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公司拟将位于原****俱乐部门面房招商项目进行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招商主体
******公司。
二、招商项目内容
拟利用位于**省原****俱乐部7间门面房进行公开招商,面积约为282平方米,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完善,用途为办公或商业服务,招商底价为16.7850万元,经营期限为3年。
该项目分为7个包件,分别进行公开招商,具体包件明细如下:
包件1:原****俱乐部一层CX001号,面积为34平方米,招商底价为2.03万元/年。
包件2:原****俱乐部一层CX002号,面积为34平方米,招商底价为2.03万元/年。
包件3:原****俱乐部一层CX003号,面积为34平方米,招商底价为2.03万元/年。
包件4:原****俱乐部一层CX004号,面积为34平方米,招商底价为2.03万元/年。
包件5:原****俱乐部一层CX005号-CX006号,面积为45平方米(1间半房),招商底价为2.575万元/年。
包件6:原****俱乐部一层CX007号-CX008号,面积为67平方米(2间房),招商底价为4.06万元/年。
包件7:原****俱乐部一层CX009号,面积为34平方米,招商底价为2.03万元/年。
三、竞商资格
1、企业竞商人需为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被委托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
2.个人竞商人需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具有完全法律行为能力;
3.****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违规、违法等行为不良记录,企业竞商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个人竞商人有经济实力并能按照招商要求提交竞商保证金;
4.竞商人名称与资质材料名称必须一致;
5.经营项****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有抵触的,不能参加竞商;
6.本次招商不接受纳入“黑名单”的竞商人竞商;
7.竞商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存在行贿犯罪记录(3年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竞商要求
1.竞商人需提供房屋使用经营方案,用途需符合相关规定,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不得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2.竞商前须缴纳竞商保证金,具体金额如下:
包件1:0.203万元;包件2:0.203万元:包件3:0.203万元:包件4:0.203万元:
包件5:0.2575万元;包件6:0.406万元;包件7:0.203万元。
3.竞商不成功原数退返竞商保证金(不计息),弃商或中止竞商,保证金均不退返。
4.竞商人装修改造须有书面方案,需经招商人同意后方能实施且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转租。
5.竞商人充分了解房屋实际状况,若恶意扰乱招商秩序,取消其资格,扣除竞商保证金,同时纳入黑名单。
6.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由竞商人按地区服务标准自行交纳。
7.竞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汇缴
竞商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建行**省**支行
银行账号: 140********050501468
五、评审方式
本次招商采用线上公开竞价(竞拍)的评审方式。
六、报名方式
1.所有竞商人需注册并登录《国铁招商平台》网站(网址:https://zs.****.cn)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网站首页底部“帮助中心”(竞商人、竞商人注册流程及注册查询)或咨询网站客户电话(010-95306-8-3)。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7日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联系地址:原****俱乐部****办公室。
联系人:史先生 联系电话:139****1936
工作时间: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7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七、资格审查及竞价时间
1.竞商人在国铁平台注册并报名成功后,请携带如下资料自行前往原****俱乐部****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⑴企业竞商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银行信息表、企业征信资料(“中国裁判文书网”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违法犯罪、失信记录的截图)以及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⑵个人竞商人:本人身份证、征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竞价时间:本次招商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上午10时,结束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下午13时。
八、其他内容
1.竞商人需在“竞商基本信息”中准确提供收取信息的电子邮箱,中商公示结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招商人将中商通知书扫描件以电子邮寄的方式发送到竞商人提供的电子邮箱,则视为中商通知书已经发送并收到。
2.原竞商人租赁期满,如需继续租赁,同等条件优先。
3.合同签订缴纳履约保证金,中商人须在中商通知书发出后3日内与招商人签订书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4.合同期满后,中商人应向招商人交还房产,中商人交付的房产应符合正常合理使用后的状态。中商人有权拆除及取回中商人所有设施,但中商人不得损害或拆除与承租物不可分割的财产或设备。
5.因中商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至少提前30日向招商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商人书面同意后按合同约定条款签订合同解除协议。
6.竞商人不良行为主要包括:
⑴招商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⑵招商过程中与其他竞商人串通竞商;
⑶被确定为中商人后,因竞商人原因未按招商要求签订相关合同;
⑷其他利用不当手段参与竞商的行为;
7.纳入征信“黑名单”的中商人违约行为主要包括:
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⑵违反合同约定,未经招商人或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改建、转租或与他人联营;
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机关处罚;
⑷经营期内发生重**全责任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
⑸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8.竞商或经营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人或中商人1年内禁止参与招商人****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招商项目。
⑴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在中商公示期内放弃中商候选人资格;
⑵非招商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提前解约的中商人。
9.竞商过程中有以下情况时,竞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商人。
⑴中商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商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商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相关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⑵提供虚假竞商资料的;
⑶其他恶意参与竞商,严重扰乱招商秩序的行为。
******公司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