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部门意见:
洛环涧表〔(略)
关于一拖(**)柴油机有限公司国四柴油机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一拖(**)柴油机有限公司国四柴油机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略))的分析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分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项目建设内容
该项目位于**市涧西区建设路154号一拖(**)柴油机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内,一拖(**)柴油机有限公司北邻一拖锻造厂,西邻一拖第三装配厂,南邻一拖汇德工装和开创公司,东邻一拖齿轮厂。该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内容为:一号厂房**1条自动化油底壳生产线、4套电力(略)装箱式出厂试验台架。项目建成(略)。
本项目总投资8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5万元。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建设中应认真按照《报告表》和本批复的要求,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期,该项目不新增建(构)筑物。
3、营运期,一号厂房电力测功机试验台架废气共设置4套电加热+DOC+POC+SCR处理装置,处理后依托一号厂房现有试验废气17m高排气筒排放;二号厂房出厂试验台架废气共设置8套电加热+DOC+POC+SCR处理装置,处理后依托二号厂房现有试验废气25m高排气筒排放;试验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2二级标准限值及《**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中发动机试机尾气提标治理限值要求。涂装线废气颗粒物设置干式纸盒过滤装置,有机废气依托现有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燃烧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2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略)1标准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略)2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装置设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略)1标准要求;项目应采用全自动密闭涂装线、密闭试验台架、生产车间密闭等措施,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略)1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略)要求。
该项目废切削液、废清洗液、试(略)涂装废水、(略),最后进入一拖集团西中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处理后回用于一拖集团厂区,不外排。
该项目运营期间噪声经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标准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3、4类标准要求。
该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经收集后放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略)(GB18597-2023)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该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略)。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六、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分局审批。
(略)
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略)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省**市涧西区 **路53号涧西区政府综合办公楼3楼,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