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课题研究服务服务范围:依托**县中心城区示范化建设,基于示范区内的既有建筑节能降碳改造示范项目
服务要求:(1)技术要求:技术成果具有可操作性,与**县创建省级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城市(低碳片区)指标任务及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协调互补。(2)服务质量:内容全面翔实、技术科学合理。
(3)提交方式:(略)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前完成课题研究内容并通过验收。
服务标准:(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 (2)课题研究数据(略)。(3)问题(略),技术体系符合**省实际且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4)满足采购需求中服务范围、服务要求相关要求,并通过省住建厅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略)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略),电话:0564-8621738,联系人:周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略)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略)(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