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服务类
采 购 人:****(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2023年7月
目 录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货物类、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均需填写)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3**县退役老兵社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事务局的委托,现对2023**县退役老兵社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
项目名称:2023**县退役老兵社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万元
最高限价:18万元
采购需求:该项目直接服务于**镇121左右退伍老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边海防官兵等,间接惠及服务对象的家属。具体详见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 日至2023年07月 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细地址:**市**区前园南路口**大厦六楼)
方式: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内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处领取谈判文件(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 日15时00分(**时间)
地点:****开标室(**市**区**大厦六楼)
五、谈判开启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07月 日15时00分(**时间)
地点:****评标室(**市**区**大厦六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服务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4.项目地点:**市**县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市**县
联系方式:0559-****843
名 称:****
地 址:**市**区前园南路口**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9-****646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0559-****646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预算金额: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 | 采购人: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3 | 代理机构: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代理机构地址: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4 | 本项目类别:□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5 | 采购有效期:谈判开始后60天 |
6 | 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详见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含不具有****公司、不含具备****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④****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总局网站、****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 (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7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11条 |
8 |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和答复: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12条 |
9 |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0 |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11 | 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 详见第五章“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
12 | 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3 | 供应商是否需要到谈判现场: √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被授权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谈判开启前到开标地点进行签到后准时参加谈判(以签到时间为准),否则,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否。 |
14 |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
15 | 评审方法:详见第五章供应商须知第22、23条和本文件第四章 |
16 | 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采用纸质方式 |
17 | 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告知:采用纸质方式 |
18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 |
19 | 成交人个数: 1个 |
20 | 是否允许成交人分包履行合同:否 |
21 | 以下费用不得在价格标中列明,视为包含在报价中,由成交人支付,请各供应商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代理费2000元,专家评审费1000元(不含税,多退少补)。 |
22 | 公告公示媒介:/ |
23 | 电子投标:否 |
24 | 否决性(无效响应)条款汇总 1、本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2、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或价格标评审不通过的(详见第四章及第五章“五、谈判与评审”); 3、本文件第五章供应商须知13.2、14.1、15.2、15.3、16.1、19.5条。 |
25 | 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适用 □不适用(固定报价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可选) 2023**县退役老兵社会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服务业。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若本项规定的政策本项目不适用,无需填写) 注: 1、本项目以本项列举的所有“标的”判断是否享受“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其余未列举的不对其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作要求。 2、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1、本项目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应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本项目若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则按下列比例在评审时对投标人总报价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该价格仅用于评审),但必须按本文件要求的格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进行扣除。 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货物服务类项目:/。 ②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④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⑤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3、上述第1、2点所要求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指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对投标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不作要求。以本项目的项目类别为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 货物类项目中,货物要求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既有中型企业制造的,也有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中型企业;全部由小微型企业制造的,视同小微型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或者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工程类项目中,工程要求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和服务承接商做出要求; 服务类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要求为中小企业(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或工程承建商做出要求。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上述第2点中“符合条件的联合体”和“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是指大中型企业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型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应上传在投标文件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 惠政策。 5、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活动时,****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6、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 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依据本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成交供应商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声明函》。 9、其他未尽事宜按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 |
(一)、项目受益人群及情况:
该项目直接服务于**镇121左右退伍老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边海防官兵等,间接惠及服务对象的家属。该项目主要以个案、****社区工作为出发点,通过****小组互动活动,满足服务对象多元化的需求,提高服务对象的生活质量, 帮助服务对象发挥优势,积极面对存在的各式问题。
(二)、具体受益情况情况:
1.直接服务:****小组课程,提高服务对象自护能力;
2.直接服务:开展生活照料和心理关怀,改善生活的质量,疏导情绪;
3.直接服务:****社区活动,满足社会交往和需求和归属感;
4.直接服务:按需求解决相关问题,帮助享受国家政策福利,如生活困难、医疗保障、就业难、隐性失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地位维护等;
5.间接服务:改善居家环境,进行适老改造;
6.间接服务:鼓励年轻的退役军人、志愿者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为困难服务对象提供关怀服务;
7.间接服务:****社区活动,拉近社区居民和服务服务对象距离,在社区中营造关爱的氛围。
(三)、项目目标
总目标:改善服务对象身体和心理健康,搭建活动平台,丰富娱乐生活,满足人际交往的需要,促进服务对象个体与他和社会的良好互动从而不断拓宽拥军优属工作的社会参与面,扩大双拥工作的社会基础,推进双拥工作社会化。
具体目标:
1.通过体检、讲座等改善服务对象的身体健康状况;
2.通过服务对象的生活关爱,提供心理支持和精神慰藉;
3.通过年轻退役军人的参与,突出军人之间的互助精神;
4.通过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增加服务对象的满足存在感,发挥社会价值;
5.通过重现历史、回忆往事,满足被尊重的需求;
6.通过个案走访和跟进,动态了解需求,解决问题。
| 成效描述 | 检验指标 | 方法来源 |
总目标 | 形成一套较规范的可推广的服务模式,促进服务对象各方面健康发展 | 完善的服务方法方案;受益人群对活动的满意程度;社会影响力测量 | 服务方案;计划总结;服务对象、居民对活动的评价表格 |
分目标 | 改善服务对象身体健康状况的认识,普及护理急救等知识 | 开展健康维护、养生讲座、护理学习和效果 | 活动满意度测评表、阶段性巩固健康表 |
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较好心理支持,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 服务对象生活照料的改善程度,情绪认知的改变情况 | 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服务对象前后的对比 | |
组织服务对象参加社会活动,满足其存在感,改善无力感,满足被尊重的需求 | 服务对象活动前后的心理变化和精神状态 | 活动测评表、活动记录 | |
帮助服务对象适应社会,鼓励退役军人开展互助和助他活动。 | 相对年轻的退役军人开展年老退役军人的生活帮扶活动 | 活动记录 |
(四)、服务内容
1、积极关注服务对象的兴趣、能力、知识、才化等向上的一面,而非诊断、缺陷、症状和缺点,充分挖掘服务对象自身优点,帮助他们认识其优势,来面对所处的弱境,解决潜在的问题;
2、通过整合内部外部**,链接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进行合理整合与共享,以互助和自助为标,满足服务对象生理生活上的需求;
3、搭建服务对象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开展小组活动,获得得同辈交流和支持系统;开展社区服务活动,更好地适应自己的社会角色,应对环境。特别是社会网络**不足或者利用社会网络能力不足的个体,帮助他们扩大社会网络**,提升能力。
4、在完善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公益服务,得到认可,提升自我价值感,并在活动和组织中感到归属与爱。
5、对于服务对象的认识不给予批判、劝说和说教,抱着同理心去尊重和接纳每一个不同的个体。
(五)、服务要求
序号 | 名目 | 摘要 | 明细 |
1 | 人员成本 | 聘请专业社工 | 社工劳务
|
2 | 活动成本 | 大型节日活动 | 费用:(3000元/次*4次/年) |
3 | 探访成本 | 个案探访费用 | 个案探访:121户*4次/年 |
4 | 办公成本 | 办公用品 |
|
5 | 家居改造成本 | 家居环境适当改造 | 如:楼梯扶手、卫生间把手等 |
6 | 探访交通 | 交通费 |
|
7 | 人员成本 | 志愿者、日常帮扶补贴 |
|
(六)、报价要求
投标人须对以上服务要求内容自行考虑报价,服务期一年,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18万元整,且须提供明细清单报价。探访帮扶时间由中标单位同采购人确认后自行进行,进行活动等相关成本在服务期满后提供相关发票单据给业主部门,经审计确认后由采购人支付项目剩余费用。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内容 | 要求 |
1 | 合同签订地点 | **** |
2 | 提供服务的期限 | 一年 |
3 | 验收 | 合格 |
4 | 付款 | 付款人:**** 付款方式:探访帮扶时间由中标单位同采购人确认后自行进行,进行活动等相关成本在服务期满后提供相关发票单据给业主部门,经审计确认后由采购人支付项目剩余费用。 |
5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需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盖章。 |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
2 | 联合体投标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若接受联合体投标,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盖章齐全的联合体协议 |
3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条供应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 |
4 | 供应商诚信履约 承诺函 | 供应商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企业为大型企业,应在《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中承诺中标后将本项目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的比例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需加盖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 联合体投标的,承诺书需落款联合体。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备注 |
1 | 标书规范性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和签署) |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响应文件涉及签署、盖章的均以牵头人签署、盖章为准(联合体协议除外) |
2 | 投标函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书即可 |
4 | 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制作(电子投标适用) | 与其他供应商的电子谈判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含MAC地址、硬盘号、主板号等信息)一致的,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 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报送监管部门处理。 |
5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有特别规定外,以牵头人交纳为准 |
6 | 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 货物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响应 | 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
7 | 商务要求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响应、质保期响应等。 | 按照谈判文件第三章进行评审 |
1、 适用范围
1.1本文件是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
1.2凡在黄****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均适用本文件。
1.3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2.1货物服务:既是指本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或服务采购,****采购所伴随的服务或服务采购中伴随的货物采购。
2.2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3、供应商要求: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本文件提及法定代表人的,若供应商为其他非法人组织即指其经营者或负责人,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即指其本人。
4、 供应商参与谈判活动的费用
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对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语言文字
谈判及谈判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投标相关事项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部分专用术语需使用外文的除外)。
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8、勘察现场
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
9、偏离
谈判文件允许谈判响应文件偏离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0、 竞争性谈判文件构成
10.1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货物服务要求/项目要求
第四章 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表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第六章 合同格式
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含义表达不清、有明显文字、计算错误等情形,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1.2采购人、****小组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所有潜在供应商均有义务自行查看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采购人、****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小组应当在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公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的质疑和答复
12.1已依法获取本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对本谈判文件(对谈判公告内容的质疑属对谈判文件的质疑)提出质疑。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期限(同谈判公告的发布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谈判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谈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详****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12.2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谈判文件提出的再次质疑(对同一质疑的补充除外)。
12.3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若涉及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或需要向所有潜在供应商明确的,答复给质疑人的同时将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程序进行公布。
13、谈判响应文件构成
13.1谈判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标和价格标两部分组成。
13.2商务技术标包括下列内容(不含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投标函格式、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技术规格响应表、货物服务技术方案、资格证明文件等。
13.2.1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应包括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以及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生产、技术、服务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证明文件。
13.2.2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
13.3价格标包括下列内容: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等。
13.4供应商必须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一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3.5 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体现本文件要求的内容。
14、谈判报价
14.1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谈判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4.2货物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投标产品以及投标产品产生的采购、运输、人工、安装、售后、验收、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服务类、工程类项目适用:价格标的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即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14.3供应商投标的货币为人民币。
15、 投标保证金
15.1供应商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参与谈判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5.2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公司代交投标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公司参加投标,其上级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3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5.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5 如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则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
15.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关规定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5.6.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或放弃成交人候选资格的;
15.6.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15.6.3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或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实的。
16、谈判有效期
16.1谈判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供应商如未就此提出异议,则视同接受;如承诺的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谈判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谈判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投标保证金。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谈判有效期。
16.3在谈判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责任。
17、谈判响应文件签署
除特别说明外,本文件要求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均需加盖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被授权人签字的,还需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8、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装订
18.1 纸质投标:谈判响应文件应按“商务技术标”、“价格标”分开胶装装订、分开密封和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也可加贴封条)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或代理人签名),并按18.2条的规定载明信息。
18.2包装袋上必须清楚写明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商务技术标”或“价格标”字样、包号及包名(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全称。
18.3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采购活动,但必须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写谈判响应文件,以包为单位进行封装。
18.4所投项目若只有一个包的,本文件要求谈判响应文件或者包装袋上填写的包号将不作要求。
19、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9.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19.2供应商提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供应商所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在谈判开始后不予退还。
19.4采购单位收到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后,应及时登记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将不予受理:
19.5.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响应文件。
19.5.2未按本文件18.1、18.2、18.3条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
20、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0.2供应商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受托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1、联合体参加谈判
由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参与谈判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21.1参加联合体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还有其他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特定的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1.2联合体应签订联合参与谈判的协议,明确各方承担的职责和相应的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2、谈判
22.1采购单位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
22.2采购单位按规定组****小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采购人代表除外);
(5)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6)参与项目前期论证等活动的;
(7)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情形。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2.3谈判小组将首先对谈判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详见本文件第四章),了解其与谈判文件要求是否有偏离,包括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评审未通过的,按无效处理。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22.4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谈判响应文件已出具的,无需重复提供)。
22.5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2.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标中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最后报价应在首次报价的基础上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小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未进行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次报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2.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也未书面表明退出谈判的:若谈判过程中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则默认首次报价(即价格标中的报价)为最后报价;若谈判过程中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则默认供应商退出谈判。
23、评审
23.1谈判小组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到后,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有效性进行评审。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3.2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需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时,由采购****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并编写评审报告。
23.3 评****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3.4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4、异常情况处理
24.1谈判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将重新组织谈判: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家数的;
3)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定标方式
25.1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
25.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具体时限本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6.2政府采购合同在履行中可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但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27、履约保证金
27.1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
27.2履约保证金是督促成交供应商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一个经济制约手段。当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造成损失时,可在无须征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情况下首先从其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获取相应的补偿。
28、质疑
28.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提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最迟可以在成交结果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即递交了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方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质疑函的内容应包括《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质疑函的格式可参****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的质疑函范本。
28.4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书面告知供应商;如符合要求,则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
28.5供应商对同一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同一供应商针对同一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
29、投诉
29.1质疑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项目编号:
买 方: 电话: 地址:
卖 方: 电话: 地址:
****小组的认真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本合同是/否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一、货物的名称、技术规格和数量/服务的名称、内容、期限等
(按谈判文件和谈判响应文件编制)
二、合同文件内容
以下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谈判文件及澄清修改等;
卖方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
联合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 合同金额
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和卖方承诺,本合同的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在卖方《谈判响应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四、付款条件
五、项目完成时间
卖方应于合同签字生效后开始计算的 日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与义务,提交一份完整的自我验收报告至买方验收。
六、验收要求
(一)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货物或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二)验收组织
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程序
1、****小组, 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
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
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
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七、售后服务内容及期限
八、违约责任
(一)卖方履约期限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 。
(二)卖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货物或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货物或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规定处理按规定处理。
九、履约保证金退还
1、方式:
2、时间:
3、条件:
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十、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立即生效。履约保证金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期限为 个月。
十二、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
(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三、其他
(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 合同未尽事宜, 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 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国仲裁法》的规定向 申请仲裁。②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买 方: 卖 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合同备案方: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谈判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商务技术标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
1、根据贵方 (项目编号) 竞争性谈判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 代表我方 (供应商全称) 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时完成项目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谈判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5、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以下开户行、账号,供结算货款(如果成交):
户名(供应商全称):
开户行:
账号(请填写完整):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及型号 |
数量 | 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填写 | 响应情况 |
技术参数 | 技术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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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供应商必须将自己所投产品或服务真实、准确地填入“供应商填写”中,必须详细地列明产品的所有参数和品牌型号,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
2、供应商必须根据自己所投产品与“谈判文件要求”的差异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响应情况”(优于、满足、不满足),并将这些差异内容用加粗的字体显示出来,不得出现通过改动谈判文件的技术参数而使自己的产品满足要求的情况。
3、如果供应商没有按前述要求去做,在项目评审中将可能被认为是未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上的响应,或被视作不诚信供应商而拒绝对其做进一步的评审。
4、本表填报顺序需按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中的顺序填写。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所列服务/施工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服务/施工要求偏离表
序号 | 谈判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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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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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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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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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商: (盖章)
注:
1、“符合”指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大项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服务/施工要求偏离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三、商务要求响应情况表(货物类、服务类或工程类项目均需填写)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名称):
经过认真研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所列商务要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
商务要求偏离表
序号 | 谈判文件中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内容 | 偏离及影响 (正偏离/负偏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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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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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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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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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盖章)
注:
1、“符合”指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一致(若全部为符合则偏离表空白不填即可),“正偏离”指优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2、无论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均需在“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一栏中列明响应的详细内容,否则视同供应商响应情况为“符合”。
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二大项要求供应商需另外明确或提供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需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不得以本表中的“符合”代替,否则视同未提供。
4、商务要求偏离表中供应商的响应内容低于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不寻求其他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要求为负偏离。
四、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二)本项目详细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等
(详细说明)
五、资格证明文件及其他重要资料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合格性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谈判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法定代表人盖章: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需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供应商纳税人识别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身份证号码: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我公司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我公司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开启时间为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本项目开启时未被禁止参加本项目所在地的采购活动;
(6****公司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本项目开启之日起往前追溯)无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进行核验: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2)税务登记证(接受合一的证书)或者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至今的年度或任意一个月度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或预算收入支出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定代表人(盖章):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三)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自然人填写)
个人资格信用承诺函
本人自愿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
本人符合下列要求:
(1)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银行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如果本人中标(成交),将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下列材料扫描件进行核验:
(1)身份证;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一年度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自然人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本项资料无需提供;
(5)其他材料。
本人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自然人姓名(盖章):
身份证号:
日期:
(四)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
致:(采购人)
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
1、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合同前,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2、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在合同范围内积极履约,并及时验收。
以上内容我单位已仔细阅读,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或处理;给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项目不适用的,不需此件)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不需此件)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说明
1、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类别(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选择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例如本项目属于货物类,则只需将本项提供的全部货物填写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即可,以此类推。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9条规定的为准。
3、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
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5、投标供应商未按照上述格式正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等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联合体协议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的,不需此件)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二、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可以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在投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签署文件和处理与本次谈判有关的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四、联合体各成员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下: (本条非必须项,可删除,但因此导致无法享受促进中小企业政策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价格标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标题 | 内容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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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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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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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盖章)或 被授权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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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圆 |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小写) | 元 |
序号 | 内容 | 总价 (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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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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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费用等内容,其合计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中的总报价保持一致。
最后承诺报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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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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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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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报价 | 最后报价: (大写): 圆 (小写): 元 |
备注说明 | ****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变动的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无,请删除本段文字 |
供应商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须知:本《最后承诺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小组规定的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小时)依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填写(制作响应文件时无需本表)和提交,磋商和谈判项目的供应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表,也未书面表明退出磋商/谈判的,则按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22.7条的规定处理。考虑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若无特别说明,则“(第一次报价减去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