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竹林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县竹林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
2.2 建设地点: **县现代竹产业园
2.3 项目规模: 改造低产竹林8000亩,****示范区1000亩,****基地2000亩,**园区厂房1.6万平方米,改造仓储用房1.2 万平方米,配套建设竹文化旅游基础设施、管网、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7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8月
2.5 项目总投资: 300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00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和工程管理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应附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评审表)及**职称评审信息查询截图,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工程管理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②专职技术人员(4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其中一人具有工程管理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附职称证、任职资格文件、任职评审表)和**职称评****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工程管理专业,提供有效可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备案表二维码无法进行扫描查询的视为无效文件)。③以上人员须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及申请人单位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6.1、类似项目业绩须是**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完成所有招标标段业绩;3.6.2、编制目录、页码及业绩汇总表接受项目业主审查;公开招标完成业绩所有招标标段以**省公共**交易网公告、公示的完整截图为准;3.6.3、申请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个工作日在《**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中的当日信用评价分数86分及以上截图(截图需包含发布日期);3.6.4、上传文件资料严格按公告要求上传,所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网页截图证明材料须完整齐全、清晰可辨,****公司章遮盖主要内容的资格审查时均不予通过,不相关资料多上传不予认可;3.6.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固定价 标段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代理费4万元;标段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代理费6万元,不足8千元按8千元收取。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0.0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动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7月24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7月27日09时00分(**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7月24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7月27日09时30分 (**时间)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http://ggzyjy.****.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28-****0710
传 真:
2023年07月2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