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年产1万吨高硼低碳硼铁冶炼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高硼低碳硼铁冶炼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省**市**县硼海镇夹皮沟村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现有工程内容为:采用硼镁矿石与煤分层装填入窑的方式焙烧硼镁矿石,年产硼镁矿石熟料12吨。本次改造项目利用厂区现有土地,**一座1000m2生产车间,新增一台12吨7100千伏安合金矿热电炉、炉温监控系统、安装成套环保装置。采用先进的矿热炉埋弧冶炼技术,年产高硼低碳硼铁合金1万吨。同时将原有8座竖窑、2座石灰窑以及10吨锅炉等燃煤设备全部淘汰,现有12吨硼镁矿石熟料产品停产。
二、报告书征求获取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本文附件。
(2)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查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进入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下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省**市**县硼海镇夹皮沟村
联系人:刘总
联系电话:139****3089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化大生态****公司
地址:**市**区黄**大街262号
联系人:邵工
电话:138****0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