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曲港项目石渣采购招标公告
石渣。
2.5特别说明:因本项目部分工程量核算事宜,部分招标物资数量存在数量差异,以最终需求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招标物资设备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和贸易商;
3.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4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3.5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6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3.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3%;
3.8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次招标整包件招标;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2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3.1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3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14满足以上条件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装备部负责人联系。投标人缴纳标书款后在公告截止2天内携带样品前往施工现场进行地材检测试验,项目试验室出具试验报告,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装备部、试验室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在评标过程中,根据适配试验不合格或进行试配试验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7月11日10:00至2023年7月18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国交建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帐户并经招标组织单位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10:00至2023年7月18日10:00。
4.2 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多付标书款或者打错标书款的,一律不退还。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11日10:00至2023年7月18 日10:00前以对公账户电汇方式缴****银行账户详见招标组织单位信息),备注栏填写 ****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石渣包件1或包件2或包件3标书费用 ,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2023年7 月11日10:00至2023年7月18日10:00时前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01838,并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方能下载招标文件。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qq.com
4.3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段土建二合同项目部石渣包件1或包件2招标 。(应先在平台上点击 参与 ,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及投标保证金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银 行 账号:110********8010009992
开 户 银行: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银 行 账号:110********8010009992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7月31日 1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7月 31日 10时止, 2023年7月31日 10时开标。
5.2评标以供应链信息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依据,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组织单位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每包件20000元整。
5.4****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7月31日 1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组****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
开户行名称:****
开 户 银行:****银行肃**支行
银 行 账号:913********6488944
开 户 银行:****银行肃**支行
银 行 账号:913********6488944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石渣包件1或包件2、包件3投标保证金款 ,汇款账户如同购买标书款账号一****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邮箱****01838,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qq.com
6. 发布的媒介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平台(http://ec.****.cn/PMS/)进行
7. 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公司监审部
8.招标组织单位信息
招标人:****
公司地址:**市**区翟营北大街与****广场写字楼14楼
联系人:(仅发****公司) 联系电话:187****3123
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01838(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qq.com
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01838(投标保证金凭证发送邮箱)@qq.com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152****8591
项目地址:****市**店乡南王庄村
项目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77****2055
附件: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备注 |
包件1 | 1 | 石渣 | | 吨 | 86000 | ****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段土建二合同项目**段 | ****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施工工地验收交货 | 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 税率3% |
包件2 | 2 | 石渣 | | 吨 | 86000 | 税率3% | ||||
包件3 | 3 | 石渣 | | 吨 | 828000 | ****工程局有限公司曲港高速公路**段土建二合同项目**段 | 税率3% | |||
合计 | | | | | ****000 | | | | | |
备注:1、质量要求: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曲港高速公路**段土建二合同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图纸要求、满足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石渣含石量应≧70%)。
2、计量方式:采用招标方项目电子汽车衡过磅验收。重量以甲方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为准,双方对磅差有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以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电子地磅的复磅结果为准,费用由计量偏差较大一方承担;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数量增减提出异议。
3、投标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包税金(含增值税、关税、**税等)、包供货、包运输、包卸车、破损包换、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
结算支付方式:
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过磅、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6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6 日至本月 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物资结算后 60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资金到位情况,原则上每月根据业主****银行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剩余 27 %在次月 9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打 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保质期为结算完毕后6个月)届满3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4.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5.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6.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 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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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1 |
包件说明: |
物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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