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米、面、粮油、副食品等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 11: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米、面、粮油、副食品等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米、面、粮油、副食品等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800000
单位: 1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米、面、粮油、副食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社保机构或税务机构出具的供应商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4****机关出具的供应商近3个月的依法纳税凭证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5)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表或财务报表(复印件加****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供应商须在“信用中国”(www.****.cn****政府采购网(www.****.cn )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里以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7)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不能参加投标)。
(8)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4日至2023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1:00(**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1:00(**时间)
地点:**伊犁****市政府新区新二路以**圆●丽景家园11号综合楼301-4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cn/)或下载“**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CA服务热线0991-****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总局《****总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兵财库〔2021〕7号)、《****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民政部、****联合会《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司法部《****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替代保证金及进行预付款增信,支持供应商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合同融资。中标供应商若想了解或使用相关金融服务,可登录【**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专题。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伊犁****
联系方式:0999-****2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伊犁****市政府新区新二路以**圆●丽景家园11号综合楼301-4室
联系方式:199****19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凯伦
电 话:199****190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