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广吉源塑胶制品厂
受理号(号) | (略)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清溪广(略)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香芒西路南五街3号105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清溪(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远(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清溪广吉源塑胶制品厂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清(略),占地面积260m2,建筑面积260m2。项目主(略),年加工生产塑料工具盒65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略) | 废水:项目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设置集气装置对该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 固废:项目塑胶边角料、废包装袋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经收集后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经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略),可实现边界达标。 |
公众(略) | 无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 |
公示时间 | (略) |
联系人 |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
联系电话 | (略) |
通讯地址 | 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不符合《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发〔(略)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东环〔(略)等文件的要求; 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不全; 三、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略)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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