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溪县槐花镇“旱改水”及**镇等6个乡镇土地综合整理项目莲溪县槐花镇“旱改水”及**镇等6个乡镇土地综合整理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审批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川投资备〔2306-510921-99-01-962829〕FGQB-0122号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槐花镇、**镇、大石镇、吉星镇、高升乡、蓬南镇、群利镇、下**
2.3 项目规模: 建设规模约为35741.55亩,由槐花镇2个“旱改水”项目与**镇、大石镇、高升乡、吉星镇、蓬南镇、群利镇、下**等7个土地整理项目共计9个子项整合统筹而成。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标志标牌安装以及水田整理、旱地整理、地力培肥等。
2.4 计划工期: 1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14236.57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4236.57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农业综合(含土地整理)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资格,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资格。以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至少1人须具有工程建设招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附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人力**部门官方网站职称查询截图)。(2)外省入川企业和人员须具有入川备案证明(****建设厅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人员证件原件备查;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2)提供****建设厅企业诚信分值为 98 分以上截图(提供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后的官网查询登记截图)。特别提示: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3)申请人在接到比选人电话通知中选后,2 日内委派项目负责人到本项目所在地从事招标文件编制及日常对接,直至项目结束。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4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6月30日11时30分 至 2023年07月05日11时3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6月30日11时30分至 2023年07月06日11时3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629100
联 系 人: 文俊
电 话: 139****5881
传 真:
2023年06月30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