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高新区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高新区政府采(略)购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略)
(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及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有从事招标代理的营业场所;
(四)熟悉有关政(略),有能够编(略)
(五)有能够胜(略)
(六)具备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七)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八)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登记备案方式
登记备案采取第三方机构申请,**高新区财政金融局现场审核,通过后登记备案。
三、申请所需资料
(一)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招标(略)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具有3名及以上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略)
(六)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复印件;
(七)营业场所相关图片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2023年纳税情况证明材料;
(九)2023年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情况;
(十)近两年公司财务报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并由申请机构提供书面承诺,对上述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登记备案申请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 7 月 3 日-(略) 7 月 14 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五、登记备案结果公示
时间: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
方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略)gov.cn)公示。
六、其他事项
对在**(略),优先登记备案并在下一步第三方机构选取时作为加分项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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