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改革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株潭商圈——****中心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株潭商圈——****中心发展规划”编制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研究应根据宏观政策背景、发展规划机遇、商圈发展趋势、区域发展基础与特征等,提出长株潭商圈—****中心发展的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并提出区域整体发展策略。在总体发展策略与思路的指导下,梳理出商圈的消费体系、功能体系与空间布局,制定实施计划与重点项目清单,并提出相应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项 | 1 | 364000 |
合计金额小写: 364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陆万肆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叁拾陆万肆仟]元整(小写:364000)(包含14000元专家评审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3.2 履行地点:长****改革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文件电子稿与打印稿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f805c60fe46a42c2a5efe23b1d501fed364000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5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初稿并完成汇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乙方提交项目成果报告,经专家评审会评审通过,再向甲方提交报告最终成果,且完成汇报,并****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定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30%。若未召开专家评审会,乙方向甲方提交报告最终成果,且完成汇报,并****区委区政府相关会议审定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9520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研究应根据宏观政策背景、发展规划机遇、商圈发展趋势、区域发展基础与特征等,提出长株潭商圈—****中心发展的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并提出区域整体发展策略。在总体发展策略与思路的指导下,梳理出商圈的消费体系、功能体系与空间布局,制定实施计划与重点项目清单,并提出相应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长株潭商圈——****中心发展规划》成果报告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政策背景以及商圈发展现状分析:结合相关政策、商圈发展现状、发展趋势、长期愿景等关键要素对当前发展环境进行全面的梳理与研究,同时深入分析长株潭商圈—****中心发展的机遇、挑战及优劣势,针对现状及发展条件,并结合对标案例研究提出发展的总体战略。(2)发展定位及目标确定:确立商圈整体的功能定位、短期、中期以及长期发展目标,明确具体的发展任务,构建科学的、具有特色的商圈消费体系。(3)项目落位及空间布局:结合商圈的消费体系,策划形成重大项目清单,并结合用地条件、基础设施条件以及协调关系等对项目进行整体布局规划建议。(4)发展政策与保障措施设计:针对商圈发展的重点以及企业需求,提出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为商圈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参照长财采购(2016)1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项目总实施(包括项目成果评审)以项目正式成果获得采购人组织的审查和验收通过为最终完成标志(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修改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聘请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目的、内容、期限和标准进行指定项目的顾问服务工作,
6.1.2.甲方具备与乙方订立本合同的权利及条件,并视乙方执行项目的需要提供甲方持有的有关文件副本予乙方存档,及时向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与调查相关的完备的原始资料。
6.1.3.甲方对其依本协议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及/或全部文件资料及/或信息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6.1.4.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应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询问给予及时及准确答复,并在甲方已获知的情况下及时通告乙方以上目标区域市场调查工作之任何变动情况。
6.1.5.如果因甲方不能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有关项目文件或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相应服务费而影响进度,则乙方有权将项目总期限按拖延的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如甲方对乙方各阶段提交的工作成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收到乙方各阶段提交的工作成果后的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甲方无不同意见并已确认乙方各阶段的工作成果通过审核。
6.1.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款项支付相关费用。
6.1.7.甲方负责接收乙方工作成果的指定联系人为[汤婷],电话:[0731-****9637],邮箱:[****@163.com],地址:[长****改革局]。乙方指定联系人为[蒋丽],电话:[0731-****4650],邮箱:[****@cushwake.com],地址:[******广场写字楼2302室]。
6.1.8.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力和义务。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期限和标准完成顾问任务并向甲方提交正式研究报告。
6.2.2乙方应保证项目调研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保证在研究、分析、策划过程中所使用的信息、数据、资料的来源是真实的、全面的。
6.2.3按合同的约定取得劳务报酬。
6.2.4乙方须具备与甲方订立本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服务的条件,应甲方要求能够提供有关文件副本予甲方存档,必要时就某些方面予以文字说明。
6.2.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需求完成工作,在必要的工作节点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
6.2.6乙方提供的服务有赖于甲方提供准确、完整、及时和可靠的信息。因甲方提供的数据真实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2.7乙方的工作成果可能包括提供意见及建议,但是否执行有关意见及建议则由甲方自行决定并负责。
6.2.8乙方对获悉的甲方的资料及乙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尽到保密责任与义务。乙方保证仅将有关信息经甲方同意后披露给需要知道这些信息的乙方内部人员,不得泄露、公布或通过其他形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除经甲方认可的第三方)。
6.2.9乙方应在遵守已有合同规定条款的前提下开展工作。乙方被授予的权利仅限完成研究目的所须的相关活动,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它任何民事经济行为。
6.2.10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容、方式和质量标准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如需变更研究内客,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时,对本合同的任何改变,须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生效。
7.5甲方不得以任何与乙方服务无关的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片区规划方案的调整、政府未通过审批、土地出让,项目整体转让、项目投资**方变更、项目暂缓开发、甲方内部决策改变等重大条件变更。
7.6在甲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之约定按时完成全部工作,若乙方延迟提交工作成果超过五个工作日,需向甲方支付相应延迟提交的违约金;若乙方延迟十五个工作日仍未能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则甲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或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向甲方支付相应延迟提交的违约金。延迟提交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已付服务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但由于甲方原因而致使乙方延迟提交报告除外。
7.7在乙方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若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超过二十个工作日,需向乙方支付相应延迟付款的违约金;若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则乙方可视情况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阶段的服务费及相应延迟付款的违约金。延迟付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以延迟部分服务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但由于乙方原因而致使甲方延迟支付服务费除外。
7.8乙方承诺工作过程中依正规调研方式,从正规渠道调研及获取项目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数据。
7.9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双方不厦行或不适当履行或不依约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任何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均构成对本合同的违反,亦即构成本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遭遇本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者除外。
7.10本合同项下所有损失及赔偿责任均指直接经济损失,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违约金总和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总额。
7.11若甲方需要乙方配合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响应并派员参加相关工作会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如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灭失以至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则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给予对方提前7个工作日的书面通知且提供不可抗力的官方证明后,可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因国家法律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取得项目地块或项目开发未能获批等不构成不可抗力。
11.2除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外,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终止合同,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非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1.3乙方根据本合同所做出的编制成果仅限于为本项目所用。编制成果相关知识产权规甲方所有,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护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不得擅自公示、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使用。
11.4本合同项下各项文件的送达,均应采取书面方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上述6.1.7条中约定的联系方式为双方确定的、有效的。如任何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辨。
11.5甲方知悉乙方是在海外公****集团的一部分,因此需要遵守上市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反贿赂及腐败、反洗钱、经济制裁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应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反贿赂、反腐败、制裁等相关法律。如甲方违反上述其适用法律或继续履行本合同会导致乙方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应在终止合同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终止合同的理由,且乙方有权收取****服务所对应的费用及甲方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赔偿或补救措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市**区湘府中路298号 | 地址: | **省**市**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1座49层4908、4909、4910、4912室 |
法定代理人: | 杨英 | 法定代理人: | 赵锦权 |
委托代理人: | 汤婷 | 委托代理人: | 蒋丽 |
电话: | 0731-****9636 | 电话: | 027-****0524 |
传真: | 0731-****9636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