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合成生物PHA可降解材料绿色智能制造项目(一期)已由宜昌市猇亭区发展和改革局(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211-420505-04-01-66462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略),招标代理机构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合成生物PHA可降解材料绿色智能制造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项目概况:项目规划用地总面积约200亩,其中原材料及成品库建筑面积约3780m2,干燥车间建筑面积约5400m2,发酵及提取车间建筑面积约(略)用工程建筑面积约1800m2,危化品库及化学品罐区建筑面积约1400m2,东门卫1#、2#及西门卫门卫室建筑面积约232m2,供水站建筑面积约200m2 , 循环水池及消防水池约8500m3;包含厂区道路及硬化场地约22000㎡、挡土墙约5000m3、围墙约1300m、管廊(架)约600m、照明、绿化、监控门禁弱电、生产生活给排水、消防、防雷接地等全部配套工程。不包含变电站设备及配电室设备的送变电工程,不包含除车间及厂区的照明、消防以外的电气仪表工程,不包含招标人自行采购设备及配套管道安装工程,不包含车间GMP区域地面聚氨酯洁净面层、净化板及相关设备安装工程。
3、项目建设地点:(略)
4、(略):合成生物P(略)(一期)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项目管理但不限于项目能评、计划管理、设计合理化的管理、合同管理、工程造价控制管理、资料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进度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向业主提交阶段性总结材料和完整的档案资料等项目信息管理服务等,设计、工(略)(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全面负责。工程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招标范围: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对发酵及提取车间、干燥车间、原材料及成品库、危化品库及化学品罐区、循环冷却水塔、水供给设施、(略)设计)、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深化及设计变更,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深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
(2)施工招标范围: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建设内容、老厂房的改造以及完成内容相配套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及现场、资料的管理和档案移交、综合验收交付使用、质量保修、缺陷修复,直至质量缺陷期满等全过程的所有工作。本次施工范围不包含变电站设备及配电室设备的送变电工程,不包含除车间及厂区的照明、消防以外的电气仪表工程,不包含(略),不包含车间GMP区域地面聚氨酯洁净面层、净化板及相关设备安装工程。
5、总工期:360日历天,施工工期自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315日历天。
6、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的设计要求;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满足发包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等,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并达(略)
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等级,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略)。(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相应设(略))具备建(略)(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轻纺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略))
(2)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略)(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承担本项目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备工程建(略)(包括注册建筑(略)
(2)(略)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上传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
(3)拟派本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且与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上传证书原(略))
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证书上(略),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须上传建造师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7、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略),由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
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略)1 人、质量员不少于 1 人、专职安(略)2 人[当专职安全员为1人时,该专职安(略)(C3证);当专(略),其中负责土建(即:具备C2证或C3证)和机械安全管理(即:具备C1证或C3证)的专职安全员各不少于1人;未实行C1、C2、C3证书分类的外省建筑企业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视为C3证件]。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原则上此 5 类人员至少配备 2 人,(可相互兼任,但应具备以上 5 类人员证书)。施工员、质量(略)截图。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略)
补充说明:(1)若本项目中标,施工技术(略),应确保本项目开工前严格按照《湖北省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到岗履职。经建设单位同意,建设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可在宜昌城区担任不超过 3 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详见相应合同条款约定)。
(2)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略),其关键岗位人员如(略)证书应能通过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其真伪(提供网站查询截图或链接),或提供由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
(3)若拟派本项目的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标准员存在兼任的情况,投标人应在“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表格中对上述五类人员定岗定员。如一人承担多个岗位,每个岗位后都要写上该人员名字。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相应方)拟派本项目的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出具2023年01月-05月任意连续3个月由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略))或其分公司,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略)。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以来承担过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含EPC业绩,不含分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上传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项目信息彩色截图等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epc(略)。投标人(联合(略),承担(略))
11(略)(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施工方)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略)
12、投标人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略))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宜昌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分值计为100分。(联合体投标时,以联合体(略))。
1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略)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略)定进行评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家,联合体牵头(略)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双(略)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略)
(4)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略)的资质等级;
(5)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略)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略),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略))不得是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17、本项目招标人已随本招标文件公开已经完成(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略)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http://(略)130.120:8022/TPBidder/)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 14日下午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午10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操作手册—电子营业执照交易主体操作手册)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投标文件。未采用“网上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截止时间(略),请关(略)中的相关信息。
六、开标会
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3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投标人(联合(略),指联(略))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略),使用加密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七、信息发布开始时间:(略)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略)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