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 施工招标
招标方式: 公 开
工程名称: 桥头村集体厂房维修(二期)工程-宫门片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工程地址:本工程位于东沙镇桥头村
工程概况:本工程地址位于**县东沙镇宫门片,主要为旧房屋修缮,场地浇筑,集体房立面改造等
招标控制价:68.3154万元 质量要求:合 格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下浮率区间: 6 % -8 %
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 7 月 21日 ----2023年 7 月25 日
(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双休日除外
一、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企业资质:**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3.企业安全许可证书及企业主要负责人A证:真实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提供任职文件。
4. 企业、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5.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其以上资格。
6.项目班子配备: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持证上岗(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须有B类安全考核证书,项目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考核证书,且均应有本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本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7.诚信承诺:投标报名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
8、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n)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携带资料:1、介绍信(附身份证复印件)。2、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材料;3、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归还)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县高亭镇长河路189号 联系电话:0580-****668 联系人:胡姬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