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东埔二期(聚兴小区)地下室停车位销售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略))相关精神,将对**县东埔二期(聚兴小区)地下室剩余(略)。为确保销售公开、公平、公正,结合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车位情况
**县东埔二期(聚兴小区)地下室共二层,总计剩余小汽车停车位182位、摩托车停车位556位,具体如下:
(一)负一层:共有小汽车停车位2位;摩托车停车位85位。
(二)负二层:共有小汽(略)(其中非人防小汽车停车位2位;人防小汽车停车位156位(其中独立销售130位,捆绑销售13个);人防子母小汽车停车位22位);摩托车停车位471位(其中非人防摩托车停车位237位;人防摩托车停车位234位)。
(三)本次销售地下室停车位以实际现状为准,具体使用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为准。意向买受人应自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车位情况,存在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由买受人承担。
二、定价和优惠
(一)本次销售的地下室停车位,按“一位(个)一价”的原则确(略)。(具体详见附件3)。
(二)安置户(包括安置户房屋由直系亲属继承(受赠)的业主)在本次销售规定时间内进行线上预订抢购(略)括向安置户购买并完成房屋产权转让手续的新业主)不享有优惠资格;购买摩托车停车位的均不再享有优惠资格。
(三)小汽车停车位按(略),办证及物业等相关费用(包括税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三、销售方式和时间
(一)本次销售方案在**网进行公告,时间为(略)
(二)本次销售采用“手机微信线上资格认证、预订抢购、线下签约”的方式进行销售(具体详见附件2),小汽车停车位预订抢购定金1000.00元/位、摩托车停车位预订抢购定金100.00元/位;线上预订抢购成功的业主需在5日内办结线下手续;以上缴交的预订抢购定金将在办结线下手续后7日内全额无息退回至原支付账户。
(三)2023年8月1日至8月6日可进行手机微信线上资格认证。
(四)手机微信线上预订抢购开通时间共分二批次,每批次仅供本小区指定业主购买(具体(略)),安排如下:
1.第一批开通时间:(略)0:00至(略)6:00开通小汽车停车位预订抢购。在此期间,仅供本小区未购买聚兴小区停车位的安置户选购,每套房业主限购1位小汽车停车位,若安置户已购买本小区小汽车停车位且与所持本小区套房数量相等时,则无法参加本轮选购。
2.第二批开通时间:第一批车位销售结束后尚有剩余停车位,即于2023年8月9日10:00至2023年8月11日16:00开通第二批车位预订抢购,在此期间,无限制选购数量向本小区2#-7#楼全体业主开放预订抢购。
(五)若线上销售结束后,仍有(略),由**春秋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以“先缴款先得”的方式(略)原优惠价格租赁未销售的人防停车位,由**县国地房(略)。
四、组织实施
(一)由浔中镇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浔中村和东埔社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联防队负责维持秩序。
(二)对于恶意破坏公共设施的(如监控、道闸等),根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规定,由**机(略)。
(三)对于恶意滋事、围攻或执意干扰销售秩序的行为,由**机关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重处理。
(四)对于非法占用停车位的,由产权所有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将占用的车辆拖移至县城东停车场,因此产生的拖移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县政府协调产权所有人向侵权方追索,产权所有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类案件,要求侵权方消除妨碍、停止侵权等。
(五)**春秋置业有限公司和**市憨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手机微信线上预售平台后台服务、资格审核等工作,并负责销售车位的合同签订、办理有关交车位、办证等相关手续;**县国地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指导和监管工作。
(六)浔中镇、浔中村和东埔社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引导本小区内业主积极配合支持。
附件下载:
1、**县东埔二期(聚兴小区)地下室停车位平面图:(略)
2、**县东埔二期(聚兴小区)地下室停车位预订抢购办法及须知:附件2:**县东埔二期(聚兴小区)地下室停车位预订抢购办法及须知.doc
3、**县东埔二期(聚兴小区)地下室剩余停车位销售价位明细表:附件3:**县东埔二期(聚兴小区)地下室剩余停车位销售价位明细表.xls
4、(略)(聚兴小区)地下室停车位预订抢购资格名单:(略)
5、(略)(聚兴小区)地下室停车位销售方案公告:**(略)(聚兴小区)地下室停车位销售方案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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