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其他证明材料。注:应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一致。
2.2纳税资格:应答人须为一般纳税人或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总局查询截图或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须同时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3业绩要求:应答人提供(近三年)自2020年6月1日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订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至少一份。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上限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等内容),及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或发票等。(该业绩为应答人自有业绩,如:产品制造商提供制造商自己的业绩为有效业绩;授权经销商提供经销商自己的业绩为有效业绩。)
备注:
1.应答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2.应答人须提供与上述合同或框架结算单据/订单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屏(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4 应答人应答的产品需要提供有效的进网许可证。
2.5 应答产品售后服务须按照国家三包政策执行,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满足本项目所有客户的售后诉求;须提供承诺函。
2.6 应答人在所投采购包城市已有常驻机构的或承诺中选后在合同签订前在所投采购包城市设置常驻机构
备注:已有常驻机构的应答人须提供在藏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所投采购包地)房租租赁协议及住房图片,或(所投采购包地)的房屋自购产权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2.7 代理要求:应答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如应答人为产品制造商,需提供相关产品制造商声明及营业执照,如应答人为授权经销商,需提供具有在**(或涵盖项目所在省份)代理销售的授权书。授权内容应包含:授权主体名称、被授权主体名称、所授权的终端型号、授权类型(唯一授权/非唯一授权)、授权范围(省内国内)、授权时限等(授权文件需提供自原厂至代理商的全套授权书,缺少上游或下游授权书均视为无授权)。
2.8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1、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经营异常名录,3、失信被执行人,4、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税收违法”记录名单;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2、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中无记录,3、在“行政处罚信息”中不存在影响本次项目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记录。
备注:(针对供应商未提供查询截屏的,评审委员会可通过信用中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进行审核)。
2.9其他说明事项:
(1)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正常经营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中选或严重违约或重**全及事故责任、质量问题、犯罪行为的;被纳入**移动禁止**负面行为清单中。
(2)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控股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各应答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应答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6)应答人承诺****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备注:以上6项须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3.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符合的要求。
备注:1. 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的,应清晰并方便辨认,若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均不予认可,将导致应答被否决。
2. 备注:采购人根据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大数据平台对应答文件的围标串标分析结果, 如围标串标分析结果中体现出应答人有违反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比选文件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附件《采购项目串 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规则》的,评审委员会将直接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比选文件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附件《采购项目串通投标(应答)行为认定措施表》进行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