权的,由****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转进转出同名同户”的方式办理退还手续。
竞买申请人缴纳的保证金一律不计利息。
十九、违约责任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竞得人拒绝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5.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及原矿业权资产处置费用的;
7.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
8.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对上述违约第1至3条的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 ****门户网站公告。
2.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前期工作费用及原矿业权资产处置费用不予退还, 并没收保证金。
3.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对上述违约第4、5及第8条情形的规定处理: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 ****门户网站公告。
2.按照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对上述违约第6条情形的规定处理:
****有权解除采矿权合同,并**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竞得人已经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前期工作费用并没收保证金。
对上述违约第7条情形的规定处理:
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资格,合同于逾期之日当日予以解除,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前期工作费用及原矿业权资产处置费用不予退还,竞得人无权要求获得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出让人有权对合同约定的采矿权再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二十、注意事项
(一)当出让的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2.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二)挂牌不成交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交易。
(三)竞买人必须遵守挂牌交易的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报价,不得阻碍挂牌主持人进行正常工作,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十一、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本挂牌出让文件、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挂牌出让文件、合同未约定的,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起诉。
二十二、《挂牌出让文件》由矿业权交易机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
二十三、联系方式
****
出让文件咨询:0834-****807,唐老师
竞买申请咨询:0834-****242,马老师
二十四、挂牌公告发布媒体:
1.自然**部网站(http://www.****.cn/);
2.****门户网站(http://dnr.****.cn/);
3.**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138:800/);
4.**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
5.**公共**交易平台(**省﹒凉山州)(http://ggzyjy.****.cn);
6.****大厅。
二十五、本次挂牌活动监督投诉电话
****:0834-****936
****:0834-****506(监督科 杨老师)
第三章 挂牌出让规则
一、挂牌出让采矿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凡符合出让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资格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及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了竞买手续、签订了竞买承诺书的申请人为竞买人。
竞买人必须按出让公告及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完善竞买手续规范报价。没有按照出让公告及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报价的,视为放弃其竞买权利。
参加报价、签署法律文书等,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三、报价规则
(一)竞买人以填写《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经挂牌主持人确认后,为不可撤回报价,只有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挂牌期间的最高报价将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凉山州)(http://ggzyjy.****.cn)相应栏目、****一楼大厅和户外显示屏公开。
(二)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
(三)挂牌期限届满前30分钟,矿业权交易机构挂牌主持人现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挂牌期限届满,没有愿意继续竞价的,矿业权交易机构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其最高报价为成交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矿业权交易机构挂牌主持人将以挂牌截止时间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组织现场竞价。
(四)在挂牌期限内没有竞买人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起挂价或不符合相关条件的,该采矿权挂牌不成交。
四、竞买人的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单未在挂牌有效期限内收到的;
2.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3.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4.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5.报价不符合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现场竞价规则
现场竞价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当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期限届满时的该宗采矿权的最高报价。
2.如出现现场竞价时没有竞买人应价的,则以挂牌期限届满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为竞得人。
3.竞买人按竞价规则举牌应价。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的应价后继续下一轮竞价。
5.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应价的,则先举牌者的报价为本轮有效应价。
6.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竞买人再应价或报价的,挂牌主持人落槌宣布最高应价的报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
7.现场工作人员对竞价过程做记录,由记录人及监督人签字并保存。
本规则由****负责解释。
****:
****中心的《**省**县葡萄村**岩、**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后,我方已知晓采矿权具体情况,并对挂牌出让文件无任何异议。我方现正式申请参加上述(**省**县葡萄村**岩或**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的竞买。
若能竞得上述采矿权,我方保证按照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全部义务。若我方在挂牌活动中,出现不能按期付款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并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现提交竞买申请证件和材料,请审查。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注:随本申请书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时适用)
3.委托代理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提交申请时使用)
4.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
5.竞买承诺书(原件);
6.保证金缴纳凭证;
7.支付前期费用和原矿业权人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8.其他。
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须盖单位公章。
(二)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 委托代理人 | |||
单位名称 |
| 姓名 |
| |
住所地 |
| 性别 |
| |
法定代表人 |
| 出生日期 |
| |
职务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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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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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身份证号码 |
| |
我(姓名)系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代表本人参加在****组织的**省**县葡萄村**岩(或**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代表本人提交申请资料、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省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凭证等。 委托代理人在该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所作出的承诺、报价、签署的合同或文件等,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须随本表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
****中心组织的**省**县葡萄村**岩(或**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并就我方信用状况承诺如下:
一、 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二、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三、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我方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竞买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竞得资格、不请求退还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
****中心组织的**省**县葡萄村**岩(或**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经认真审阅挂牌出让文件,并实地踏勘查看后,我方已知晓上述采矿权的具体情况和风险,对挂牌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无任何异议,愿意遵守挂牌出让文件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自愿参与上述采矿权的竞买。
二、在资格申请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客观、真实、有效。若我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资料,一经查实,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买人资格;若我方已经竞得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得资格。同时,贵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我方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三、不与关联企业、上下级隶属关系及投资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同一宗采矿权的竞买。
四、在挂牌报价期间,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报价单》规定内容填写报价。
五、竞价成功后,按挂牌出让文件中的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前期费用、原矿业权人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等,并按程序到****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
六、已知晓上述采矿权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测的自然因素。若竞得采矿权后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七、若在竞得采矿权后违约,所缴交易服务费和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前期工作费用、原矿业权人资产评估处置资金、保证金不请求退还,也不以任何法律手段请求退还,完全承担挂牌出让文件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我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五)支付前期工作费用和原矿业权人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的承诺书
****、****:
****中心组织的**省**县葡萄村**岩(或**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挂牌出让活动,并承诺如下:
一、承担政府前期投入费用及**范围相关的土地、林地、草地、房屋、坟地、道路建设、水利、电力和生活设施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并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二、前期费用为 万元;原矿业权资产处置费用 万元(仅限报名参加**省**县葡萄村**岩竞买的)。
三、如违反以上承诺,不请求退还保证金,也不以任何法律手段请求退还,完全承担挂牌出让文件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我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竞买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六)竞买资格确认书
:
经审查,你方已按规定提交**省**县葡萄村**岩(或**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的竞买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提交的文件资料符合本次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确认你方具备参加上述采矿权竞买资格,为上述采矿权竞买人。
特此确认。
请凭此确认书,按照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挂牌报价、现场竞价活动。
****
年 月 日
**省**县葡萄村**岩矿(或**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 |
采矿权名称 | **省**县葡萄村**岩矿(或**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 |
竞买人名称 |
(盖章) |
竞买人编号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 月 日 |
竞买报价 | 人民币(大写): 亿 千 佰 拾 万 千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挂牌主持人签字 |
年 月 日 |
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备注 | 总第 次报价 |
注:
1.报价时间以挂牌主持人接收报价时间为准。
2.表中报价时间栏及备注栏由挂牌主持人填写。
3.竞买人应慎重填写报价单,报价一经接收,不得撤回。
4.本报价单一式两份,竞买人及****各执一份。
(八)挂牌成交确认书 挂牌成交确认书
(**省**县葡萄村**岩矿)
根据《凉山州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托书》,****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期间在**市马水河街5号组织实施“**省**县葡萄村**岩矿”挂牌出让活动,特此确认如下:
采矿权名称 | **省**县葡萄村**岩矿 | ||||||
出让方式 | 挂牌 |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面积(km) | 开采 矿种 | 开采 方式 | 标高 (m) | 起挂价(人民币:万元) | ||
拐点编号 | X | Y | |||||
1 | ****000.00 | ****4839.00 | 0.447 | **岩 | 露天 开采 | 2214 -2015 | 7730 |
2 | ****010.00 | ****4899.00 | |||||
3 | ****897.00 | ****5129.00 | |||||
4 | ****780.00 | ****5441.00 | |||||
5 | ****450.00 | ****5448.00 | |||||
6 | ****423.00 | ****4890.00 | |||||
7 | ****312.00 | ****4570.00 | |||||
8 | ****334.00 | ****4498.00 | |||||
9 | ****389.00 | ****4434.00 | |||||
10 | ****778.00 | ****4601.00 | |||||
出让人 | **** | ||||||
交易机构 | **** | ||||||
竞得人 |
| ||||||
挂牌成交价(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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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逾期不提请签订或拒绝签订的,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本确认书一式陆份,由****与竞得人现场签字盖章,****、****、竞得人各执贰份。
****(盖章) | 竞得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盖章)
挂牌成交确认书
(**省**县拉马竹石灰岩**岩矿)
根据《凉山州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托书》,****于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期间在**市马水河街5号组织实施“**省**县拉马竹石灰岩矿、**岩矿”挂牌出让活动,特此确认如下:
采矿权名称 | **省**县拉马竹石灰岩矿、**岩矿 | ||||||
出让方式 | 挂牌 |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面积(km) | 开采 矿种 | 开采 方式 | 标高 (m) | 起挂价(人民币:万元) | ||
拐点编号 | X | Y | |||||
1 | ****604.787 | ****0936.910 | 0.305 | 石灰岩、**岩 | 露天 开采 | 2918 -2760 | 7210 |
2 | ****662.359 | ****0978.781 | |||||
3 | ****520.660 | ****1320.143 | |||||
4 | ****398.000 | ****1360.000 | |||||
5 | ****229.000 | ****1512.000 | |||||
6 | ****040.422 | ****1740.816 | |||||
7 | ****783.841 | ****1449.635 | |||||
8 | ****883.354 | ****1206.444 | |||||
9 | ****087.000 | ****1014.000 | |||||
10 | ****277.000 | ****1226.000 | |||||
出让人 | **** | ||||||
交易机构 | **** | ||||||
竞得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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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成交价(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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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须在收到《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逾期不提请签订或拒绝签订的,竞得人所缴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并没收已缴纳的保证金,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本确认书一式陆份,由****与竞得人现场签字盖章,****、****、竞得人各执贰份。
****(盖章) | 竞得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盖章)
第五章 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
采矿权出让合同(模板)
甲方(出让人): ****
住 所: **市登月路50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让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自然**部关于推进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征收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名 称:
(二)矿 种:
(三)地理位置:
(四)面 积:
点号 | X(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Y(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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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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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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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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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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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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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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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范围坐标: (见下表)
(六)开采标高: 米至 米
出让范围在办理矿产**开采登记时因避让保护地等原因调整的,以采矿权登记范围为准。
第二条 出让方式
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第三条 生产规模及出让年限
采矿权生产规模为 ,出让年限为 年。
第四条 出让收益
经乙方申请,乙方愿意一次性缴清出让收益,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金额为挂牌出让成交价)。
按照《出让公告》乙方首次应缴纳出让收益的20%,即人民币: 元(大写: )(金额为挂牌出让成交价的20%)。并在 年内将成交价的80%(剩余部分)均摊缴清。
甲方依据出让合同开具缴款通知书,并通知乙方缴款。乙方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乙方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局缴纳前期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30个工作日内,******局缴纳原矿业权人资产评估处置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
乙方逾期不足额缴纳出让收益、前期费用及原矿业权人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的,甲方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收回该采矿权。并**相关部门对乙方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已经缴纳的出让收益、前期费用及原矿业权人资产评估处置资金不予退还,并没收保证金。
第五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乙方应向甲方申请办理 采矿权登记。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乙方不得在出让范围内开采矿产**。
第六条 对于乙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矿产**开采登记申请,甲方应在法定时限内为乙方办理矿产**开采登记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应将全部或者部分出让范围另行向第三方出让。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申请扩大**范围、新增**储量、新增开采矿种,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需按政策规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相应采矿权出让范围、开采矿种、出让收益等事宜;乙方申请缩小开采范围,乙方应向甲方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权出让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范围为准。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等政策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乙方在持有采矿许可证期间,应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税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第十条 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和破产清算等原因注销采矿许可证的,乙方有权申请按照实际动用的**储量进行采矿权出让收益核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乙方未向甲方申请办理 采矿权登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逾期不足额缴纳出让收益、前期费用及原矿业权人资产评估处置资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因开采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颁发****机关依法撤回采矿许可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相关事宜。
(四)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或者未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按规定处置。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乙方及矿业权所在地的县级自然**主管部门各持两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 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