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及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流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开发区公共停车位智能化改造及委托管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①由招标方管理的2188个车位(其中已移交2020个停车位,待移交168个停车位),根据招标方需求,由中标单位全额出资完成剩余公共停车位的智能化收费改造工作(具体改造内容以招标方改造要求为准),包含但不限于改造剩余停车位智慧停车收费设施设备的安装、升级改造、****银行停车费智能收费系统以及**经开区智慧停车APP收费系统,同时对已改造完成的停车位软硬件设备进行维护、升级。若后期公共停车位根据城市规划增加,中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方要求对新增停车位进行相关智能化改造。
②委托中标单位管理服务的2188个公共路面停车位所有智能停车收费设施设备在委托改造、管理服务期间产生的硬件设施维护费用、网络费用及电费、管理平台软件的维护、升级、更新及停车收费人员薪酬(含工资、年终考核奖、社保、商业保险等)、规范补充施划车位标线、更新停车位导向牌、人员服装等所有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③中标单位出资改造的停车位的所有设施、设备、软件系统等相关的软、硬件设备产权权属为招标人所有,在受托管理服务期间,由中标单位无偿使用且承担相关的管护费用及责任。在受托管理服务期满后由中标单位无偿移交给招标人,中标单位须确保所有停车设施、设备能正常运行;若出现设备损坏、灭失等情况,由中标单位维修更换后移交;中标单位聘用的管理、收费人员由中标单位自行安排。
④委托管理服务期间,公共停车位所有收费需进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单位不得私自收取公共停车位停车费用,招标人按月将收取的停车费用据实支付给中标单位。
⑤在委托管理服务期间,若因中标单位管理不善或其他管理原因导致的纠纷或问题,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群众投诉、舆情舆论等方面的问题);若因中标单位管理过失造成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全权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⑥中标单位须向社会提供普遍、连续、无歧视的停车服务,停车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市相关停车收费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委****政府监督,由中标单位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招标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经济责任及社会责任。
2.采购数量:1批
3.委托管理服务费:本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费最低限价为200万元/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此价格,最终以中标价格为准;
4.最高限价委托管理服务费:本项目委托管理服务费最低限价为200万元/年,投标人的报价不得低于此价格,最终以中标价格为准;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6.委托管理服务期限:3年,中标单位在履行合同期间,无条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政策文件调整(如市、区两级统筹实施智慧停车项目)等不可抗力因素,招标单位将提前15天告知中标单位,经双方协商并终止合同,委托改造管理服务费据实缴纳。
7.项目地点:****开发区现规划城市道路2188个停车泊位(其中已移交2020个停车位,待移交168个停车位)。
8.停车泊位智能化设施设备改造期限:中标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半年内按招标人要求完成停车泊位智能化改造。
9.支付方式: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七日内向招标人缴纳三年委托管理服务费总价的50%,第二年缴纳委托管理服务费总价的25%,第三年缴纳委托管理服务费总价的25%。
10.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招标单位不组织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书所需的各项资料。踏勘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四、采购人名称:****
地 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4楼
联系人:唐跃松
联系方式:139****7475
五、代理机构全称: ****
联系地址: **省**市市东郊路92****印刷厂内)
项目联系人:张丽晶
联系电话:****813390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7日
八、开标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九、定标日期:2023年07月11日
十、PPP项目:否
十一、流标原因:因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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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