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我委代起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8月1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市江**路1号,****委员会,邮编:646000
二、联系人:罗剑
三、电话:0830-****753
四、电子邮箱:****@qq.com
附件:****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委员会
2023年7月17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高效、****政府投融资项目决策、审批、建设、管理和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原细则内容加入省级文件)
第二条 ****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向国有企业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的投资,且投资超过总投资50%或投资占总投资低于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参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按省级文件第二条及原市级细则修改)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市本级及上级财政安排资金实施的投资项目。(补充性描述)
第三条 政府投资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市、****政府****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本款规定的领域。(按省级文件第三条修改)
第四条 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政府****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与省级文件第四条一致)
第五条 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政府投资资金。(与省级文件第五条一致)
第六条 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直接投资,****政府投资资金投入非经营性项目,并由政府有关机构或其指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作为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实施的方式。
资本金注入,****政府投资资金作为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指定政府出资人代表行使所有者权益,****政府投资形成相应国有产权的方式。
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对市场不能有效配置**、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适当予以补助的方式。
贷款贴息,****政府投资资金,对使用贷款的投资项目贷款利息予以补贴的方式。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根据省级文件第六条修改)
第七条 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分工协作、信息共享的项目管理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
(一****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储备库组织和管理、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编制,负责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市**房屋建筑类)及投资概算,负责招投标方案核准、节能审查、项目调度考核、项目后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和论证,负责研究筹资方案,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负责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资**排计划的编制,及时、****政府投资资金拨付,负责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负****政府购买服务)、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三)自然**和规划部门负责项目的用地方案论证、规划方案研究指导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负责施工图审查、初步设计批复等,住房城乡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施工图审查。
(四)经济和信息化、教育体育、**(交警)、民政、自然**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商务会展、文化广电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城管执法、林业竹业、口岸物流、人****政府投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项目的策划及方案研究,做好项目储备,****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本行业、****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
(五)审计部门根****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管理部门牵头编制《市级机关办公用房三年维修规划》,****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计划的项目进行审批。****机关办公区内的业务技术用房维修参照办公用房维修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建设单位负责项目资料申报和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展、完善工程变更及总投资控制,作为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做好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对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微调,****事务局负责的事项,其他与2020年细则一致)
第二章 项目决策
第八条 ****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结合财政收支情况,****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与省级文件第九条一致)
第九条 政府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政府赋予项目审批的其他部门(以下统称审批部门)审批。(与省级文件第十条一致)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真实性负责。
(一)项目建议书应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设内容、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匡算、资金筹措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初步分析,并附相关文件资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节能、**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社会稳定风险、投资估算以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论证,明确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并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项目审批前置手续。
(三)初步设计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同时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明确各单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设备的主要规格和技术要求等设计方案,并据此编制投资概算。投资概算应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与省级文件第十一条一致)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建。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建设单位应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申报项目,审批部门应使用在线平台生****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
审批部门应当通****政府投资有关的规划、产业政策等,公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并为建设单位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与省级文件第十二条一致)
第十二条 审批部门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查,可在履行咨询评估程序的基础上,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一)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可研编写通用大纲(2023年)》要求编写,对项目技术经济可行性、社会效益、项目资金等主要建设条件的落实情况。加强资金来源方案审查,强化资金闭环管理。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应当重点评估论证融资方案。
(三)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事项。(与省级文件第十三条一致)
第十三条 审批部门可以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中规定批复文件的有效期。
****政府投资项目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与省级文件第十四条一致)
第十四条 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履行相关程序后作出决定。可能对市场竞争状况造成较大影响的,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与省级文件第十五条一致)
第十五条 由投资主****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就项目是否符合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要求等方面出具行业审查意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建设部门******设计行业技术审查意见。(根据省级文件第十六条修改)
第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
(一)****人民政府审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
(二)对建设内容单一、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和房屋建筑类改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可以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内容;
(三)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在直接审批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发展改革、自然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召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服务协调会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并联办理审批手续,应急和抢险救灾项目按照《****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市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
(四)推行极速审批,可以提前开展区域评估、前期辅导、项目预审、代办服务、施工准备,推进并联审批、快速开工;
(五)国家和省对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省级文件第十八条基本一致,加入我市极速审批内容)
第十七条 采取投资补助、贷****政府投资资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与省级文件第十九条一致)
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第十八条 ****政府投资实行年度计划“先方案后计划”管理,相关部门按程序确定年度计划建议方案(以下统称建议方案)后,建设单位按计划进度向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年度资金计划,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项目预算。投资主管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编制建议方案,****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对其负责安排的本行业、****政府投资编制建议方案,按照市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报批。
****政府****人民政府的规定,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根据省级文件第二十条和省发展改革委投资计划下达方式修改)
第十九条 每年9月底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规划,提出次年拟实施项目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投资主管部门汇总。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财政、自然**和规划、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对拟实施项目进行会审,统筹编制全市建议方案。建议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续建项目重点包括项目实施进度、累计完成投资、年度建设内容、预计年度完成投资、资金需求及来源等;
(二)新开工项目重点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年度建设内容、预计年度完成投资、开工时间、项目用地落实情况、资金需求及来源、资**衡方案等;
(三)前期工作项目应报送项目单行材料,重点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纳入规划情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年度投资规模、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方式、前期工作进展情况、资金需求及来源、项目建成后的效益等。(根据省级文件第二十一条和市级细则第十四条修改细化)
第二十条 投资主管部门汇总提出下一年度的建议方案,****政府审定。新开工项目及前期工作项目在明确经费来源后据此开展前期工作,建设单位待项目达到规定进度后向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申请下达年度资金计划,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年度资金计划安排预算。安排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
经审定印发的建议方案,各部门(单位)须严格执行,并将其作为资金、土地等要素安排、项目审批、开展招投标活动、报建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市级细则第十五条、十六条和我市实际情况细化修改)
第二十一条 建议方案实行动态管理。建议方案有效期1年,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定期申报;经市委、市政府提出新增纳入建议方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按照第十九条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根据市级细则第十七条细化修改)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下达年度资金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二)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已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下达年度资金计划。(按省级文件第二十二条修改)
第四章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
第二十三条 ****政府委托行使业主职能及项目管理职能的单位(简称项管单位)进行管理,需自****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代建单位的,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代建单位“代建管理费”可参照项管单位项目管理费在项目总投**列支,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项管单位按工作内容及阶段作为“建设单位”承担项目管理责任。项管单位或代建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加强资金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推进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市住建部门提出)
第二十四条 项目列入建议方案后,建设单位应与设计单位深入衔接,在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的基础上开展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工作,确保按计划时间开工建设。****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预算,预算金额不得突破概算中**费加预备费之和。(根据市级细则第十八条修改)
第二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项目原则上应在初步设计及概算核定后开展招标工作,未核定投资概算的项目严禁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经市政府同意,具有下列情形的项目可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1.生产型、运营型等对设计与施工紧密要求高,且建设与生产、运营直接关联性强的项目;2.因工期紧急需在前期工作阶段进场施工项目;3.****管理队伍,具备投资控制、技术把关等****公司)作为业主(代建单位)的项目。
有项管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和资金落实;立项、建设用地、规划等前期手续的办理及其他必须以业主名义申报的工作事项;负责三通一平、杆管线搬迁等工作;其他按****政府采购的工作内容。项管单位负责从初步设计招标开始到项目现场管理到竣工结算、备案及资料归档等工作,落实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投资、廉政目标控制。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选择项目代建单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在项目总投**列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范围及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代理建设制度或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代建单位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承担项目实施的相关权利义务,严格执行投资概算,加强资金管理和控制,保证项目推进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省级文件第二十五条和市级细则第二十五条修改)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国务院规定应当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规定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与省级文件第二十六条一致)
第二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与省级文件第二十七条一致)
第二十八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审批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确需变更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经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会商认定为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建设单位须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在实施工程中对于工****市政府出台的变更管理办法执行。未履行变更程序或变更程序不规范的一律不得作为工程计量和资金支付依据,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充分考虑项目需求及设施的完善性,建设单位应强化合同约束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勘察设计缺陷或遗漏导致项目投资变更增加的,对相关责任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按合同条款追究违约责任。(根据省级文件第二十八条和市级细则第十九条修改)
第二十九条 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核定****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建设单位对概算控制负主要责任,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概算控制责任,****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方依据法律法规和代建合同约定履行项目概算控制的相关权利义务,财政部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加强对项目预算、概算控制的监管,确保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批复概算的**工程费与预备费之和。(原市级细则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概算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
(根据省级文件第二十九条和我市实际情况修改)
第三十一条 项目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相关规定或履行相关程序后,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按以下程序调整。
(一)项目开工前概算调整。
1.概算调增幅度未超过原核定概算**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10%的,对于可以使用批复概算预备费解决的,可不予调整概算;对于使用批复概算预备费不能解决的,原概算核定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出的调整方案核定后予以概算调整。
2.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10%的,建设单位提出的调整方案报概算核定部门重新核定。概算调增后项目总投资超过批复可研估算总投资10%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部门报告,审批部门组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分类处理。
一是由于初步设计不合理、不合规,在初步设计时擅自扩大工程量或提高建设标准造成投资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标准重新编制初步设计,并报审批部门审查。
二是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充分、不深入,对项目建设相关情况和因素考虑不周,导致估算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建****市政府同意后,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部门审查。
(二)项目开工后概算调整。
1.概算调增幅度未超过原核定概算**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10%的,对于可以使用概算基本预备费(建设要素价格大幅上涨使用价差预备费)解决的,可不予调整概算;对于使用概算基本预备费(建设要素价格大幅上涨使用价差预备费)不能解决的,原概算审批部门据此予以概算调整。
2.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核定概算**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10%的,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概算审批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进行调整。
(三)概算调整方案应包含下列内容。
1.建设单位的概算调整申请文件;
2.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3.原初步设计及其提出的投资概算批复文件;
4.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核定概算对比表,并分类定量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若项目施工图的建设规模及内容、技术标准与初步设计有较大变更,需提供设计变更事项的对比说明;
5.与概算调整相关的财政、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或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等,与调整概算有关的招投标文件、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等;
6.施工图设计(含装饰装修设计)及预算文件;
7.概算调增部分资金来源方案;
8.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根据《**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和原市级细则第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合并修改)
第三十二条 申请调整概算的项目,如有未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等原因造成超概算的,除按第三十条提交调整概算的申报材料外,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同时界定违规超概的责任主体,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已批复的概算原则上只调整一次,特殊情况需再次调整的,****政府批准后再调整。(根据《**省省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市级细则第三十七条合并修改)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将审查后的设计图纸及施工图预算报送财政部门初核,财政部门进行预算评审。财政部门在评审过程中可对评审内容提出优化完善的建议,由建设单位进行复核确认,若对图纸设计存在重大质疑,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图纸复审。财政部门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并按期出具预算评审报告,若评审过程中出现超出概算的情况,财政部门应暂停评审,由建设单位对其设计预算按程序进行调整并重新申报。(原市级细则第二十条)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实施需严格按照先评审再实施的工作流程,因情况特殊先实施再补送评审的项目,建****市政府同意后再按照相关规定报送财政评审。(原市级细则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五条 因工期紧急等特殊情况需边实施边评审的,建设单位按相****评审中心勘察现场,确定即将实施的工程内容,杜绝以预算评审取代结算审计。(原市级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采购人)需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开展招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非法干预和插****政府采购的行为,政府投资项****政府采购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根据市级细则第二十四条修改细化)
第三十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实行工程量或项目清单(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限制采取费率招标,救灾抢险、应急****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市级细则第二十五条修改)
第三十八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设备材料采购、代建等应依法签订合同,建设单位(项管单位)应强化合同中乙方履职质量风险条款约定管理,各类合同签订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推行按标准合同范本签订合同,标准合同范本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已有范本的,不再制定)。严禁建设单位违规擅自变更、补合同,在未经财政评审的情况下,禁止签定以财评价下浮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条款。(根据细则第二十七条和实际情况修改)
第三十九条 当施工索赔事件发生时,应由建设单位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情况,收集索赔的各类资料,对索赔的证据、索赔程序、索赔时限、索赔价款进行复核,提出降低索赔损失的控制建议,防止索赔扩大,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关资料完善后****市政府研究决策。(与市级细则第三十一条一致)
第五章 项目完工验收及结(决)算
第四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与省级文件第三十条一致)
第四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联合验收的规定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其他领域项目由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竣工验收工作。(与省级文件第三十一条一致)
第四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执行、投资概算、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目标完成及与项目竣工验收相关的其他情况。(根据省级文件第三十二条修改)
第四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或接收单位应及时办理接收事宜,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书,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将工程完整资料提交相关机构或部门进行结(决)算审计,并对项目竣工结(决)算送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政府投资项目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对因审减率超过5%产生的结算审计费用,超过部分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落实;对审减率超过20%及以上项目,****纪委监委追究建设单位的监管和审核责任。(根据省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市级细则第三十九条修改)
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批复,明确资产接收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和最新的会计制度,及时办理有关账目、资产及物资的核转、清理和移交,资产接收单位应当依据竣工财****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时确认资产价值,办理国有资产登记,纳入国有资产管理。(与市级细则第四十一条一致)
第四十五条 审批部门应当**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选择****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对所选项目进行后评价。后评价应当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效果,对项目投资决策、建设管理和投资效益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后评价结果可作为规划制定、项目审批、资**排、项目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与省级文件第三十三条一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投资****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督导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开展日常调度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的基本信息。(与省级文件第三十四条一致)
第四十七条 投资****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省级文件第三十五条一致)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与省级文件第三十六条一致)
第四十九条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执法查处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省级文件第三十七条修改)
第五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与省级文件第三十八条一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政府投资项目;
(二****政府投资项目予以批准;
(三)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
(四)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安排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
****政府投资管理职责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与省级文件第三十九条一致)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预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政府投资资金;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政府投资资金拨付;
(三)转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资资金。(与省级文件第四十条一致)
第五十三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停止拨付资金或者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者投资补助、****政府投资资金;
(****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地点或者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
(四)擅自增加投资概算;
(五****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建设;
(六)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或者不按照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与省级文件第四十一条一致)
第五十四条 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存档备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与省级文件第四十二条一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本细则执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根据原细则修改)
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若国、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