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市2023年**市宏缘镇、**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省**市2023年**市禾**、**街道、三星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一、二标段”招标文件的补遗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省**市2023年**市宏缘镇、**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省**市2023年**市禾**、**街道、三星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勘察设计 一、二标段”招标文件进行招标补遗。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补遗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招标公告”2.3条:
1.原条款:“勘察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7日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现修改为:“勘察设计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4日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批后,14日内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列号1.3.2条作相同修改。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业绩:原条款:内容为“近3年(2020年至今)具有1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最高得12分。注:1、类似业绩指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或勘察设计业绩;2、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盖鲜章”。
现修改为:“近3年(2020年至今)具有1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得4分,最高得12分。注:1、类似业绩指农田水利类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或勘察设计业绩;2、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项目管理机构:
原条款:内容为“注:1.需提供所在单位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现修改为:“需提供项目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凭证或由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参保的证明。
四、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内容:
1.原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现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
2.原条款:第九条,发包人、承包人的权利和责任,第9.2.12条内容:“如承包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50%。如因(勘察)设计人原因, 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酌情返还已付的设计费”。
现修改为:“如承包人未投入投标承诺的人员进行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勘察设计费用。如因(勘察)设计人原因, 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中止本合同,扣除相应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五、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与本补遗文件有矛盾或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文件为准。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3年07月19日09:30分。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2023 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