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区专业楼宇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市**新区专业楼宇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 比选结果公示(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 **市**新区专业楼宇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市**新区专业楼宇及周边环境提升项目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 **** | 联系电话 | 028-****2922 | |||||
比选时间 | 2023年07月19日15时00分 | |||||||
比选网址 | **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 | |||||||
公示期 | 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7月24日(**时间) | |||||||
招标代理费 | 80.0000% | |||||||
中选候选人名称 | **** | |||||||
中选候选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
专业 | 级别 | 证书 名称 | 证书 印章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袁宇 | 项目负责人 | ****政府采购招投标 | 中级 | **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 | CY510********073 | ||
中选候选人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 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费用 | 项目 负责人 | 备注 | |||
****事务局 | ****陵园改造项目 | 2021年10月21日 | 下浮20% | 陈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
****管理所 | **县**部分公共照明升级改造项目 | 2021年08月12日 | 下浮20% | 袁宇 | 市政公用工程 | |||
**县国有资产****公司 | **县波瓦街改扩建工程 | 2021年12月10日 | 下浮20% | 陈程 | 市政公用工程 | |||
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 | ||||||||
项目负责人/ 专职技术人员 | 项目 业主 | 项目名称 | 代理合同 签订日期 | 代理 费用 | 备注 | |||
袁宇 | **建筑****公司 | ****市政道路(支路)工程 | 2021年09月10日 | 下浮20% | 市政公用工程 | |||
袁宇 | **县********公司 | **县**医疗健康综合体建设项目 | 2022年08月01日 | 下浮40% | 市政公用工程 | |||
袁宇 | ****农业农村局 | **县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2021年08月31日 | 下浮20% | 市政公用工程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 | |||||||
资格审查未通过的申请人名单 | ||||||||
申请人 | 资格审查未通过原因 | |||||||
******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3条要求 | |||||||
**** | 不满足比选文件3.3条要求 | |||||||
****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3条要求 | |||||||
******公司 | 不满足比选文件3.3条要求 | |||||||
投诉注意事项 | 1.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比选的项目的比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结果公示期间向有关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2.对比选结果的投诉,涉及比选人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选错误或评选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 3.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比选人(项目业主) 单位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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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的中选候选人、中选候选人项目人员业绩应填写中选候选人在比选文件中所附所有业绩;
2.比选结果公示可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