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2.2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或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2.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注:由于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甲级资质与原一级、特级资质同等认可,新乙级资质与原二级、三级资质同等认可);
2.3.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类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投标人须具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同类项目(包含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类(地基与基础或主体结构或建筑装饰装修或建筑屋面或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或建筑电气或智能建筑或通风与空调或建筑节能工程))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业绩合同证明材料)。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提供承诺函):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10)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11****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
(13)截至投标/唱价日期,****集团有限公司或****公司(或被所投标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或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