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市****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管理人的公告
本院审理的**市****公司破产重整审查一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等相关规定,就破产重整管理人选任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市****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水利水电投资、建材销售,法定代表人程志刚,股东为曾永军(持股85%)、程志刚(持股15%),该公司在**省**县开发建设有“日月星河湾”项目。该项目由****公司于2006年12月竞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地性质为商品住宅,总用地面积139.16亩,分二期建设。一期占地71.16亩,规划建筑面积****447平方米,总规划10栋中低层,房屋695套。截至2022年9月29日,共批准预售房屋695套,已销售626套,其中已网签备案600套,已售未网签26套,已售待交付354套(逾期未交付329套),剩余69套未售;二期目前尚未正式启动。2023年5月9日,**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申请执行人**县****公司申请,****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市****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本院进行破产重整审查,在此期间,该公司也向本院申请破产重整。2023年5月17日,本院对**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进行立案审查。
二、申报条件
1.已编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机构管理人,且资质为一级管理人;
2.允许已编入《****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须明确主申报机构,申报机构数不得超过两家;****事务所不得单独申报,****事务所联合申报,****事务所为主申报机构;同一机构不得联合多家机构同时申报;
3.申报机构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应具有破产管理人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期间执业过程中未受****、监管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5.申报机构及其派出的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第十七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6.具备办理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能力、经验和**;
7.申报机构****法院指定其担任管理人后在**县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并常驻**县办公;
8.申报机构自愿接受本院监督管理和考核检查。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需提供能证明****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材料及委派参加本次选任管理人相关事宜的授权委托材料;
2.《参加选任管理人申报表》(附件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规模、****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等)及破产团队建设情况;
3.拟委派从事本案破产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名册表、联络方式、基本信息;
4.办理破产重整案件的工作经验、工作实绩;
5.担任管理人后的工作思路、计划、分工、预案等工作方案;
6.无不适合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承诺书及保密承诺书(附件2、3);
7.管理人报酬的初步报价及报价承诺等;
8.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及提交的材料。
注意事项: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依据,申报机构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并列入本院破产管理人黑名单。
四、选任方式
本院采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委员会对符合本公告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的材料依据评分表和评分细则的相关评审因素进行书面评分,评分规则另行公告,评选产生一家正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并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予以公告。
五、报名方式
(一)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一次性提交本院,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的报名。所有提交材料恕不退还。
(二)申报机构需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如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不符合本公告要求,本院对该申报材料不予审查。
(三)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17时前。
(四)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法院
联系方式:邓红艳188****629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