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县新型城****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340********6283834 联系电话:151****5888
第一条 租赁标的及现状
1.租赁标的为:甲方租赁给乙方的门面房坐落在**县**区岭臻品雅苑一楼33间门面及综合楼经营权,面积7402平方米,该房屋水电齐全。
2.房屋用途为商品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8年8月10日止。
2.租赁期自2023年6月27日起至 2023年8月11日为装修期。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
1.租金方式:银行转账。
户 名:**县新型城****公司
开户银行:****公司**鑫鑫支行
账 号:122********000611
租金一年一交,每年租金 136.2406万元,在签订《房租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租金在上年度租赁时间到期的前一个月缴纳。****银行回单到甲方财务部开具发票。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则按拖欠租金总额的0.5%收取滞纳金;超过15日不足额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2.实行租房保证金制度。乙方原有承租保证金40万元,乙方逾期不交房租,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承租保证金。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时,在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并结清所欠各项费用后(包括但不限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及相关设施损害赔偿金),甲方应将承租保证金在一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3.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如乙方不续租,应在租房期满前30天通知甲方;期限届满时把租赁房屋完好交给甲方。
第四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于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可以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甲方在检查维修房屋前,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第五条 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约定
1.乙方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2.经甲方同意装修的,在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时,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按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合同解除时的现状返还或恢复原状。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装修的,甲方享有合同解除权。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理,甲方也享有前述选择权。
3.租赁房屋内乙方自己增添的设备,为乙方财产,乙方可以自行拆除,但造成房屋破损的部分,乙方应予修复。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租赁房屋租赁期间,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并承担延期付款的相关责任。****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项目,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费用。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承租房屋合法、合理地使用。
(3)位于该租赁房屋内的设施,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合理使用。
(4)租房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5)甲方有权将该项资产用于融资需要,如果金融机构要求乙方放弃租赁优先权,乙方应配合签署有关文件。否则将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设施,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数额及期限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租保证金,收回房屋,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维修、改造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状况自行勘察,对潜在的水电气等安全隐患自行评估,如需整修,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在约定租赁期内,乙方对房屋具有使用权。
(6)在租赁期间,乙方是该租赁房屋的实际管理人,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门窗灯箱广告牌脱落、水电使用不当、在房屋内摔倒碰撞造成的人员伤亡等,均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房屋返还
1.在合同期满30天前,乙方确定不再租赁该房屋,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验房,乙方应保持房屋的现状,如发现有人为的损坏,乙方应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合同期满(合同到期日)后,乙方将房屋、设施完好地交给甲方。乙方经营使用的场地,内外原有设施及乙方在租赁前后,对室内外所有改造、装修等设施,可移动部分仍归乙方,其余部分无偿移交甲方(原甲方可移动设施仍归甲方)。
3.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的,乙方应于合同届满或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将租赁物腾空并返还甲方。逾期未能腾空的,在租赁物内遗留的所有财产均视为乙方的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进入租赁物,并处置遗留在该租赁物内的所有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国家需要、政府拆迁、改造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客观等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但甲方主张本条款,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违约。
2.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以天为单位退还乙方。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期内剩余租金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因第九条第2款的规定造成甲乙双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不构成违约,但甲方应将剩余租期内交纳的租金(以天为单位)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遇国家征迁(包括市、县、区征迁),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出租方叁份,承租方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