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蔬菜生产塑料大棚“宜机化”新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文日期 | 2023-07-05 |
关于遴选蔬菜生产塑料大棚“宜机化”**(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为规范实施2022年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建设项目,加快改善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环节,计划拟建塑料大棚“宜机化”**或改造1处,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现予公告。有关事宜如下:
一、建设内容
单体塑料钢架大棚建设标准:单体钢架大棚跨度不小于8米、脊高不低于2.4米、长度不小于50米、棚门宽度和高度以及棚内横档高度不小于2.0米。
二、遴选范围
面向县内从事塑料大棚蔬菜生产的种植主体,优先支持具备蔬菜生产全****基地条件的种植主体。
三、遴选条件
1、蔬菜大棚种植面积达300亩以上。
2、建有农机存放场所。
3、具备进出硬质化道路。
四、遴选方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请自愿申请的蔬菜生产塑料大棚种植主体于2023年7月10****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申报并提交经营土地承包合同、种植主体身份证明等复印件,以及农机库照片、蔬菜生产区道路照片,逾期不予受理。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愿申报、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资格。
联系人:戴明霞 联系电话:0515-****8921
地 址:****(**国投大厦)7011室
****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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