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园区改造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
二、答疑内容如下:
1、问:本项目资格和评分中要求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公共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业绩。****公司作为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的安装专项分包合同,是否可以作为投标人资格业绩和得分业绩使用另外,因为安装合同没有单独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可以使用该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验收证明
答:分包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的安装专项分包合同,只要各方面评审因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如安装合同没有单独的竣工验收报告,可以使用该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报告作为验收证明。
2、根据图纸要求,末端选型中,盘管一(接大楼冷热源),以XFr-NW-2-3为例,原参数60℃/50℃工况下制热量为45kw,我公司拟选设备型号对应参数为42.93kw,偏差(42.93-45)/45*100%=-4.6%;风冷冷水/热泵机组表中,以超低噪音风冷冷水机组(全年制冷)LCH-01~03 B0区为例,原参数二级能效160kw机组,选型对应原工况20℃/15℃制冷量为152kw,偏差(152-160)/160*100%=-5%;风冷冷水/热泵机组表,以超低噪音风冷热泵机组(全年制热)HCH-01~03 A区中温水为例,原参数二级能效150kw制冷量,选型全年制冷制热四管制机组对应原工况18℃/12℃制冷量为143.1kw,偏差为(143.1-150)/150*100%=-4.6%,例如以上负偏差范围是否可以视为响应招标文件,满足设计要求
答:±5%(含)以内偏差可以视为满足设计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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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