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片区汾水社区5#地块项目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EPC项目合同公示
GF-201(略)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制
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鲁源售电有限公司&**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略)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略)安东卫街道片区汾水
社区5#地块项目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EPC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略)
工程名称:(略)安东卫街道片区汾水社区5#地块项目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EPC项目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略)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略)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8.5万平方米。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略)
工程承包范围:(1)住宅配套范围:①从公用配电设施的“T”'接点至小区配套配电室,包括电力设计
(含基础设计)、土建工程(小区红线外)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送电投运、竣工
验收等。②小区配套配电室至住宅楼设施的电能计量装置的供配电设施,包括电力设计(含基础设计)、电
力设(略)工验收等,不包含土建工程。
(2)业扩配套范围:从公用配电设施的“T”'接点至小区配套配电室和自小区配套配电室高压出线柜
至业扩配电室,再由业扩配电室低压柜到各个配套网点总箱开关上端(电力电缆、设备)、单体楼动力柜开关
上端供配电设施,包含电力设计(含基础设计)、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工程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送电投运、
竣工验收等,不包含土建工程。业扩配套范围(略)。
(3)具体内容以施工图所示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甲方认可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发包人提供的现状施工图、设计方案、地质勘(略)
书、设计所需的其他基础资料等,以及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资料、协议和
有关数据等。
三、(略)
建设工期:(略)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略)。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略)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中标价格为人民币(小写):(略).71元,(大写):玖佰肆拾万零壹佰贰拾贰元柒角壹分。中标
(略)元/平方米。详见价格清单分项表。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经双方(略)。
八、其他
1、合同订立时间:(略)
2、合同订立地点:(略)
3、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略)
(公章(略))(公章(略))
(略)
(签字)(签字)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
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略),对通用条款进(略)
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略)(含
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略),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
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
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
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略),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
它组织。
1.1.9发(略),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4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
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略)。
1.1.16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
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17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
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8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略)报告(如选
厂报告、**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略))、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
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略)。
1.1.19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
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0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略)。设计阶段的
组成,视项(略)。
1.1.21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
验和竣工后试验(略)。
1.1.22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略)。
1.1.23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
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1.24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略),发包人(略),对工程所作的
任何更改。
1.1.25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略)。
1.1.26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
入岗位进行竣工(略),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7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
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1.28试运行考核,指根(略),在工程(略),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
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9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0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1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2基准日期,指递交投(略)。
1.1.33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
施工、(略))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4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略)。
1.1.35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
对日期,包括按合(略)。
1.1.36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7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8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
在讨论项目(略)。
1.1.39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略)
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
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0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
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4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4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
购、施工和竣工(略),及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46工程质(略),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略)
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47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
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1.48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略)。因缺陷责任
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1.1.4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
电传、传真、(略)。
1.1.50违约责任,(略)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5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
定。
1.1.52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略)。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略),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略)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略)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略)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
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略),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
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略),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略)
语言时,汉语为(略)。
在少(略),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自治(略)。需要明示(略)
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
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工期。
1.5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
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略)。
1.5.2发包人使(略),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
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略),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
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略)。承包人(略)
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略)
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略),发包人应合理增
加合同价格(略),发包人应合理**工期。
1.6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
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
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略)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
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略)。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主要(略)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略),使项目
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
定,对承(略)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规范的规定。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略),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
人造成的费(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略)。发包人
代表依据本合同井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出的
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
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略)
明。
监理人按发包(略),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
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
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
2.4安全保证
2.4.1除专(略),发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
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货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
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
志,判以书面形式通(略)。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
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略)
设计(略),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负责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
场的安全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以标牌明示相关安全规定,或将安全规定发送给发包人。因发包人的
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
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应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的相关约定。
2.5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现场保安工作的方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
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
制度(略),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
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1、质量奖罚:合同工期内竣工验收达不到合格的,罚双方确定的工程施工费的2%,工程质量不合格,
必须返修至合格,由此产生的相应赔偿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工期奖罚:(略)
3、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每发现一次造成降低工程设计标准的质量问题,罚双方确定的工程施工费的
0.2%。
4、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能按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履约,发包人将保留另(略)
权利。
5、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并不(略),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6、承包人(略),如因承(略),一切责任由承包
人负责。给发(略),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并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罚款金
(略)元(壹万元)至¥(略).00元(壹佰万元)不等。
7、如承包(略),经发包人合理催告后7日内仍不能完全
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单(略),发包人将保留另行发包或部分另行发包的权利,承包人应向发
包人支付本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
8、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对于发生在本合同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因承包人、其雇员或其代表的任何方
式的作为或不作为,无论这种作(略),从而导致发包人因
此而遭受任何性质的诉讼、行政诉讼、索赔、要求、损失、损害、瑕疵、费用和任何形式的开支,包括律
师费(略)。该赔偿不受本工程完工、本合同到期和终止的限制。
9、施工期间,承包人负责场区内外、运输道路的清扫工作,如因污染道路或清扫不及时等原因致使发
包人受到政府职能部门处罚,发包人则加倍处罚承包人,每发生一次,缴纳违约金不低于2万元。
10、因承包人违约,发包人选择解除或终止合同时,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具体违约赔偿约定以外,
承包人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1、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和分包人的工程款,若发生因欠款情况,导致民
工或分包人上访或诉讼及其它恶性事件的,发包人有权根(略)
门的指令性通知,直接向农民工、分包人、法院或(略)
等各项欠款,并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并保留进(略)。
12、设计单位考察现场实际情况后出具符合现场施工合理的图纸,因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不详,造成
的工程变更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6.3争议和裁决
16.3.1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略),在以(略)
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略),对
双方(略)。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9条合同生(略)
19.2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共玖份,其中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副本一式:柒份。发包人执合同(略),执
合同副本伍份;承包人执合同正本壹份,执合(略)
第20条补充条款
20.1承包合同工程的内容及合同工作范围划分:
(1)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限额控制、限额设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施
工图设计,完成后,在正式施工前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依据施工图纸对工程进行核算,若核算造价低于招标
文件要求的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直至满足发包人要求;若核算成本超出招标文件要求
的标准,则超出费用不予调整。
(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委托造价咨询单位与中标人共同进行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设备询价工作
按发包人(略)。施工图预(略),承包人应在14天内完成对施工图预算的确认,
逾期不予确认的,以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施工图预算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3)承包人在向发包人申请付款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根据其与供应人和分包人签署的
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有关款项;另外,还应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根据其与员工(包括(略)
工和农民工)的合同按期足额支付了工资。如有拖欠本工程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供应人任何款项或发包人
收到本工程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供应人要求支付有关款项,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5个自然日内提供证
据证明其已经按时、足额支付了有关款项,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略),并要求承包
人按照发包人直接支付该供应人的金额的120%对发包人进行补偿。发包人有权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
中扣除该等由发包人垫付的款项和相应的补偿金额或要求承包人在一周内支付给发包人。
20.2设计要求
(1)本工程设计(略)。
(2)施工图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项目建设环境的复杂性及多样性。中标人须积极协助发包人完成
相关行政主管(略),完成外立面设计并配合完成外立面规划审批工作,进行施工图技
术交底工作,施工阶段配合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3)承包人须在满足发包人功能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进行限额设计,造价指标不得超出发包人的限额
要求。若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施工图预算造价指标超出限额,则承包人需在限额内完成本项目,
若经过发包人批准可以进行优化设计,则设计费不再调整,且承包人(略).1%的违
约金。
(4)承包人需定期通报设计进展情况,就设计中重要部分的方案、做法、处理方式与发包人及时沟通。
(5)施工过程中的图纸变更,承包人需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并交付设计变更文件,提供技术指导、
咨询等服务工作。
(6)由于承包人设计方面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损失的,承包(略)。
20.3建设要求
(1)工程质量管理
(a)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质量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质量隐
患,发包人代表、监理检查人员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质量隐患。
(b)如承包人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
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略),发包人有权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承包人必须立即
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有违反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次违约处罚。
(c)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随时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查自检,从检验
批开始,并在每周例会上(略),工作至(略)。
(d)发包人与现场监理随时组织质量检查,承包人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外,所有分项工
程均不允许保证项目和基本项目不合格。
(e)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合格证书,证件必须在有效时限
内,证件与单位名(略)。若工程施工中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成品、半成品,若发现,承
包人除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赔偿相关损失。
(f)承包人应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负责,进度款在支付(略),如果质量达不到验收
规范要求或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可以拒付工程款。
(g)工程竣前检查前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严禁(略),对未能完成竣工备案的视为合同违约,发包
人可以拖后或拒付当期工程款。
(2)安全管理
(a)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行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略)
设备材料不合格等造成的安全隐患,发包人(略),直至消
除安全隐患,承包(略),发包人(略)
(b)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施工规范、标准、条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施工无安
全事故、无隐患,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市标准化工地要求执行,否则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2万元/次违
约金,并扣减文明施工费的50%。
(c)针对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及特殊工艺、重点部位,承包人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
有监理人员参加),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同后方可施工。
(d)发包人将**监理、承包人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对每次检查不合格的单位,除按(略),
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2000元/次违约金。
(e)工程样板分别按材料样板、工艺样板、工程样板设立样板领路制度,每一材料、工艺及工程施工
安装(略),分别建立样板。
(f)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遵守样板先行,进场后7天内提供施工样板计划并报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经
同意后方可实施。样板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方可大面积开展。如经发包人或监理发现违反样板引路的情
况,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万元/次的罚款。
(g)合同中约定的可由承包人指定的分包单位,分包前须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并向发包人提供分包资
质证、分包合同、进场时间,分包施工方案,若施工中发现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3)工程(略)
(a)承包人负责甲供材料、设备(如有)的数量统计、验货、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发包人指定分
包材料及施工单位除外。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略)
指导。
(b)属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如有),承包人应在图纸会审后7日内编制计划并报发包人采购(该
计划包含材料设备名称、数量、规格、材质、技术标准及要求、到货时间等),如承包人需补充或修改采
购计划,应在该材料设备进场前7天提出),承包人不及时上报或上报计划有误,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c)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规定的甲供材要求执行,以及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的统一格式提报甲供材。
(d)严禁不合格材料、假冒伪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材料进场验收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专业的
规范标准,符合工程需要标准,符合材料招标样品,所有证件齐全,标示清楚。按国家规定(略)
求,需要进场复试的材料,承包人在见证取样的条件下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承包人共同确定的有试验
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试检测,取得合格报告后投入项目使用。
20.4其他合同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价格清单分项表
附件3廉洁协议书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略)
承包人(全称):**鲁源售电有限公司&**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略)
岚山区安东卫街道片区汾水社区5#地块项目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EPC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
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略)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合同约定的工程
质量(略)。
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缺陷或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发包人的相关损失,均属(略)
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各方协商由承包人维修的,承包人应予以维修,费用由责任
方承担。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质量保修期自工(略)。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二十四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
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略),发包人(略)。
四、(略)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
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
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略)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略),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略)
期满,
发包人(公章):(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略)
(略)
附件2价格清单分项表
(略)安东卫街道片区汾水社区5#地块项目电力配套工程、
业扩用电工程EPC项目设计及施工中标清单
序号 | 楼号 | 工程量(m2) | 居配、商业单价(元/m2) | 合价(元) | 备注 |
1 | A4-2# | 9102.67 | 118.5 | (略).40 | 报价包含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居配、商业(略))的设计及施工全费用价格 |
2 | A4-3# | (略) | 118.5 | (略).27 | 报价包含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居配、商业、临时施工用电)的设计及施工全费用价格 |
3 | A4-4# | 13521.86 | 118.5 | (略).41 | 报价包含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居配、商业、临时施工用电)的设计及施工全费用价格 |
4 | A4-5# | 13521.50 | 118.5 | (略).75 | 报价包含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居配、商业、临时施工用电)的设计及施工全费用价格 |
5 | A4-6# | (略) | 118.5 | (略).27 | 报价包含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居配、商业、临时施工用电)的设计及施工全费用价格 |
6 | A4-7# | (略) | 118.5 | (略).50 | 报价包含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居配、商业、临时施工用电)的设计及施工全费用价格 |
7 | A4-8# | (略) | 118.5 | (略).50 | 报价包含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居配、商业、临时施工用电)的设计及施工全费用价格 |
8 | A4-9# | 8146.52 | 118.5 | (略).62 | 报价包含电力配套工程、业扩用电工程(居配、商业、临时施工用电)的设计及施工全费用价格 |
9 | 合计 | (略) | (略).71 |
附件3:
廉洁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略) | 甲方(发包人):(略) | |||||||||||||||||
乙方(承包人):**鲁源(略)&**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乙方(承包人):**鲁源售电有限公司&**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乙方(承包人):**鲁源售电有限公司&**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乙方(承包人):**鲁源(略)&**市阳(略) | 乙方(承包人):**鲁源售电有限公司&**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乙方(承包人):**鲁源售电有限公司&**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乙方(承包人):**鲁源售电有限公司&**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乙方(承包人):**鲁源售电有限公司&**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乙方(承包人):**鲁源售电有限公司&**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乙方(承包人):**鲁源售电有限公司&**市阳光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 乙方(承包人):**鲁源售电有限公司&**(略) |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略),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略),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略),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略),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略),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略),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生(略),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略),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略),防止发(略),促 |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企业廉洁建设,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 |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略)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略),保护(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使双方工作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诚实守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央、省、市(略),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略)。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略)。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略)。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央、省、市、区委、集团党总支党风廉洁建设要求,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洁协议书。 | ||||
第一条甲(略) |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 第一条甲(略) |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 |||||||||||||
(一)严格遵守合同(略)。 |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规定。 |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规定。 |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规定。 |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规定。 |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规定。 |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规定。 |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规定。 | (一)严格遵(略)。 |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规定。 | (一)严格遵守合同对应经济业务活动的法律法规及廉洁建设规定。 | ||||||||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发生违约行为。 |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发生违约行为。 |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发生违约行为。 | (二)严格(略),杜绝发生违约行为。 |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发生违约行为。 |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发生违约行为。 |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发生违约行为。 |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略)。 | (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杜绝发生违约行为。 | ||||||||||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略)。 | (三)建立健(略),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三)建立健(略),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略),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三)建立健全自我制约制度,开展廉洁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略)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略)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四)发现对方在(略),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略)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四)发现对方(略),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略)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略)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略)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四)发现对(略),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四)发现对方在经济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 | |
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 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 的权利(略),有权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 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略)。 | 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 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 的权利和义(略),有权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 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 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 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 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权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检举、揭发。 | ||||||||
第二(略) |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 ||||||||||||||
(一)甲方工(略),不得接受乙方(略),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略),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略),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略),不得接受(略),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略),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一)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常工作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销任(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略)。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略),不得以任何形(略)。 | 在乙方(略),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略)。 | 在乙方报(略),不得以(略)。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 | 在乙方报(略),不得以任何(略)。 | |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从业的乙方宴请和娱乐、健身等消费活动。 | ||||||||||||||||||
(三)(略)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略)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略)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略)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略)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收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 |
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 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 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 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 国、旅游等提供方便。 | ||||||||||||||
(四)(略)有关的经济活动。 | ||||||||||||||||||
(五)甲方监察部门负责廉洁监督及投诉、举报(略) | (五)甲方监察部门(略)行为的查处。 | (五)甲方监察部门负责廉洁监督及投诉、举报受理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五)甲方监察部门负责廉洁监督及投诉、举报(略) | (五)甲方(略)受理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五)甲方监察部门负责廉洁监督及投诉、举报受理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五)甲方监察部门负责廉洁监督及投诉、举报受理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五)甲方监察部门负责(略) | (五)甲方监察部门负责廉洁监督及投诉、举报受理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五)甲方监察部门负责廉洁监督及投诉、举报受理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五)(略)受理和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 (五)甲方监察部门负责廉洁监督及投诉、举报受理和违法违(略) | |||||||
举报(略)0633-2611366、2610177 | 举报(略)0633-2611366、2610177 | 举报(略)0633-2611366、2610177 | 举报(略)0633-2611366、2610177 | 举报(略)0633-2611366、2610177 | 举报(略)0633-2611366、2610177 | 举报(略)0633-2611366、2610177 | 举报(略)0633-2611366、2610177 | |||||||||||
举报邮箱:(略) | 举报邮箱:(略) | 举报邮箱:(略) | 举报邮箱:(略) | 举报邮箱:(略) | 举报邮箱:(略) | 举报邮箱:(略) | ||||||||||||
信函举报或来访联系地址:**省(略)岚山中路169号信合大厦13层党群工作部。 | ||||||||||||||||||
(略) | ||||||||||||||||||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略)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略) | (一)乙方应当通(略),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略)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一)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工作,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 | |
和贵重物品等。 | 和贵重物品等。 | 和贵重物品等。 |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单价、交易费用、交易量变动、标的物验收和 |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单价、交易费用、交易量变动、标的物验收和 |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单价、交易费用、交易量变动、标的物验收和 |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单价、交易费用、交易量变动、标的物验收和 |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单价、交易费用、交易量变动、标的物验收和 |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略) |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单价、(略) |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单价、交易费用、交易量变动、标的物验收和 |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单价、交易费用、交易量变动、标的物验收和 |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单价、交易费用、交易量变动、标的物验收和 | (二)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采购单价、交易费用、交易量变动、标的物验收和 | |
质量或相关交(略)。 | 质量或相关交易问题的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 质量或(略)。 | 质量或相关交易问题的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 质量或(略)。 | 质量或相关交易问题的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 质量或相关交易问题的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 质量或相关交易问题的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 ||||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 | (三)乙方不得(略),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 | (三)乙方不(略),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 |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 |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 |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 | (三)乙方不得(略),邀请甲方工(略) |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 | (三)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 | (三)乙方不(略),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 | (三)乙方不(略),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消费娱乐 | |
场所、私人会所。 | 场所、私人会所。 | 场所、私人会所。 | 场所、私人会所。 | ||||||||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略) |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 (四)乙方不得(略)高档办公用品等。 |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信、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 |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略)。 | ||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略),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 | (五)乙方如发现(略),应向甲方领导(略),甲方不得 | (五)乙方如(略),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 |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 |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 |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略),甲方不得 |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 |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 |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 |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略),甲方不得 | (五)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 | |
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 | 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 | 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 | 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 | 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 | 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 | 找借口对乙方进(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略) | 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 | 找借口(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 | 找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 | 找借口(略)。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 | 找借口对乙方进(略)。甲方对(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业务优 |
先邀请(略),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 先邀请投标权及其他业务**的优先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 先邀请投标权及其他业务**的优先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 先邀请投标权及其他业务**的优先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 先邀请投标权及其他业务**的优先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 先邀请投标权及其他业务**的优先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 先邀请投标权(略),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 先邀请投标权及其他业务**的优先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 先邀请投标权及其他业务**的优先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 先邀请投标权及其他业务**的优先权,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 ||
第四条违约责任 | 第四条违约责任 | 第四条违约责任 | 第四条违约责任 | ||||||||
(一)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5-10万元的违约 | (一)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略) | (一)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5-10万元的违约 | (一)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5-10万元的违约 | (一)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5-10万元的违约 | (一)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5-10万元的违约 | (一)乙方违(略),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5-10万元的违约 | (一)乙方违反本廉(略),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5-10万元的违约 | (一)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5-10万元的违约 | (一)乙方违(略),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5-10万元的违约 | (一)乙方违反本廉洁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一经甲方查实,乙方须向甲方无条件支付5-10万元的违约 | |
金。 | 金。 | ||||||||||
(二)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经查实,乙方均 | (二)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略),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经查实,乙方均 | (二)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经查实,乙方均 | (二)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经查实,乙方均 | (二)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略),一经查实,乙方均 | (二)乙方任何人(略),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略),一经查实,乙方均 | (二)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经查实,乙方均 | (二)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略),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经查实,乙方均 | (二)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经查实,乙方均 | (二)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略),一经查实,乙方均 | (二)乙方任何(略),无论是甲方人员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经查实,乙方均 | |
自愿在原(略),乙方按合(略)。 | 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至少让利20万元;合同额不足20万元的,乙方按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20%让利甲方。 | 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至少让利20万元;合同额不足20万元的,乙方按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20%让利甲方。 | 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至少让利20万元;合同额不足20万元的,乙方按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20%让利甲方。 | 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至少让利20万元;合同额不足20万元的,乙方按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20%让利甲方。 | 自愿在(略),乙方按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20%让利甲方。 | 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至少让利20万元;合同额不足20万元的,乙方按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20%让利甲方。 | 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至少让利20万元;合同额不足20万元的,乙方按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20%让利甲方。 | 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至少让利20万元;合同额不足20万元的,乙方按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20%让利甲方。 | 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至少让利20万元;合同额不足20万元的,乙方按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20%让利甲方。 | 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至少让利20万元;合同额不足20万元的,乙方按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20%让利甲方。 | 自愿在原合同基(略),乙方按合同结算价款总额的20%让利甲方。 |
(三)乙方发生以上(略),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或终身进入甲 | (三)乙方发生以上(略),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或终身进入甲 | (三)乙方发生以上违反廉洁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或终身进入甲 | (三)乙方发(略),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或终身进入甲 | (三)乙方发生以上违反廉洁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或终身进入甲 | (三)乙方发生以上违反廉洁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略) | (三)乙方发生以上违(略),甲方有权将乙方(略),禁止3(略) | (三)乙方发生以上违反廉洁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略) | (三)乙方发生(略),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略) | (三)乙方发生以上违反廉洁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略) | (三)乙方发生以上违反廉洁协议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黑名单,禁止3-5年内(略) | |
方市场。 | 方市场。 | 方市场。 | |||||||||
发生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略),乙方还要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嫌 | 发生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要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嫌 | 发生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要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嫌 | 发生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要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嫌 | 发生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要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嫌 | 发生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要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嫌 | 发生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要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嫌 | 发生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要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嫌 | 发生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要(略) | 发生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还要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嫌 | 发生以上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立(略),乙方还要补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涉嫌 | |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略)。 | 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
第五条本协议不影响乙方按合同其它条款承担相关责任。 | |||||||||||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 |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 |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略)。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 | 第六条本(略),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 |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 |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 |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 |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 |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略),与合 |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 |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合同一致。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附件,与合 | |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略)。 |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 同具(略),在合同有效(略)。 |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
甲方:(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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