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县工业信(略)
光泽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征集的通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略)(闽商务﹝2021﹞214号)、《(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109号)文件精神,现向各有关单(略),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须于2023——2025年内实施,符合《福建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2021﹞214号)文件的支持内容。同时,为真实储(略),优先支持近期可实现有效投资,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略)
(一)县城商业网点。建设改造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 (指进行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现货商品交易的综合型固定场所,以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的农贸市场不在支持范围内)。每个乡镇最多支持一个,新建项目最高支持200 万元,改造项目最高支持120万元。
(二)县域物流网络。县域邮政、(略),发展共同配送,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村级站点不在支持范围内),包括购买改造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不含物流配送信息管理系统开发。每县最多支持一个整合项目,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在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不再重复支持。
(三)县域流通网络。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略),每个项(略)。
(四)县域产业发展。商贸流通、电商企(略)品化处理设施,获得当地政府授权的 企业建设改造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最多支持建设改造一个区域公共品牌产品展销中心。每县申报县域(略)。
三、项目申报需填写附件1“(略)”,并提供彩色照片6张以上(A4纸彩色打印),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于7月21日前报送。
联系人:罗敏,电话:(略),邮箱:(略)。
附件:
1、附件1:(略)
2、附件2:(略)(闽商务〔2021〕214号)福建省商务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村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3、附件3: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略)福建省乡村振(略)
光泽县工业信(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