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公共**交易代理机构进场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对****公共**交易代理机构名录进行重新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登记范围
(一)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业务范围
拟进入****的交易项目
三、登记对象资格要求
(一)登记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二)登记单位在营业执照中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并且在相应行业监督部门中可核实其营业范围、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
1.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的驻**项目组,项目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依法依规编制招标文件以及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和组织评标能力,且相关信息须在**省工程建设信用和管理平台可以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网可以查询,无不良行为记录,须有满足货物、服务采购需求(参数)编制的专业人员,有满足在****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项目组专业力量和能力。
四、项目组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县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并满足从事代理活动的工作需求;
(二)在本县项目组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本单位注册登记)人员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至少1人(须注册在本代理机构,所有拟派人员须提供合法有效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同一人同时拥有2个以上证书的只计算1个,不重复计算)。
(三)同一代理机构符合规定要求设立工****政府采购代理两个项目组的,项目组工作人员可以在两组内兼职,兼职率不能超过80%。
五、从业人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项目组成员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学历证书,并提供本单位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至少包含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保险,县内登记注册不满一年的可不受时间限制);
(二)熟悉国家、**省、**市、****公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熟悉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并熟练使用“市县一体化”公共**交易系统;熟悉开评标现场相关管理规定;
(三)项目组应明确负责人1名,业务联系员1名,****交易中心组织的业务培训,并需通过考评、考试;具备从事交易代理的其他相关素质能力,无禁止进入登记的情形。
项目组负责人需满足下列条件:
(1)已在所登记的代理机构工作满1年(县内登记注册不满一年的可不受时间限制);
(2)从事工程类招标代理的,应具备注册(登记)在本单位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招标师职业资格(水平)];
(3****政府采购类代理的,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招标师职业资格(水平)];
(4)每个达到公开招标及采购的项目开标时,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到岗履约,其他未达公开招标限额招标的项目,交易中心将视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研究。
六、禁止进入登记的情形
(一)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二)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政府采购网中被列入禁止行为当事人名单的;
(五)近3年内(自登记之日起追溯3年)法定代表人、专职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六)近3年内(自登记公告之日起追溯3年)因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承接代理业务的;
(七)在本县无固定的专用办公场所、无固定从业人员、无相关从业资质的;
****中心名录中登记虚假信息的。在登记名录以及后期在我县进行代理活动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公开曝光并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提交登记资料的内容和格式
(见附件)
八、提交登记资料的时间和地点
(一)开始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9:00;截止时间:2023年8月6日下午5:00前
(二)地点:****(**大厦五楼515室)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556-****193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登记资料不予受理;
(四)登记材料递交2份,正本1份、副本1份,密封装入一个档案袋,正副本须一致,否则作废。请将登记申报材料电****公司名称规范命名后,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九、审查核实
县****管理局根据登记对象提交的登记资料,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实地核实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名录登记,进入名录后的****交易中心代理相关中介业务。新的****公共**交易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完成后,2022年登记的****公共**交易代理机构名录和进场交易代理人员证件将自动废除。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管理局
联系人:祝女士 电话:0556--****902
****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56--****193
地 址:********大厦五楼
********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