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略)(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建设事业的政策及发展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并指(略)。
(二)负责城市供排水、市政设施、供气、供热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的开发和利用,编制城市、乡镇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申报和实施工作。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县公租住房规划及建设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公租住房资金安排工作;编制全县住(略)
(四)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自治区、地区制定的住房政策,指导实施全县(略)。
(五)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监督、实施全县工程建设相关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略)
(六)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定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略),组织、管理1000万元以下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略)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镇(略),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乡村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全(略)。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略)。
(十)综合管理(略)。负责全县城乡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对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全县市政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全县震后重建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建筑节能的规划、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指导;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措施;组织实施全县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合作交流、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全(略)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略)
办公室联系电话:(略)
邮政编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