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省道446线**县草原乡至**县麻窝乡提升改造工程(**段)项目建设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43号)《**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省道446线**县草原乡至**县麻窝乡提升改造工程(**段)征收土地相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权属、用途
拟征收土地位置:晴朗乡达盖村、**村、吉布村、日格老村;扎窝镇西厘村;知木林镇热里村。
拟征收面积:拟征收集体土地11.6199公顷,国有土地17.8931公顷,合计29.5130公顷。
拟征收土地权属:具体权属及地类面积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拟征收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省道446线**县草原乡至**县麻窝乡提升改造工程(**段)项目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土地******局和所涉及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对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等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全面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支持。对无理取闹、有意干扰阻碍征地拆迁工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征地其他事项
1.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建房申请、土地使用权调整和土地流转等有关事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种抢栽,对本公告发布后的任何抢搭抢建、抢种抢栽行为一律不纳入实物量指标调查,不予补偿。
3.自补偿登记结束之日起,****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
4.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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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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