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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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公司等3户债权资产,拟依法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 债权资产情况
序号 | 债务人 | 担保人 | 本金(元) | 利息(元) | 抵质押物 |
1 | ******公司 | ******公司、****公司、潘伟明、陈伟红 | 151,500,000.00 | 4,002,188.69 | 借款人名下**省**市**区的“克拉美丽山庄”项目三期27栋、28栋中的1091套(1072套公寓、19套商铺)在建工程对应物业,抵押总面积47499.46平方米。 |
2 | **市湘浙小****公司 | **市湘浙小****公司、湖****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林志台、罗红波 | 11,650,000.00 | 558,808.10 | 借款人名下位于长****经济开发区湘浙小商品市场二、三楼的83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2302.75平方米。 |
3 | ******公司 | ******公司、华静波、王薇 | 5,949,000.00 | 530,452.01 | 1.质押:华静波持有的**格林森绿色****公司428.8万股股权作质押担保;******公司提供的****公司****公司《****公司****公司与******公司天翼机房管家**协议》项目应收款作质押。2.抵押:王薇名下位于**市**区锦泰家园3栋102号商品房作抵押担保,建筑面积140.19㎡。 |
169,099,000.00 | 5,091,44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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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本金、利息计算截止日为2023年2月16日,单位为元。主债务人和担保人(从债务人)应支付给****的本金、利息、罚息、费用等按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为准,表格中数据仅供参考。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及其义务承继人。
二、 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好,有一定资金实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三、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意向投资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有效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投资者报名(请意向投资者在公告有效期届满前向我单位提交书面意向书或来我单位现场报名)及对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陶先生
联系电话:073****45080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为:周先生 0731-****5036
联系地址:**省**市**区五一大道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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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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