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29 |
时间:2023-06-29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晋财监[2022]29号)文件精神,****财政局专项检查组,于2022年9月对代****管理局、******局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局
(一)基本情况
******局为县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94人。实有在职人数84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78人。主要职能为: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管理秩序的责任;承担起草土地**、矿产**和测绘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承担优化配置国土**的责任;承担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负责规范国土**权属管理;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市场秩序的责任;****政府及上级国土**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存在问题
1、2021年7月8日期间,从**至**驾车出差,去往省厅参会。出差结束后报销伙食补助费80元,没有按照标准包干使用报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忻财行2014]28号)第四章第十七条: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市境内每个每天60元,**市以外按照**省制定的《省直机关差旅费费管理办法》(晋财行[2014]49号)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伙食费标准执行。
2、在会计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在人员工资会计处理中存在社保部分账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违反了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原则。这一原则一是要求及时记录会计信息,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二是要求及时传递和报告会计信息,在每一会计期末将会计报表及时报出。
(三)处理意见
1、关于差旅费当中伙食补助费不按标准包干使用报销的问题,建议被检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2、关于人员工资社保部分账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建议被检查单位纠正,按月计提,及时记录,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二、代****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服务中心、**住****服务中心和******执法队三个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00人,其中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94人。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责任;承担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承担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的责任;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工作的监督管理;完**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二)存在问题
1、购买办公家具1720元未入账固定资产。2021年12月第31号凭证显示办公家具购买完毕未及时入账单位固定资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一)账证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二)账账核对。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包括:总账有关账户的余额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总账与日记账核对,会计部门的财产物资明细账与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的有关明细账核对等。(三)账实核对。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包括: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各种财物明细账账面余额与财物实存数额相核对;各种应收、应付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务、债权单位或者个人核对等。”的规定。
2、在会计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在人员工资会计处理中存在社保部分账务处理不及时的现象,违反了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原则。这一原则一是要求及时记录会计信息,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二是要求及时传递和报告会计信息,在每一会计期末将会计报表及时报出。
(三)处理意见
1、针对购买办公家具未及时入账固定资产,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规范记账。
2、关于人员工资社保部分账务处理不及时的问题,建议被检查单位纠正,按月计提,及时记录,对发生的经济业务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被检查单位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整改意见。目前两个被检查单位已按相关要求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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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