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整体出租 |
****中心整体出租 | |||||
**** | 挂牌价格210万元 | ||||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6-28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3-07-11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标的查看联系人:王鹏 电话:182****0266 ****公司****中心****社区,占地面积约122亩。 |
210 | |||
—— | |||
1、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直接转至出租方账户。 2、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仅作为承租方承诺全面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保证,不具有预付款等其他性质,若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退还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除非出租方同意,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均不与承租方欠付费用进行抵扣。 4、租赁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在租赁资产交接验收完毕、承租方向出租方及基础设施供应商结清全部费用后,出租方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承租方全部或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 | |||
一次性 | |||
6年 | |||
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1、承租方租赁出租方租赁资产用途****中心,不能作为其它用途。 2、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对出租标的现有前期手续情况、运营情况、租赁资产状况及周边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察,认为出租方资产已经符合承租方的要求和使用目的。 3、与租赁资产相关的工作人员开支及场地日常运营费用、承租方雇佣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教练、保安等),均由承租方以自身名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承担全部费用,若后续出现信访、劳动仲裁等法律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应当将租赁资产恢复原状。出租方未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建、新增、更换、安装的资产或第三方投入的信息化设备和考试车辆的所有产权均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利用,承租方不得干涉。 5、出租方仅将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与承租方不构成**、联营关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经营风险、经营责任,承租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付租金、要求调整租金单价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6、承租方自主经营事项涉及相关行政许可、备案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提供必要配合。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已确知由于出租标的前期手续不完备,可能对承租方前述行政许可、备案手续的办理造成影响,承租方承诺不因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若存在前期规划不符合验收要求,由出租方负责整改,协商。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或关闭租赁资产所在场地的出入口、各类通道;若政府部门有相关要求,承租方应在通报出租方后与出租方协商重新设置、变更相关出入口、通道,承租方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全部费用,并按照租赁合同关于承租方施工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8、承租方承诺在租赁范围内合法、合理、安全地使用租赁资产,不得占用非租赁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妥善维护、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方权益。 9、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在解除后10个日历日内搬离并返还租赁资产。因为承租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的,****中心项目验收通过的投资(包含不限于前期的软件、硬件、设备等投入),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坏、搬离。 10、若承租方将承****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注册住所地,在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10个日历日内,承租方应将其登记的组织机构的注册住所地迁出并以此作为承租租赁资产返还验收条件之一,以免对出租方后续出租造成影响。承租方未将注册住所地迁出前,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逾期迁出期间视为承租方逾期退房。 11、承租方应针对租赁资产以及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投保财产险及公共责任险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需确保前述保险在租期内持续有效。保险额度由承租方在衡量足以涵盖租期内可能遭遇风险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出租标的因客观原因存在建设项目前期建设手续尚不齐全的情况,出租标的验******厅审核批准后出具验收结果通知书,之后方可正式经营。承租方在参与出租标的竞价前已经充分考虑此情况对自身投资及经营行为可能造成的各方面影响,并对所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愿意自担风险并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针对租赁资产的经营过程中不会以此为由与出租方产生任何纠纷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责任。前述承租方的承诺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本合同内容及效力的影响。 3、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包含不限于前期的软件、硬件、设备等投入)直至完成验收工作,******厅下发的验收合格通知书。 4、租赁期限为6年,租金按年支付,****中心,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约定的用途。租赁期内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浮动不超5%。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年租金。 5、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等。 6、自租期首日起,由承租方承担与占有、使用租赁资产相关的水、电、燃气、固话、网络、排污、垃圾清运等基础设施及市政服务费用(含公摊费用),双方于资产交接时对水、电、燃气总表底数予以盖章确认。 7、与租赁资产相关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期内,若政府部门统一部署或专项要求对租赁资产进行消防改造等各类添附、改善工作的,由承租方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全部费用,并按照租赁合同关于承租方施工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8、针对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改建、新增、更换、安装而形成的资产,除租赁合同因出租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时(排除被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划转、回购或资产出现毁损等非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资产无法实际使用的情形)出租方应就该部分资产在剩余租期内的残值向承租方进行补偿外,出租方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对该部分资产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 9、租赁资产的原有地基、主体结构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除此之外,租赁资产在租期内的日常保养、维修、换新工作及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应建立每日巡检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与租赁资产相关的各类问题;涉及原有地基、主体结构的出租方维修责任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就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11、出租方有权(但无义务)不定期进入租赁资产所在场地进行巡查,向承租方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应于出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出租方提供整改报告。承租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但无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所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有关合理费用的约定按租赁合同8.8条约定的同等标准执行。 12、租期内,租赁资产发生自然损耗无法继续使用的,承租方需于发现后5日内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核实、双方书面确认后作资产核销处理,并由承租方出资参照原资产规格、参数、性能、品牌进行更换。 13、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针对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进行宣传、推广、展示、招商等行为时,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提及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提及出****公司的名称、简称等。 1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出租**常开展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工作。承租方负责购置并维护租赁资产必备的消防设施,经常性地对租赁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租赁资产使用安全。 1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配合有关部门及出租方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租赁资产所在区域内及周边的安全保障义务,严防不良事件的发生,前述范围内的一切治安事件及民事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16、承租方****管理部门及出租方的相关要求,负责租赁资产所在区域的卫生及秩序。 17、承租方应保证其使用租赁资产的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存在欺诈、哄抬物价、恶意竞争、强迫交易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18、承租方应就租赁资产制定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出租方备案,并按年度向出租方报送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出租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完毕后向出租方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19、承租方承租区域及周边(公共区域除外)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及民事纠纷后,承租方应主动负责协调处理或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参与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将矛盾转嫁出租方,相关事件处理后由经行政、司法认定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承租方存在过错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另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20、承租方经营行为导致的以及因租赁资产移交承租方后的原因产生的罚款等一切行政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1、承租方使用租赁资产以及经营过程中造成一切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2、承租方有续租意向,应于租赁合同租期届满之前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参与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 23、严禁承租方私下将所租赁标的物,以转租、转让、转借或以**名义进行部分或全部承租的行为收取额外费用,出租方不予承认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租赁协议,且对其发生的一切 纠纷不负任何责任。若承租人存在上述行为,将直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4、承租方应针对租赁资产以及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投保财产险及公共责任险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需确保前述保险在租期内持续有效。保险额度由承租方在衡量足以涵盖租期内可能遭遇风险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25、出现保险事故后,与租赁资产相关的理赔金额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与公共责任相关的理赔金额用于赔偿受害方。 26、若承租方未投保、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赔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第三方侵权等为由主张免除、减轻责任或要求出租方分担损失。 27、****政府优惠政策均由出租方享受,与承租方无关。 28、标的查看联系人:王鹏 电话:182****0266 29、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60万元 | |||
—— | |||
2023-07-11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营业部 | |||
701********0095687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03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03 |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中心整体出租 |
****中心整体出租 | |||||
**** | 挂牌价格210万元 | ||||
—— |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2023-06-28 | ||||
否 | 挂牌截止日期2023-07-11 | ||||
否 | 是否涉及优先权不涉及 |
标的查看联系人:王鹏 电话:182****0266 ****公司****中心****社区,占地面积约122亩。 |
|
210 | |||
—— | |||
1、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直接转至出租方账户。 2、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3、履约保证金仅作为承租方承诺全面履行租赁合同义务的保证,不具有预付款等其他性质,若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解除合同的,履约保证金退还部分由双方协商解决。除非出租方同意,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履约保证金均不与承租方欠付费用进行抵扣。 4、租赁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在租赁资产交接验收完毕、承租方向出租方及基础设施供应商结清全部费用后,出租方于十个工作日内返还承租方全部或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 | |||
一次性 | |||
6年 | |||
一、本次交易通过****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 |||
1、承租方租赁出租方租赁资产用途****中心,不能作为其它用途。 2、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已经对出租标的现有前期手续情况、运营情况、租赁资产状况及周边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考察,认为出租方资产已经符合承租方的要求和使用目的。 3、与租赁资产相关的工作人员开支及场地日常运营费用、承租方雇佣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洁、教练、保安等),均由承租方以自身名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承担全部费用,若后续出现信访、劳动仲裁等法律纠纷均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如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应当将租赁资产恢复原状。出租方未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的,承租方装修装饰、**、改建、新增、更换、安装的资产或第三方投入的信息化设备和考试车辆的所有产权均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利用,承租方不得干涉。 5、出租方仅将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由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出租方与承租方不构成**、联营关系,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经营风险、经营责任,承租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付租金、要求调整租金单价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 6、承租方自主经营事项涉及相关行政许可、备案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出租方提供必要配合。在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已确知由于出租标的前期手续不完备,可能对承租方前述行政许可、备案手续的办理造成影响,承租方承诺不因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责任或提出其他任何要求,若存在前期规划不符合验收要求,由出租方负责整改,协商。 7、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或关闭租赁资产所在场地的出入口、各类通道;若政府部门有相关要求,承租方应在通报出租方后与出租方协商重新设置、变更相关出入口、通道,承租方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全部费用,并按照租赁合同关于承租方施工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8、承租方承诺在租赁范围内合法、合理、安全地使用租赁资产,不得占用非租赁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妥善维护、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方权益。 9、合同提前解除的,承租方应在解除后10个日历日内搬离并返还租赁资产。因为承租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的,****中心项目验收通过的投资(包含不限于前期的软件、硬件、设备等投入),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坏、搬离。 10、若承租方将承****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的注册住所地,在租赁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10个日历日内,承租方应将其登记的组织机构的注册住所地迁出并以此作为承租租赁资产返还验收条件之一,以免对出租方后续出租造成影响。承租方未将注册住所地迁出前,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逾期迁出期间视为承租方逾期退房。 11、承租方应针对租赁资产以及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投保财产险及公共责任险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需确保前述保险在租期内持续有效。保险额度由承租方在衡量足以涵盖租期内可能遭遇风险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还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出租标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1、拟出租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出租及租赁价格。 2、出租标的因客观原因存在建设项目前期建设手续尚不齐全的情况,出租标的验******厅审核批准后出具验收结果通知书,之后方可正式经营。承租方在参与出租标的竞价前已经充分考虑此情况对自身投资及经营行为可能造成的各方面影响,并对所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愿意自担风险并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针对租赁资产的经营过程中不会以此为由与出租方产生任何纠纷或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责任。前述承租方的承诺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不受本合同内容及效力的影响。 3、乙方全权负责本项目建设(包含不限于前期的软件、硬件、设备等投入)直至完成验收工作,******厅下发的验收合格通知书。 4、租赁期限为6年,租金按年支付,****中心,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约定的用途。租赁期内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浮动不超5%。承租方报名保证金在扣除****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首年租金。 5、出租方向承租方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构筑物等。 6、自租期首日起,由承租方承担与占有、使用租赁资产相关的水、电、燃气、固话、网络、排污、垃圾清运等基础设施及市政服务费用(含公摊费用),双方于资产交接时对水、电、燃气总表底数予以盖章确认。 7、与租赁资产相关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期内,若政府部门统一部署或专项要求对租赁资产进行消防改造等各类添附、改善工作的,由承租方负责具体实施、承担全部费用,并按照租赁合同关于承租方施工的约定履行相关程序。 8、针对承租方进行装修装饰、**、改建、新增、更换、安装而形成的资产,除租赁合同因出租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时(排除被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划转、回购或资产出现毁损等非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资产无法实际使用的情形)出租方应就该部分资产在剩余租期内的残值向承租方进行补偿外,出租方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对该部分资产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 9、租赁资产的原有地基、主体结构因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损失,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除此之外,租赁资产在租期内的日常保养、维修、换新工作及所涉及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承租方应建立每日巡检维护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与租赁资产相关的各类问题;涉及原有地基、主体结构的出租方维修责任的,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未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就损失扩大的部分承担全部责任。 11、出租方有权(但无义务)不定期进入租赁资产所在场地进行巡查,向承租方提出整改意见。承租方应于出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出租方提供整改报告。承租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出租方有权(但无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承租方需赔偿出租方所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有关合理费用的约定按租赁合同8.8条约定的同等标准执行。 12、租期内,租赁资产发生自然损耗无法继续使用的,承租方需于发现后5日内通知出租方,经出租方核实、双方书面确认后作资产核销处理,并由承租方出资参照原资产规格、参数、性能、品牌进行更换。 13、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针对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进行宣传、推广、展示、招商等行为时,不得为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使用、提及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提及出****公司的名称、简称等。 14、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配合出租**常开展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工作。承租方负责购置并维护租赁资产必备的消防设施,经常性地对租赁资产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租赁资产使用安全。 1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配合有关部门及出租方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租赁资产所在区域内及周边的安全保障义务,严防不良事件的发生,前述范围内的一切治安事件及民事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 16、承租方****管理部门及出租方的相关要求,负责租赁资产所在区域的卫生及秩序。 17、承租方应保证其使用租赁资产的行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存在欺诈、哄抬物价、恶意竞争、强迫交易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18、承租方应就租赁资产制定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报出租方备案,并按年度向出租方报送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出租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承租方应按出租方要求及时整改完毕后向出租方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19、承租方承租区域及周边(公共区域除外)发生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及民事纠纷后,承租方应主动负责协调处理或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参与处理,不得无故推诿或将矛盾转嫁出租方,相关事件处理后由经行政、司法认定的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承租方存在过错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另行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20、承租方经营行为导致的以及因租赁资产移交承租方后的原因产生的罚款等一切行政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21、承租方使用租赁资产以及经营过程中造成一切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22、承租方有续租意向,应于租赁合同租期届满之前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或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参与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 23、严禁承租方私下将所租赁标的物,以转租、转让、转借或以**名义进行部分或全部承租的行为收取额外费用,出租方不予承认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租赁协议,且对其发生的一切 纠纷不负任何责任。若承租人存在上述行为,将直接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4、承租方应针对租赁资产以及承租方的经营行为投保财产险及公共责任险并承担全部费用,承租方需确保前述保险在租期内持续有效。保险额度由承租方在衡量足以涵盖租期内可能遭遇风险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25、出现保险事故后,与租赁资产相关的理赔金额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与公共责任相关的理赔金额用于赔偿受害方。 26、若承租方未投保、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理赔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责任及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意外事件、不可抗力、第三方侵权等为由主张免除、减轻责任或要求出租方分担损失。 27、****政府优惠政策均由出租方享受,与承租方无关。 28、标的查看联系人:王鹏 电话:182****0266 29、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60万元 | |||
—— | |||
2023-07-11 17:00:00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 |||
********公司 | |||
****营业部 | |||
701********0095687 | |||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动态报价 |
旦经理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003 | ||
央经理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003 |
总则 第一条 ****(以下简称“本中心”)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中心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中心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中心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中心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中心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 本中心官网(www.****.com)及第四产权(www.****.com****中心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中心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中心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中心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中心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 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中心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 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 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 **** 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中心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中心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三条 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中心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中心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 **** 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六条 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中心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七条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中心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十八条 本中心按照《 **** 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九条 交易成功后,本中心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条 本须知****中心。 |
****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