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盛安建设发展大厦1-1-501房产
正式披露****新区塘沽盛安建设发展大厦1-1-501房产
项目编号:****
¥678.8826万 |
**市市辖区****新区塘沽盛安建设发展大厦1-1-501 |
2023-07-10 |
2023-07-21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项目负责人:赵洋 联系电话:022-****2135 部门负责人:袁颖 联系电话:022-****2130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新区塘沽盛安建设发展大厦1-1-501房产 评估价格(万元) 468.590000 评估机构 中意(**)房地产****公司 评估基准日 2023-02-2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账面价值(万元) 509.603767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情况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2、转让方承诺标的资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抵押、无担保、无被非转让方占用情况。3、标的资产评估结论为含增值税价格。标的房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共用面积。4、标的房产所在的盛安建设发展大厦,位于**路以西,**大道以南,**道以北,**西路以东,位置较好。附近有113路、124路、932路、933路、934路公交线路,交通便捷程度较好。区域范围内基础设施达到七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暖气),基础设施情况较完善。****广场、**西站等,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标的房产所在地区空气**,周边没有污染企业和污染源,自然环境好。标的房产位于**新区海洋高新区,****中心,商业繁华度较好。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公司 注册地 **滨****科技园**路4668****创业园内23-B号商务楼2003B号) 注册资本 12700.000000 法人代表 冯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411250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0116MA0731DG6E 批准单位 **** 批准日期 2023-06-16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公司资产转让行为的批复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单春利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备注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间向****(以下简称**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房,进行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该房产及土地所涉及的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该房地产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该房地产现状,同意以该房地产现状受让。 (看房联系人:单春利 联系电话:022-****9070)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6、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8、交易双方在取得**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9、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交易双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10、该项目房产办理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11、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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