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金额:(略)
项目负责人:彭华,证书编号:皖(略)
四、(略)
施工类 |
名称:(略) 范围:(略) 要求:(略) 时间:(略) 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
章晓九,张茂武,沈红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 (略)
8.2 中标单位业绩:1、合同名称:孙村镇义兴村团山小区区级美丽乡村(道路整治)工程;签订日期:(略)2、合同名称:**区神山﹒春谷3D打印主体公园绿化提升及配套设施工程;签订时间:(略)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略)
8.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升华大厦909。联系电话:(略)。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8.5、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略),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略)。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