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答疑补遗(第三次)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第三条内容:“(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5%,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 。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修改为
“(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红名单中的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 50% 。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工期的内容:
总工期约 3060 日历天,分段施工分段计算工期,其中:第一阶段:****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小学附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活动操场项目、****小学第一教学综合楼项目,工期 900 日历天;
第二阶段:****小学第二教学综合楼项目,工期 1080 日历天;
第三阶段:****小学第三教学综合楼项目、****小学****停车场建设项目,工期1080 日历天。
分段施工,分段验收,每段工期具体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修改为:
1、总工期约 3060 日历天,分段施工分段计算工期,其中:
第一阶段:****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小学附属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活动操场项目、****小学第一教学综合楼项目,工期 900 日历天;
第二阶段:****小学第二教学综合楼项目,工期 1080 日历天;
第三阶段:****小学第三教学综合楼项目、****小学****停车场建设项目,工期1080 日历天。
分段施工、分段验收、分段结算,每段工期具体以监理下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专用合同条款修改:
一)10.4 变更估价修改为: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当发生工程变更时,工程量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市相关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规定的计算规则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按以下办法计价:10.4.1.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10.4.1.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按《**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CQGDDE-2018)、《**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CQBPDE-2018)、《**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18)、《**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CQYQYBDE-2018)、《**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18)、《**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进行组价并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认质核价的设备和材料不参与浮动),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最高限价)×100%。
(1)人工单价:按 2023 年第一季度《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
① 按 2023 年第 5 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县的信息价执行;
② 2023 年第 5 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县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同期**区的信息价执行;**区信息价也没有的材料价格,按同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执行。
③ 2023 年第 5 期《**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中也没有的材料价格,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比较就低价格执行;
④上述条例中都没有的材料价格,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 10.7.2.1 目认质核价执行。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投标报价中费用标准高于《**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的,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执行)。
(4)规费: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5)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
10.4.1.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也无定额可套用的,按照第 10.4.1.3 目约定执行;或参照**市场相同工作的市场价格上报监理人,最终价格按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询价确认的价格执行,按专用合同条款 10.7.2.2 目(2)执行。
本款补充 10.4.3 项:
10.4.3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4.4 特别约定条款:设计变更、清单漏项导致的增加工程内容等属本项目不可分割部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计价口径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10.4.1 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二)11.价格调整修改为: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符合
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按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 11.1.1 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 11.1.2 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调差条件之外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1.1.1 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1) / 。
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 水泥、商品砼、碎石、砂、钢材、铝材、砌筑材料 。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合同约定的工期(含经发包人认可顺延的工期)结束时间止(以下简称施工期间),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的算术平均值较 2023 年第 5 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或低于 2023 年第 5 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的,按施工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 2023 年第 5 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 2023 年第 5 期《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价的,按施工期间《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 12.3.1 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材料单价上涨时材料价差不予调整,材料单价下降时则材料价差予以相应调减。
(4)调整的材料价差,除税金外不再计算其他任何费用。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四、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修改为2023年8月11日9时30分。
五、招标文件与本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内容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标人:**县兴****集团****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年7月21日
附件下载1
附件下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