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2022-2025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草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优质饲草产量,促进草食畜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提高饲草、草种及草食畜产品供给能力,促进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高草牧业现代化水平,减缓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提升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种养殖效益和畜产品生产供给能力,不断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稳步提升农牧民生产生活及收入水平,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场。
三、补助对象及补助方式
1、补助对象
饲草种植、草种繁育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支持以家庭农(牧)场、****基地(**社)、草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为主的经营主体,鼓励发展人工种草和商品草生产。
肉牛、****养殖场。重点支持中小规模肉牛、肉羊养殖场(农户、**社、企业)、适度规模养殖小区发展。
2、补助方式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由项目单位先行筹集资金建设,待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兑现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四、项目申报条件
1、饲草种植、草种繁育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补助条件:集中连片种植饲草面积500亩以上;集中连片繁育草种面积300亩以上。
2、肉牛、****养殖场补助条件:肉牛基础母牛实际存栏20头以上,育肥牛实际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实际存栏500只以上。
3、饲草种植或草种繁育用地租赁(流转)土地合同不得少于5年,饲草种植应具有相关部门合法合规审批手续,草种繁育应取得草种生产许可。
4、肉牛、****养殖场必须以落实禁牧责任为前提条件,**的提供落实禁牧责任《承诺书》,改扩建****政府“无违反禁牧政策行为证明”。
5、肉牛、****养殖场必须有合法的用地手续、环评手续、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6、畜禽舍必须采用砖混、钢构或彩钢板等永久建筑结构,建成并投入使用。
7、贷款贴息除饲草种植相关项目外,其他******社或企业申请的贷款,以个人名义贷款不予贴息。
8、已享受2019、2020 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2021、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和2016年“两牛一猪”****基地建设项目补助的肉牛、肉羊养殖场不在补贴范围内;已享受过其他中央、省项目补助资金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补助。
五、补助内容和标准
1、饲草产业发展补助。对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一年生饲草给予补贴,补贴品种包括:燕麦、稗草、籽粒苋、高丹草等;对集中连片繁育羊草、燕麦等草种给予补贴,补贴品种包括:羊草、燕麦、稗草等草种。补贴资金可用于租赁(流转)土地、购置良种、有机肥、化肥等生产资料,机械整地、灌排水等标准化生产、改善生产条件等。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选择实施内容,饲草种植时应严格遵循人工种草技术规程。一年生饲草种植补贴每年每亩不高于200元,草种繁育一次性补贴每亩不高于500元。根据**省草原管理条例(2018年)第七条第二款禁止在草原上种植一年生牧草和饲料作物,集中连片种植高产优质一年生饲草应考虑其他地类。项目实施实际总投资以正式合同、正规发票、银行流水为准,实际总投资高于种植补贴数额的按种植面积补贴计算,低于种植补贴数额的按实际总投资计算。
2、肉牛、****养殖场建设补助。支持肉牛、****养殖场建设、改造和养殖小区建设,补贴资金可用于圈舍标准化建设、改造、路面硬化、青贮窖、储草棚、粪污处理设施、防疫条件改善、良种引种扩繁等。单个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总投资的30%,其中:圈舍建设每平方米补贴300元,储草棚每平方米补贴120元,路面硬化每**米补贴50元,青贮窖每立方米补贴90元,储粪棚每平方米补贴150元,良种引进后备母牛1500-2000元/头、后备母羊补贴500-800元/只、种公羊800-1000元/只。
**或改扩建的肉牛规模场实际存栏100头为1个单元,1个单元建舍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肉羊规模场实际存栏500只为1个单元,1个单元建舍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路面硬化建设标准为:路宽不少于3.5米,基层不少于15厘米级配碎石,混凝土厚度不少于20厘米,以长度2000米为补贴上限;青贮窖建设要与养殖规模相配套;储草棚必须采用钢构或彩钢板等永久建筑结构;粪污处理设施要符合“三防标准”;良种引种扩繁肉牛肉羊要选择适合本地饲养的优质种母畜。建设类的实际总投资以正规发票、银行流水为准。良种引进需提供供应商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购销合同、购销票据、银行流水等相关佐证材料。
3、机械设备购置补助。支持实施主体购置机械设备,补贴资金可用于购买饲草生产、加工机械设备。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购买价格的30%,已获得农机补贴的不重复补贴。购买的机械设备必须有正式发票,设备购买合同,购买者信息、机械型号要与机械相符,并提供未享受农机部门农机购置补贴证明。
4、贷款贴息补助。对饲草种植****养殖场用于生产发展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息补贴。贴息项目资金总额不高于当年草原补奖总资金50%,****政府其他贴息政策的不再予以享受。
5、资金补助总额标准。具体补贴额度按照省级批复资金为准,批复资金高于应补贴额度的按照应补贴额度核发,低于应补贴额度的按照比例核减。除饲草种植外,其他项目在一轮政策实施期内对实施主体只能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已享受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不再进行补贴,单个实施主体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一)政策公开。方案制定后,****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正式文件形式下发至各乡(镇)场,各乡(镇)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宣传和申报统计工作。
(二)项目申报及审查确定
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饲草种植、草种繁育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养殖场实行自愿申报,根据《**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饲草种植申报表》(附件1)、《**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养殖场申报表》(附件3),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其中包括:XXX规模养殖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项目实施方案、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第四条第1、2、3、4、5款要求材料)报送所在乡(镇)场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各乡(镇)场要汇总填写《**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饲草种植申报汇总表》(附件2)、《**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养殖场申报汇总表》(附件4),连同附件1、附件3和相关材料于2023年7月15****兽医局(联系人:吕祥玉,联系电话:0459-****607),逾期申报,不予受理。同时,各乡(镇)场和申报主体要对申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1、项目评审工作。****兽医局**林草局对各乡(镇)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编制的项目实施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审工作。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各项目单位按实施方案开工建设,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书面告知其原因。
2、项目管理工作。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各乡(镇)场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进行督导,对项目单位牲畜来源及数量情况做好督查,配合做好禁牧监管工作,为绩效评价提供重要依据。
(四)项目验收工作
1、项目单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并投入使用,向所在乡(镇)场提交验收申请。经属地乡(镇)场现场初步核实后,****兽医局提交验收申请。
2、县畜牧兽医部门接到申请后,将**县林草部****公司开展现场验收,依据本方案和项目单位申报的实施方案,逐项完成核验。对验收合格的,将按照程序兑付补贴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要提出整改意见,限期15日内完成整改内容,整改后经验收合格将兑付补贴资金,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补贴资格,不予兑付补贴资金。开展肉牛、****养殖场建设的,无防疫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的不予验收。
3、验收时项目单位要提供完整的账目、相关合同、正规发票和资金往来凭据等辅助证明材料,验收结果需经项目单位和现场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存档。项目验收工作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
(五)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县畜牧兽医部门、县林草部门根据验收结果,核准补助对象和补助额度后,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兑付程序,于2023年末前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财政厅收回统筹安排。
(六)档案建立及信息上报
县畜牧兽医部门、县林草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和财务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实施项目企业妥善保存原始票据及凭证,同时上报原始票据及凭证复印件、相关合同和影像资料等佐证材料,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审核管理档案,以备核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项目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管理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信息报送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确保基础信息准确可靠。
(七)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
项目结束后,全面梳理总结草原补奖政策执行情况和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按照绩效目标表,实事求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政策实施情况工****农业农村厅、省****草原局。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强化畜牧、财政、林草等部门协调配合,细化项目推进措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畜牧兽医局,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
草原生态保护****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主管副县长
副组长:****兽医局局长
****草原局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中心副主任
****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负责畜牧和林草工作主管领导
****中心技术服务股股长
****中心技术服务股副股长
各乡(镇****领导小组,是本辖区内项目监管第一责任主体,并对申报单位的项目达成和持续运营负总责。
2、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县畜牧兽医部门**县财政、县林业和草原等有关部门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县林草部门负责禁牧监督管理,为绩效评价提供重要依据。县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工作。做到组织计划到位、监督管理到位、情况调度到位、宣传引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3、加强宣传,阳光操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府网站等载体,强化政策宣传解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保证各项措施和服务到位,做到政策公开、绩效目标公开、验收公正、结果公示,使每一个符合条件的主体都能享受优惠政策。
4、强化监管,规范执行。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项目单位”。草原补奖资金严格执行专账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套取和占用挪用。兑付草原补奖资金必须履行验收、公示等程序,保证资金使用安全。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有关资料,包括实施方案、检查验收、公示公告、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实施等纸质影像文件资料,纸质、电子文件资料同步存档管理。
附件1:**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饲草种植申报表;
附件2:**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饲草种植申报汇总表;
附件3:**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养殖场申报表;
附件4:**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养殖场申报汇总表;
附件5:承诺书;
附件6:实施方案内容及格式。
附件:附件1:**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饲草种植申报表
附件2:**县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饲草种植申报汇总表
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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