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巩固拓展脱贫****基地改造项目建筑功能改造工程(二标段)工程项目答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经核实本项目的暂列金具体金额为446017.06元,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5条中标价“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发包,投标价(发包价)****0776.84 元。注:1.投标价(发包价)=工程可竞争费用+工程不可竞争费用 (1)工程可竞争费用=(工程财政评审价 ****1815.05 元-工程不可竞争费用 ****432.98 元)×(1-各行业工程项目对应的下浮率 10 %)。(2)工程不可竞争费用=暂列金 444363.97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558368.01元+规费 360822.52 元+ 暂估价 707878.48 元+创优质工程补偿奖励费 / 元+税金 / 元+其他 / 。(不可竞争费以财政评审价为 准,根据行业实际选填或不填)2.可竞争费用部分,房屋建筑工程下浮率区间 8%-15%,市政工程下浮率区间 10%-15%,园林绿化、 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下浮率区间 10%-15%,交通、水利、农业、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下浮 8%-15%,设备和材料采购 5%-15%。”,现调整为“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发包,投标价(发包价)****0942.15元。注:1.投标价(发包价)=工程可竞争费用+工程不可竞争费用 (1)工程可竞争费用=(工程财政评审价 ****1815.05 元-工程不可竞争费用 ****086.07元)×(1-各行业工程项目对应的下浮率 10 %)。(2)工程不可竞争费用=暂列金446017.06元+安全文明施工费 558368.01元+规费 360822.52 元+ 暂估价 707878.48 元+创优质工程补偿奖励费 / 元+税金 / 元+其他 / 。(不可竞争费以财政评审价为 准,根据行业实际选填或不填)2.可竞争费用部分,房屋建筑工程下浮率区间 8%-15%,市政工程下浮率区间 10%-15%,园林绿化、 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下浮率区间 10%-15%,交通、水利、农业、土地整理、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下浮 8%-15%,设备和材料采购 5%-15%。”,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2.2条要求招标文件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在《乐
山市公共**交易系统》发布,涉及到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和评标办法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对招标文件的所有修改内容应在澄清文件正文中全部列出,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中修改内容与澄清文件正文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正文为准。若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则应**投标截止时间,同时**招标文件发售期且不得少于 5 日(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形除外)。投标人应实时在《**市公共**交易系统》 上查询澄清文件,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故招标文件发售期变更为2023年07月12 日至 2023 年07月25日,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08月08日09时30分,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时间: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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