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3****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一中路26号电信枢纽大楼
中标(成交)金额:191.966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 | 2023****学校近视防控教室照明改造项目 | GOPRO | GPCR-02-C14-36-950-02;GPBB-01-C12-36-950-02 | 1批 | ****668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榕、丁家武、刘清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1.10%。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一)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
(二)采****银行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
帐 号:3505 0189 0007 0000 1394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117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小组评议,各供应商的磋商资格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圣民国创****公司提供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根据磋商文件第30页第14.8条“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的规定,磋商小组要求圣民国创****公司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圣民国创****公司提交了“澄清函”,****小组评议,圣民国创****公司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四)成交日期:2023年7月4日(项目编号:****)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街96号**大厦16层
联系方式:林先生/0591-****22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广场2号楼2层203单元
联系方式:林炜、杨淑芬、庄丽、刘采霞/0591-****9580、189****9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炜、杨淑芬、庄丽、刘采霞
电话:0591-****9580、189****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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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