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县**镇石窝金村一、二、五组道路拓宽硬化工程,采购人为****,现委托****于2023年7月24日完成了竞争性磋商工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2023 年**县**镇石窝金村一、二、五组道路拓宽硬化工程
磋商时间:2023年7月24日
磋商地点:****酒店2楼会议室
排名 | 供应商 | 中标价(元) | 工 期 (日历天)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847.47 | 90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融合****公司 | ****200.00 | 90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705.00 | 90 |
项目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注册证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刘国兴 | 陕261****06833 | 陕交安B(23)G01115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晏卫国 | 陕261****20056 | 陕交安B(21)G03155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何晓双 | 陕261****59208 | 陕交安B(20)G05107 |
以上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次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或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内(公示期3天)以书面形式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向****提出。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和有效联系方式,说明与本次招标活动的利害关系、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信函的日期以收到之日邮戳为准,我们将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2013年9部委23号令修改)认真处理。公示期无异议,****一中标候选人将作为正式中标人。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27日
采购人:****
地 址:**县**镇**东路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916-****452
采购代理机构:****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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