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省**市
债权总额:人民币4,806.60万元(截止2023年7月10日)
一、债权基本情况
****持有对******公司1笔债权,截止2023年7月10日,债权总额为4,806.60万元(如下表,单位:人民币),2023年7月10日之后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依合同约定和生效裁判文书计算;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计算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依合同约定和生效裁判文书计算为准。
项目名称 | 债权本金 | 资金占用费/利息 | 违约金 | 垫付费用 | 担保方式 | 合计 |
**铁塔 三洋项目 | 2730.78 | 646.42 | 1397.87 | 31.53 | 抵押+质押+保证 | 4806.60 |
债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抵押人张淑玲、张魁:以其所有的位于**市红箭路193号青云紫府一期4处商业房产共1,157.41平方米设定抵押,2017年11月6******局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
2、抵押人**市鑫****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市驼**路5151号松林苑办公综合楼14处商业房产共1,760.70平方米抵押,2017年11月6******局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鲁(2017)**市不动产证明第****582号。
3、抵押人******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市云门山北路828号书画艺术城17处商业房产 共计1,419.63平方米抵押,2017年11月6******局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鲁(2017)**市不动产证明第****584号。
4、抵押人**中****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市综合商务区“中晨大厦”项目1-8层建筑面积共计11,004.43平方米的在建工程抵押,2017年11月6******局办理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编号为:鲁(2017)**市不动产证明第****585号。
5、股权出质人青****公司:以其所持有并享有合法处分权的****银行****公司1,961.5万元/万股的股权及派生权益设定质押担保2017年11月6****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私营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为:(潍)私营股权登记设字【2017】第000195号。
6、连带责任保证人:****公司、张文军、赵淑华、李吉国。
二、主要债务人情况
1、主债务人--******公司成立于1994年04月14日,住所**省**市**市潍徐北路1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5875XH,企业类型:****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张文杰,注册资本:22,608.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角钢塔、钢管塔、组合跨越塔、钢结构、输电线路金具等电力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及提供相关试验、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公司目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2、保证人--****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法定代表人张文杰,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287649,住所****办事处****中心(07028公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南角) 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全资控股股东为******公司,出资额20,000万元,持股比例100%,目前正常经营。
3、保证人张文军,男,汉族,住**省**市。
4、保证人赵淑华,女,汉族,系张文军配偶,住**省**市。
5、保证人李吉国,男,汉族,******区。
三、抵质押物情况:详同债权基本情况的担保情况。
四、诉讼情况
2021年11月11****法院对主从债务人提起诉讼追偿,2022年5月23****人民法院作出(2022)鲁0103民初132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前分三次偿还本金5200万元及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9.5%计收的资金占用费、案件受理费;逾期未履行时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14.5%另行计收违约金;确认抵(质)押效力;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因债务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执行案号(2022)鲁0103执7951号),截止2023年7月10日未偿还债权数额4,806.60万元。
采取的保全措施,(1)首轮查封了保证人****公司名下位于**市仙客来南路3800号中国**书画**区中国**书画**区,产权登记号:鲁2019**市不动产权第****437号项下的41号(面积2017.11平方米)、44号(面积2023.70平方米)、45号(面积2023.70平方米)共3套商业房产,冻结期限至2024年12月13日;(2)首轮冻结了青****公司持有的****银行****公司1962(万元/万股)的股权,冻结期限至2025年2月23日;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上述债权的房地产抵押物地理位置相对优越,交通便利,具备较好的市场变现空间;****银行****公司质押的1,961.5万股股权具有较好的变现价值;法人保证人经营正常,债权变现前景较好。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处置方式:执行和解、债务减让、协议转让、拍卖、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7月19日
有效期限:本公告自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
**意向: ****面向市场,欢迎社会各界投资者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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