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大养生保健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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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大****公司10%股权 |
****中****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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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 人民币 |
20 |
2023-07-11 |
网络竞价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知晓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并愿意承担,股权成功受让后不得因此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三、特别事项说明: 1、****公司注册地址为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新区天府二街368号2栋1单元12层16号, 目前公司办公的地址为**市**区佳灵路32****广场2号写字楼13楼。其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不一致,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2、****公司章程和工商调档信息记载,被评估单位的注册资本中包含两项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第一项无形资产为“清热解毒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专有技术。根据****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浩会验(2010)003号《验资报告》记载,该项专有技术评估价值为15.79万元,经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15.79万元,其中15万元****公司,其余0.79万元作为资本公积。第二项无形资产为“清热解毒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发明专利。根****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川华诚所验字(2013)第咎122号《验资报告》载,2012年7月17张旭将名下的“清热解毒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公司并办理过户手续。并根据2012年6月25日****公司出具的川中天评报字(2012)第22号评估报告确认,专利技术的评估价值为300万元。经全体股东确认的价值为300万元,其中280****公司的实收资本,多余的20****公司的资本公积。 根据资产评估专****产权局相关网站上查询到的信息记戟,“清热解毒的药物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发明专利己于2018年10月26日专利权终止。此外根据被评估单位介绍,****公司的无形资产因为实际经营中并未产生相关的经济效益,故已经不再使用。 四、其他披露事项 1、**中医大****公司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2、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将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相应权益或承担相应责任。 4、意向受让方如报名参与受让,需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负债结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业务情况等方面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则视为认同上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成功受让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理由向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 5、本次股权交易的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和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不附带任何或有负债或其他潜在责任,亦不存在任何针对该股权的争议、仲裁及诉讼等情形。****公司名称不得再使用“**中医大”品牌,且受让方必须于工商变更登记后起一个月内完成品牌名称的变更。 6、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缴纳,产权交易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7、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股东**康****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本次股权转让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且将按照《****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采用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另一股东张旭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8、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9、****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10、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1.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事业单位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需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一、本次交易****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三、付款期限: 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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