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新砺河磨具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砂轮加工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新坝镇南自路29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明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砺河磨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是一家专业从事磨具磨料的生产企业。原公司地址位于**市新坝镇宜禾路1198号,环保手续齐全。(2018年**新砺河磨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年产100吨树脂砂轮机3万片钎焊砂轮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取得**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批文号:扬环审〔(略)年初对该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文号:扬环验〔(略)年申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略)G001Y。)2022年5月,由于原厂房房租到期,车间面积略显拥挤,从长远发展考虑,**新砺河磨具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项目搬迁至位于**市新坝镇南自路29号的**市新坝科创服务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购置压机、烘箱等设备,用于砂轮加工制造,预计年产5万片砂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略)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热压工序模具使用后需用冷却水进行冷却,冷却水利用循环冷却塔系统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至沙家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接管标准执行沙家港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B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混料粉尘(颗粒(略))、热压、缠绕、硬化废气(NMHC、酚类)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相关标准。厂房(略)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略)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2023年7月1日起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略)苏环办[2019]327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略) 通信地址:(略)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略),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