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提升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改扩建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项 目 业 主 (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目 录 一、合同协议书二、合同通用条款三、合同专用条款四、附件 ****改扩建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项 目 业 主 (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署地: 依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改扩建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 1.1建设项目名称:****改扩建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2建设项目地点:原****院内。四至范围:北至三羊西街,****路,西至规划六**路,南至规划黄河街。 1.3建设项目规模:****原建筑总面积27980.39平方米。其中:餐厅2建筑面积1648平方米,根据实际使用功能进行装修改造后继续使用。教师家属院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保留原貌继续使用。原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实习实训车间、餐厅1、宿舍楼均需拆除重建。总拆除面积为24082.39平方米。 **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区(包含1栋教学楼、3栋实训培训楼、1栋实训车间)、行政办公区(包含1栋综合楼)、生活区(包含6栋学生宿舍、1栋教师宿舍)、综合配套区(包含 1栋风雨操场、1栋餐厅、其他附属用房),以及道路、广场、绿化及各种室外管线管网等。**建设内容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水暖电配套等内容。**建筑面积约为11799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129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规划用地128084.62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121896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17998 平方米,保留原貌继续使用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装修改造后继续使用建筑面积1648平方米。总拆除面积为24082.39平方米。建成后可实现容积率 0.913,建筑密度 23.82%,绿地率 35%, 容纳学生3880人。 1.4建设项目总投资:约67890.43万元。 2、合同承包范围:本次招标为****改扩建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服务内容包含①监理服务:施工前期设计、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的服务;②全过程项目管理:项目前期管理、招标代理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与协调管理、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移交管理等;③全过程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合同价款调整)、工程结算审核;④招标代理: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代理工作(教学、实训、办公、食宿等设施设备的采购除外)。具体内容详见发包人需求。 3、服务周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直至移交全部资料给招标人,且缺陷责任期满结束为止。 本工程计划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直至移交全部资料给招标人,且缺陷责任期满结束为止,具体须满足本项目的总体指标及工期要求,确保项目交付使用,非受托人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后,导致工程进度无法按照合同中的建设工期要求实现,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顺延工程咨询服务时限。 4、全过程工程咨询质量目标 (1)质量目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5、项目负责人 5.1 甲方指派 为甲方项目现场负责人,联系电话 。 5.2 乙方指派李杰为乙方现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186****7979 。 6、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佰肆拾柒万捌仟元整(¥ ****000.00元),在项目计划服务周期内包干使用。 7、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 合同专用条款 (3) 合同通用条款 (4) 招标文件 (5) 投标函及其附件 (6) 中标通知书 (7) 合同规定的其他文件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9、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即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代理甲方行使相关权利),并承担全部的管理及代理责任。 10、本合同双方约定: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本合同附件资料: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12、此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正文,无签署页)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 下列名词和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1 项目:是指业主投资**、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即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 1.2 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并由业主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永久工程(包括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 1.3 业主:是指招标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是本合同的业主。 1.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业主接受并受业主的委托对本项目实施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或双方约定的****事业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即业主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期间的代理人。 1.5 服务: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及责任,包括任何约定的附加服务。 1.6 项目承包人: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依照本合同为实施本项目而雇用的且业主无异议的一位和多位具有项目承包资格的工程咨询、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单位或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单位及其各自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 1.7 项目主要负责人: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派驻到本项目工程现场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服务代表、技术负责人、造价工程师等。 1.8 建设合同: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与承包人之间达成的且业主无异议的一项或多项有关本项目的工程咨询、监理、造价、招标代理等方面事项的协议。 1.9 核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为实施本项****政府的有关主管机构或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类似的文件。 1.10 项目经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所承包的项目上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具体执行人。 1.11 项目经理部:是指由项目经理在本企业的支持下组建并领导、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组织机构。 1.12 一方:是指业主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双方:指业主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第三方:指除业主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和当事人。 1.13 日:指日历日;月:指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至下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2 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款中指明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3 语言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4.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在业主授权范围之内代表业主对合同项目行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4.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完成下列工作: 4.2.1 协助业主完成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报批、报建、备案手续办理,落实施工用水、用电等,保证工程顺利开展按时开工; 4.2.2协助业主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招投标规定及该项目的核准文件要求,组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 4.2.3在本项目合同期内,依据签订的合同,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负责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技术管理。 4.2.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职责: 4.2.4.1 对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进行审批、监督、检查、落实; 4.2.4.2 督促检查承包人在履行项目施工合同中所采用的技术规范、试验、检测及标准是否满足项目工程施工的要求; 4.2.4.3 做好工程投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控制,使其满足合同、设计和有关规范要求,做好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 4.2.4.4 对监理单位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情况进行检查,审核批准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监理规划,报业主审批备案; 4.2.4.5 对施工承包人履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可靠性进行监管; 4.2.4.6 对需要招投标的内容,组织招投标活动。根据业主在材料采购招标中的确定的材料货物品名、型号、单价以及材料供货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向材料供货商提出供货计划,协助业主签订供货协议,协调、督促供货商按合同供货,对供货商履行供货合同的情况进行管理; 4.2.4.7 编制施工用款计划,做好资金管理; 4.2.4.8 审核施工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并及时上报业主批准进度款的支付; 4.2.4.9 主持有关项目建设的协调会议,并落实会议确定的有关意见; 4.2.4.10 按照项目信息管理的要求,按月向业主提交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及施工合同情况报表; 4.2.5 协助业主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2.6 审查、接收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归整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并将完整的技术资料及工程验收备案资料完整地移交给业主。 5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权获得相应支付的权力。 6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业主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根据本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以及有效的保证和控制措施,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 7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数量、资质合格的人员投入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 7.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就本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组建项目经理部作为进行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组织机构。所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7.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服务过程中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服务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7.3 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增派精通本行业务、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所委派的服务人员必须能够适应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工作要求,其主要的服务人员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 7.4 尽管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已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进场计划派遣了项目服务人员,但若业主认为所派驻的人员仍不能满足服务的需要而影响了工程质量、进度及项目管理服务合同项下其他方面的管理服务时,业主有权要求项目管理单位更换服务人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立即予以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投标报价之中,业主将不再另行支付。 8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的每一项任务及服务时要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认真的履行其职责。 8.1 如果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渎职或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其他违法违纪活动,或因其不当行为导致重大责任事故,业主有权以书面提出要求更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收到业主的书面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派出具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 8.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期间不得接受任何项目承包人的钱财和豪华宴请,否则业主根据情况有权要求更换服务人员直至解除本合同。 9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本着科学管理、严格控制、秉公办事、认真细致、热情服务的原则,以本合同为依据,公正有效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10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如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现由于业主提供的资料或工作成果有错、遗漏或不妥善之处,应立即通知业主代表。 11 没有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将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成果、有关资料、数据等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泄露给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人员,否则业主将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业主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2 业主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咨询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制定和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咨询活动。 13 业主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合同)中的咨询权限做出适当地调整,只要调整是对项目的运行和投资控制有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无条件接受。业主应将其授予项目管理单位的权力,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14 业主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不正确行为和/或不当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业主就此做出的决定执行,否则将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违约。 15 业主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业主有权按合同有关规定,审批本项目下的各种款项的支付,并办理支付手续。 16 业主应负责建****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及时获得并随后保持为项目所必需且只能由业主取得的有关核准;对于应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办理和获得的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执照、许可和核准等,业主做出适当的努力予以协助,但此协助工作并不能免除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 17 业主应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限内,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需业主明确的事项做出书面答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贯彻落实业主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18 业主应在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的适当时间内免费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有关的图纸资料。 19 业主在本项目下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用条款中规定数量的图纸资料。业主所提供的这些资料仅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参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以对资料的误解为理由,也不得以业主或其他方面提供不正确、不完善的资料或其本身未取得准确、充分的资料为借口而要求追加费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亦不能以上述理由可能或实际上已经影响本项目合同正常履行,或无法预见的种种情况为理由,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和风险。 20 业主应有对应的部门和负责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当业主需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业主须提前7日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21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合同的执行期间,业主可派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随时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阶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四、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执行本合同的权限约定 2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划及资金计划须报业主审批; 2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对施工承包人根据所完成工程量编制并经监理单位签认的进度付款申请表进行审查批准,进度付款证书的最终批准权属于业主; 24 用于永久性工程主要材料的变更须经业主书面批准,这类批准的变更将作为施工承包人获得支付的依据列入进度付款申请中; 25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应经业主、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任何工程量变更应经业主书面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而需发生变更费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权限处理或向业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6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利于控制投资的情况时,业主有权调整和修改设计以及现场签证的方式; 27 用于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均须按照业主规定权限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须接受业主的检查; 28 对于因项目施工中所导致电信、电力、给水、排水、道路、供气、园林等部门所应收取****政府投资项目现行收费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须报请业主核准,由业主支付这些费用。 五、建设资金的管理 29 业主拥有对本项目下各种款项支付的最后审批权,并负责本项目下的各项费用的支付; 30 在合同执行期间,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每月末审核完由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月进度付款计划申请,根据项目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单价,确认项目承包人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应付价款,并提交给业主批准。业主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度的审核和批准工作并按相关的合同规定支付相应款项。 30.1 进度付款证书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0.1.1 已完成的本合同招标文件项下工程项目及其他项目相应工程进度的应付金额; 30.1.2 经监理工程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和业主签字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的应付金额; 30.1.3 本项目中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到货款; 30.1.4 业主批准的其他费用; 31 工程建设资金的实际收款人为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并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材料供货合同(除本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外)或发生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的相关各方。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各单位必须设立各相应项目部的专款专用账户并报业主及建管单位备案。该实际收款人应在申请付款时,开具正式发票,与付款申请一并提交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后交业主。业主只有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对通过审核的费用予以支付。 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3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根据开展工作的需要和招标文件中对管理服务人员的相应资质****服务所需的辅助工作人员,此项工作应视为已包括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正常的管理服务工作范围之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将其相关费用计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的报价之中,业主将不再另行支付。 33 正常的和附加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33.1正常的服务是指建设管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建设管理服务内容。 33.2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建设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在建设管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建设管理服务工作。 34 全过程工程咨询附加服务的费用,由双方根据以下情况协商确定: 34.1 不包含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中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34.2 由于业主的原因而造成的工期**、阻碍、暂停、恢复、增加和变更; 34.3 业主指示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完成的不为服务合同总金额所涵盖的其他工作。 34.4 由于合同变更导致增加的服务工作量,业主就新增附加服务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签署补充协议,并根据变更的新费率和价格,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支付附加服务费用。 34.5 如果拆迁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安排场地占用以及管理人员和设备进场时应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由此增加的人员费用及现场费用,经业主认可后按增加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支付。 34.6 现场人员的增加是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业****服务所造成的,业主将按照附加服务补充协议的约定另行支付附加服务费。 35 业主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7日内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 36 为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够及时正常开展,业主在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签署正式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支付该费用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 37 业主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支付服务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的支付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 38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申请支付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提交支付申请以及获得支付所必须的相关资料;开具与应付款金额一致的正式票据;业主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后,才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 39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办理完工程结算后14日内,双方结算相应工程的咨询服务费。 40 提前工期奖励和投资节余奖励的支付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41 合同项下双方的结算和支付均以人民币进行。 七、转让和分包 4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转让或分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因管理服务的需要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工作人员不属于分包。 八、保险 4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服务期内,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并随服务时间的**而顺延。 44 如果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按前款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业主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不可抗力及其例外情况 45 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或社会动乱的破坏作用,如地震、超标准洪水、天灾、动乱、战争等,是合同双方无法预见也不能采取措施来预防的损坏和破坏。 46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并使本合同的履行受阻时,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3天内用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7天内对不可抗力事件进行确认。 十、违约与赔偿 47 业主不得拖延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权要求业主对拖延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做出解释或赔偿。 47.1 如果业主拖延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并已超过本合同规定期限后28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书面要求业主予以解释。若业主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给予合理的答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因此增加的咨询服务工作量可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附加的服务,其费用与咨询服务费同期支付。管理服务合同解除后,业主应按经业主确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47.2 业主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其应付的咨询服务费,****银行短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计息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 48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如发生未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未经业主同意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或转包、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咨询服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等行为,将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违约,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48.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未经业主同意将咨询服务的任何部分予以分包或转包,除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罚外,业主将扣除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48.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未按照本合同规定和国家现行的法规或规范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主将扣除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比例和金额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48.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咨询服务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业主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工作,造成项目拖期的,业主将按比例扣除违约金,违约金的扣除比例和金额在专用条款中规定。 48.4 全过程工程咨询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或在工作期间徇私舞弊或弄虚作假,给业主造成损失,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48.5 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原因未完成工期目标,给业主造成损失,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48.6 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原因未完成工程质量目标,给业主造成损失,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48.7 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原因未完成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给业主造成损失,按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进行赔偿; 49 双方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索赔,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的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向对方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法院管辖。 十一、奖励与处罚 50 业主将对工程工期提前、投资节约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出的取得经济效益的合理化建议等方面的成果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给予适当的奖励。 50.1 对于业主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其总工期比原计划提前,业主按专用条款的规定奖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50.2 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投资的,业主按专用条款的规定奖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50.3 因业主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和结构设计变更或在项目开工前不可预见的地下障碍,如文物、大面积不良地质条件等引起的变更所造成的增加投资,不计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投资控制目标。 51 业主将根据由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质量事故、安全责任事故、投资超控等方面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做出处罚。 51.1 因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业主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处以拖期罚金,其具体规定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51.2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履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终止合同。 十二、合同的生效、变更、暂停与解除、终止 52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协议书在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即告生效,合同生效时间将在合同协议书上注明。 53 本项目工程实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作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本合同所涵盖的工程验收合格且全过程管理服务全部完成之日为止。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组织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5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签订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展工作,并按业主确定的关键时间开工和完工。 55 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 56 因业主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进行项目管理服务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业主。本款中所指的第三方包括且不限于除业主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外的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和当事人。 56.1 如有必要,双方应对项目管理服务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56.2 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服务时,则上述管理服务的完成期限应相应予以**,因此增加的管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附加的服务。 56.3 全部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书面通知业主28日之后未能收到业主的答复,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因此而增加的服务工作量应作为项目管理单位附加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管理费用。 57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或破坏,如果要求项目管理单位补救这些损失或破坏,则应相应增加合同价,并**工期;如果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无能力或不能立即进行此项工作时,业主可雇用其他人员从事此项工作。 58 如果合同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超过60天,业主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协议,解决合同实施问题。 59 如果不可抗力使合同双方中的一方受阻而不能履行其合同责任,或者成为不合法时,双方都无需进一步履行合同。在此情况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项目悉数移交给业主,业主按照合同规定对这些已完成部分的工程项目支付相应款项或按照双方协商应支付款项的数额进行支付后合同解除。 60 业主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时,必须在14日前发出书面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部分项目管理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支减至最小。因此而增加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量应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附加服务。若业主要求终止本合同,业主应按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已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60.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未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业主可书面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予以解释。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收到业主书面要求的14日内未能给予合理的答复,业主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3日后,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业主按照本款规定解除项目管理合同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负责赔偿因其未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力而造成的业主损失。 6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免除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 62 本合同项下所规定的双方责任和义务全部完成,服务费用按本合同规定全部结清后自然终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终止后,双方均不再受本合同的约束。 十三、争端的解决 6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 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国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仲裁。该裁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机关裁决的比例分担。 十四、其他 64 本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业主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均应按本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65 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获取本合同规定以外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利益,不得参与与本合同规定的业主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6 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项目咨询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业主有权在本合同项目中使用和/或复制。但未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同意,业主不得将上述文件和资料直接或间接地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服务或任何商业宣传之中。 67 未经业主同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将任何与本合同或本项目有关的信息或资料进行披露或出版刊印或用于任何商业宣传。 68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一方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支付申请、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图纸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依据,均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并办理签收手续。 69 为了简练文字,本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和使用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表达意思而理解。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一、定义和解释 1、项目:****改扩建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业主:**** 3、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有权在业主授权范围之内代表业主对合同项目行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权力,做好项目的各项协调组织工作,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权获得相应支付的权力。 3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业主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根据本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以及有效的保证和控制措施,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工作。 4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派驻足够数量、资质合格的人员投入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 5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的每一项任务及服务时要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认真的履行其职责。 6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本着科学管理、严格控制、秉公办事、认真细致、热情服务的原则,以本合同为依据,公正有效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7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如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现由于业主提供的资料或工作成果有错、遗漏或不妥善之处,应立即通知业主代表。 8 没有征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将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成果、有关资料、数据等用于任何商业目的或泄露给与本项目、本工程、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人员,否则业主将追究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业主的责任和义务 1 业主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咨询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制定和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咨询活动。 2 业主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合同)中的咨询权限做出适当地调整,只要调整是对项目的运行和投资控制有利,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无条件接受。业主应将其授予项目管理单位的权力,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 业主有权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不正确行为和/或不当结果做出处理决定,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业主就此做出的决定执行,否则将视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违约。 4 业主应在其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业主有权按合同有关规定,审批本项目下的各种款项的支付,并办理支付手续。 5 业主应负责建****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及时获得并随后保持为项目所必需且只能由业主取得的有关核准;对于应由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办理和获得的为实施本项目所需的各种执照、许可和核准等,业主做出适当的努力予以协助,但此协助工作并不能免除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责任。 6 业主应在合同中规定的时限内,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交的需业主明确的事项做出书面答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在贯彻落实业主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 7 业主应在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的适当时间内免费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有关的图纸资料。 8 业主在本项目下向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供专用条款中规定数量的图纸资料。业主所提供的这些资料仅作为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开展咨询服务工作的参考。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不得以对资料的误解为理由,也不得以业主或其他方面提供不正确、不完善的资料或其本身未取得准确、充分的资料为借口而要求追加费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亦不能以上述理由可能或实际上已经影响本项目合同正常履行,或无法预见的种种情况为理由,而免除自身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和风险。 9 业主应有对应的部门和负责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建立工作联系。当业主需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除非专用条款另有规定,业主须提前7日通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 10 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合同的执行期间,业主可派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随时对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阶段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执行本合同的权限约定 1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计划及资金计划须报业主审批; 2 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对施工承包人根据所完成工程量编制并经监理单位签认的进度付款申请表进行审查批准,进度付款证书的最终批准权属于业主; 3 用于永久性工程主要材料的变更须经业主书面批准,这类批准的变更将作为施工承包人获得支付的依据列入进度付款申请中; 4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应经业主、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批准,任何工程量变更应经业主书面同意;在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而需发生变更费用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按专用条款规定的权限处理或向业主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利于控制投资的情况时,业主有权调整和修改设计以及现场签证的方式; 6 用于项目实施的所有费用均须按照业主规定权限执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须接受业主的检查; 7 对于因项目施工中所导致电信、电力、给水、排水、道路、供气、园林等部门所应收取****政府投资项目现行收费标准,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须报请业主核准,由业主支付这些费用。 五、服务费用与支付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为****000元,在项目计划服务周期内包干使用(其中,监理服务费为 ****000元,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费为****000元,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为****000元)。该费用已涵盖了工程咨询单位在计划服务周期内按照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全部工程咨询费及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全部费用。
2.本项目按形象进度分期付款,其中一期、二期咨询服务费按一期、二期实施过程中建筑面积比例进行拨付。例如:一期、二期建筑面积比例为1:2,则一期总付款为中标价*1/3,二期总付款为中标价*2/3。具体支付按以下进度执行: 一期(或二期)基础工程完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期(或二期)合同价款的20%; 一期(或二期)主体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期(或二期)合同价款的40%; 一期(或二期)工程完工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一期(或二期)合同价款的20%; 一期(或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一期(或二期)合同价款的97%; 剩余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24个月)结束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3.其他: (1)每次付款前,工程咨询单位须按业主付款流程完善相关手续,并先开具足额合法增值税发票并负担税费,如工程咨询单位未能按时提供齐全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造成逾期付款,业主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据此延误工程咨询工作。 (2)因该项目使用财政资金,工程咨询单位应在工作进度及付款申请资料等方面配合业主以符合财政资金使用进度要求。由于财政资金付款流程造成的资金到账时间延迟,业主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工期延期等因素,实施过程中除国家政策规定应予以调整外,合同价不予调整。
六. 争议解决 6.1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人员信息表
附件2: 发包人需求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改扩建提升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二、项目地点 项目地点:原****院内。四至范围:北至三羊西街,****路,西至规划六**路,南至规划黄河街。 三、项目规模 ****原建筑总面积27980.39平方米。其中:餐厅2建筑面积1648平方米,根据实际使用功能进行装修改造后继续使用。教师家属院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保留原貌继续使用。原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实习实训车间、餐厅1、宿舍楼均需拆除重建。总拆除面积为24082.39平方米。 **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区(包含1栋教学楼、3栋实训培训楼、1栋实训车间)、行政办公区(包含1栋综合楼)、生活区(包含6栋学生宿舍、1栋教师宿舍)、综合配套区(包含 1栋风雨操场、1栋餐厅、其他附属用房),以及道路、广场、绿化及各种室外管线管网等。**建设内容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水暖电配套等内容。**建筑面积约为117998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11299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规划用地128084.62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总建筑面积 121896 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17998 平方米,保留原貌继续使用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装修改造后继续使用建筑面积1648平方米。总拆除面积为24082.39平方米。建成后可实现容积率 0.913,建筑密度 23.82%,绿地率 35%, 容纳学生3880人。 四、服务内容 包括监理、项目管理、造价咨询。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 1.监理服务内容:施工前期设计、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的服务。 2.项目管理服务内容 1)在招标人的授权权限内,代表招标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合同约定负责工程项目的各类前期手续办理、协助招标人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的全面管理及协调工作、工程设计管理、施工现场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及保修服务,配合招标人进行工程审计,牵头完成工程档案及信息管理及项目移交和试运行期等全方位、全过程的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2)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项目管理单位完成的与工程相关的工作。 3)具体内容包括包括:项目前期管理、招标代理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信息与协调管理、竣工验收管理、项目移交管理等。 (3)造价咨询服务内容: 1)审核设计概算资料 审核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成果资料,协助招标人报审初步设计及概算相关成果资料,督促设计人修改设计及概算成果资料。 2)签约阶段 参与总承包合同签订的谈判,对总承包合同中与工程造价有关条款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 3)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作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图纸、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等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协助招标人完成财政评审报送工作,调整修改相关成果资料; 4)施工过程造价控制 ①对施工单位报审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②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核对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③协助招标人完成财政或审计部门的报送工作。 5)竣工阶段 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的审计;按招标人要求编制的其他造价成果文件等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4)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招标代理工作(教学、实训、办公、食宿等设施设备的采购除外)。 五、全过程工程咨询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要求。 2)工程进度目标:进度控制有力,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3)工程投资目标:投资控制有力,工程建设各阶段费用支出有计划、有控制、总投资在批准的额度内。 4)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六、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配置表--常驻现场人员(除拟投入本项目总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的,其他人员要求)
注:1)以上人员要求为招标人最低要求,不得交叉任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增派相关专业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配合。 工程咨询单位派驻现场的人员要求: (1)上述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致,中标后,招标人需对投标文件中所有资格证书、业绩原件进行核实,若经相关部门检验其证书造假,视为承包人违约,并要求承包人配备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执业资格、职称、业绩等专业技术经验水平一致的管理人员,同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并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的权利。除此之外,招标人将在承包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签订合同。 (2)在实施项目服务期内,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派驻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招标人认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机构派驻现场的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有从事其他与其工作相违背的活动,招标人有权要求工程咨询机构进行人员更换。 (3)人员变更。若派驻项目的实际人员与投标书不符,中标人应有充足的理由且应在事先取得招标人的认可,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申请,对新派驻项目的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及执业能力进行确认,同意后方可变更,但变更的人数不得超过投标文件人数的一半。调整后的人员必须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有同等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专业技术经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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