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县衙前村棚户区改造项目(E63-2地块)棚户区改造室外配电工程设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9日
5、评审日期:2023年06月3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成交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 主要包含室外配电工程等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概算及后续服务等在内的全部设计任务(详见服务明细) | **** | ****开发区西四环路228号企业公园29幢4层405号 | 工程总预算价的2.49%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周期 | 服务要求 | 服务范围 | 服务标准 | |
1 | **县衙前村棚户区改造项目(E63-2地块)棚户区改造室外配电工程设计项目 | 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编制,并提交成果文件 | 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采购需求
| 具体内容详见服务明细 |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段焱昭、任晓学、李莉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所规定的收取标准和发改价格[2015]299号中的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服务收费金额:¥306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本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的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人供应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37219F
法定代表人:樊宏亮
项目负责人:陈红献
联系电话:158****9229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监督单位:****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郝荣芳、范清泉
电话:136****9993、155****6332
地址:**县翰林路中段
招标人:****
联系人:杨丽娟
电话:135****7970
地址:**县**镇翰林路中段**明珠5号楼二楼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石琛
电话:198****8311
地址:****农贸市场20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