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与德胜路口、石桥路与临丁路口
交通治堵项目
招标编号: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3年7月 日
招 标 公 告
****受****的委托,对其**路与德胜路口、石桥路与临丁路口交通治堵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招标编号:
二、工程名称:**路与德胜路口、石桥路与临丁路口交通治堵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路与德胜路口、石桥路与临丁路口交通治堵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等。
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可能出现的图纸修改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及其他发包人明确指令要求完成的工作量。
3、工期:25日历天。
4、本工程最高限价为 万元,风险控制价为 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新)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拟派项目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并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及方式:各意向单位可于2023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登录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www.****.com)报名。
2、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www.****.com)下载方式发放。
3、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www.****.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报名的单位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请各意向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注:下载路径:登录网站(www.****.com)→“招标采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下载。招必得平台注册等相关事宜问题可咨询招必得平台(联系电话:0571-****7300-801)。
六、投标地点: **市**区彩云路105号8楼开标室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
八、开标地点:**市**区彩云路105号8楼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时间)
十、联系方法: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景苑路与美景巷交叉口
联系人:徐工
联系电话:0571-****0749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9楼
联系人:于天龙
联系电话:159****8089
一、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1.1 | 工程名称 | **路与德胜路口、石桥路与临丁路口交通治堵项目 |
2 | 1.1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3 | 1.1 | 建设规模 及工程类别 | 本项目为 **路与德胜路口、石桥路与临丁路口交通治堵项目,具体详见清单和图纸。 |
4 | 1.1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 |
5 | 1.1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6 | 1.3 | 工期要求 | 计划 2023年 月 日开工,2023 年 月 日竣工 施工总工期:25日历天 |
7 | 1.4 | 资金来源 | 自筹 |
8 | 2.1 | 投标人资质 等级 |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新)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造师(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2.2 | 资格审查方法 | 采用资格后审 |
10 | 4.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
11 | 4.5 | 投标预备会 (答疑会) |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23年 月 日17时00分前在招必得-建易招标采购平台(www.****.com)提疑专区匿名提出。发包人将在2023年 月 日17时00 分前对投标人疑问进行统一解答,并将补充文件以书面形式在招标公告发布平台发布,各投标单位在开标前应自行关注网站项目相关信息。 联系人:于天龙,159****8089); |
12 | 9.1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13 | 9.8 | 招标最高限价 | 招标最高限价: 万元(凡超过此限价作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 万元。 |
14 | 10.1 | 投标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5 | 11.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整 缴纳方式: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保函/融资担保等,采取保函或担保方式缴纳的,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原件1份或说明装订在正本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和睦支行; 银行账号:952********100000315; 开 户 名:**** 备注:请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备注:“ **路与德胜路口、石桥路与临丁路口交通治堵项目”投标保证金 |
16 | 12.1 | 投标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 二 份副本,投标文件电子文件(U盘或光盘)一份 |
17 | 14.1 16.1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开标会 | 时间:2023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市**区彩云路105号8楼开标室 |
18 | 17.2 | 开标程序及评审方法 | 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宣布开始开启投标文件。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纸质文件进行拆封,并宣读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信息。 |
19 | 19.1 | 履约担保金额 |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2%。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成交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
20 |
| 候选人的确定 | 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发包人将:重新招标。 |
21 |
| ****委员会质询时间 | 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时起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审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基本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下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本次招标的范围为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 的全部工程内容。
1.3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1.4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1.5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投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合格的投标人
2.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2.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踏勘现场
4.1发包人将不组织踏勘现场,若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4.2发包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发包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发包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发包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5.2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工程规范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图纸及其它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6.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和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否则责任自负;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投标,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6.2不论是发包人根据需要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补充和修改,发包人都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寄送给所有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确定已收到。
6.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6.4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发包人可以酌情**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书面文件中明确。
6.5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本工程不专门召开投标预备会。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货币和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与发包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 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7.2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7.3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8.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投标文件根据评审办法由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组成。
8.1资格审查材料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包含资格后审资料(以下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作废标处理:
(1)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若有),含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表及相关附件;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8.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8.2.1施工组织要求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图布置设计。
8.2.2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8.2.3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8.2.4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8.2.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3投标人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一般情况;
(2)资信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3)近年财务状况表;
(4)业绩公示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5)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建造师(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4商务标主要内容包括下列内容:
8.4.1投标函及附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承诺书
(7)联合体协议书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4.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
(1)投标总价封面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8.4.3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5)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6)(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7)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8.4.4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8.5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1(7)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9.报价
9.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单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9.2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9.3投标人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9.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发包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9.5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按照国家施工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9.6合同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9.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申请将不获批准;
9.8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
9.9.1本工程发包人提供现场水电接入点,投标人单独装表计量。场地内水电接入及相关使用费由投标人自行解决。现场水电使用安全由投标人全权负责,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及相关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费用计入总价,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9.9.2投标人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履约保函手续费、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
9.9.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施工技术措施,其费用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9.9.4本工程与其他施工将有可能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他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施工配合费,投标人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另支付。
9.9.5投标人报价应已充分考虑24小时以内的停电、停水、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9.9.6所有建筑垃圾、废弃物等均****政府规定的合法弃置点。如发现随意丢弃、倾倒等现象,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对他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运输距离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
9.9.7其他报价相关内容请结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合同专用条款相应内容一并阅读,请各投标人根据市场及自身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报价,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9.9.8在施工过程中严把材料质量关,相关材料进场前需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
9.9.9凡招标文件中要求进入报价的费用若在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不体现,均视同优惠或已进入总价。
9.9.10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进行工程检查时,为发包人、设计单位等免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
施工作业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因投标人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在施工区域因缺少相应安全措施或相关安全设施缺损未及时修复而引发的各类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计入报价,今后不做调整。
9.9.11 本工程临时设施、施工人员的吃、住等均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地情况自行组织解决,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9.9.12 工程未验收、移交前,所有现场已完或未完工程的保护都由投标人负责,相关费用计入措施费。在此期间,任何损失均由投标人负责。
9.9.13 工程完工交付10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投标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生活垃圾,达到发包人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投标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9.9.14 投标人负责竣工验收及相关****档案馆归档,相关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今后不再另行支付。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发包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在**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投标保证金
11.1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发包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1.5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发包人将视为不投标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1.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
1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5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17.3条规定修正标价;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成交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担保的。
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的所有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密封袋里。
13.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1)写明发包人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
13.3除了按本须知13.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13.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3.1款、第13.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发包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发包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3.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
14.投标截止日期
14.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所规定的地址及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发包人。
14.2投标截止期满后,发包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法定数的,认定为本次招标失败。
14.3发包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返回给投标人。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发包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3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5.4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四)开标、评标
16.开标
16.1发包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附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供投标人参考),以证明其身份。
16.2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并退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6.6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详细评审。
16.3开标由发包人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发包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发包人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后,由发包人和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16.4发包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6. 5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不得开标。项目重新发布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可按规定当众开标。
16.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开标前开标委托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的。
17.投标文件的评审
17.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发包人依据有关法****委员会负责。
17.2本工程采用施工综合评分法。
17.3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投标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18.成交人确定
18.1发包人在开标后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公示。
18.2发包人将在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9.招标失败
19.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发包人可转变发包方式不再进行招标发布。
(五)合 同
20.合同签订
20.1中标人在中标公示后,按照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条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
20.2合同格式采用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文本。
20.3承包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0.1款的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或递交履约保证金,则发包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1.工程款支付
21.1本工程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发包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工程款。
22.其他
22.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22.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附: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程序
(一)评标前准备
(二)资格审查
(三)初步评审
(四)详细评审
(五)综合评分
(六)完成评标报告
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资料,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条件和标准的(包括企业、人员资质不符的或未提供相关证书(含营业执照)的或相关证书过期的);
(2)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3)投标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招标保证金;
(5)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的要求和规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9.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投标书商务部分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投标承诺书);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投标人与网上报名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初步评审予以废除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四、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依次进行详细评审。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
(2)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3)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
(4)投标人必须填报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2-5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填报安责险相关费用,具体报价应在表2-5中体现,投标文件如出现该项零报价或未报价的情况,作否决投标处理;
(5)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
(6****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7)****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8****委员会发现其错误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废标处理;
(9)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10)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1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12)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3)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五、综合评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资信分+技术分+商务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资信分满分10分,技术分满分30分,商务分满分60分。
****委员会各成员按各评分项具体要求采用记名方式独立进行评价、打分(最小打分单位为0.5),累计各项分值形成最终技术文件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的最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单位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评分细则所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
****委员会按评分因素及标准要求集体判定。
1、资信分(10分)
资信分(10分) | 序号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分值区间 |
1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0-3 | |
2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承接过合同价在80万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高的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0-3 | |
3 | 拟派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在**市承接过或完成过合同价80万元及以上类似项目的每个得1分;最高的得2分。(有效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0-2 | |
4 |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其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2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 0-2 |
2、技术分(30分)
技术分(30分) | 序号 | 评分内容和标准 | 分值区间 |
1 | 总体概述: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总体设想等方面情况。 | 0-2 | |
2 | 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是否详实和完备,是否科学、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 | 0-5 | |
3 | 施工方案的重难点分析以及控制;对施工区域特殊环境下施工措施的阐述。 | 0-5 | |
4 | 施工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全面、有针对性、措施完善,措施得力。 | 0-5 | |
5 | 施工进度安排(包括赶工期措施)。 | 0-2 | |
6 |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经验及承诺到位率及技术力量安排等方面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0-2 | |
7 | 劳动力、施工机械设备的投入安排及保证措施。 | 0-3 | |
8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0-2 | |
9 | 服从招标人协调和统一管理及配合措施,以及特殊服务承诺措施。 | 0-2 | |
10 | 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 | 0-2 |
3、商务分(60分)
(1)最终报价的评分应在报价口径统一的基础(即评标价)上进行。凡属招标文件交代不清而引起口径不统一的,应按有关规定调整到统一的口径。如因投标人的差错、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口径不统一的,不得调整。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力时,以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2)当有效投标单位大于等于3家时,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小数点后保留2位);
(3****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统一计算出报价的评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即:评标价等于最佳报价值,得满分60分;每高于最佳报价值一个百分点,扣0.4分;每低于最佳报价值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最低得分为0分。
因开标后投诉等提供举证资料导致项目复评,****委员会主观上无评审错误的,原则上评标基准价不作调整。
六、完成评标报告
(1)评标专家对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委员会应按排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三、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部、****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部
****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包含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一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招标补充答疑文件等已明确的工程内容,其他甲方明确指令要完成的工程量。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必须将交通组织方案报交警部门,通过审批后方可开工,如逾期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0元/天进行处罚。
工程质量符合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暂定: 元(¥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壹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123********2409222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银行湖墅支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757********504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标准和规范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8 严禁贿赂
1.9 化石、文物
1.10 交通运输
1.11 知识产权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人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2.6 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2 项目经理
3.3 承包人人员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3.5 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7 履约担保
3.8 联合体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4.2 监理人员
4.3 监理人的指示
4.4 商定或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2 质量保证措施
5.3 隐蔽工程检查
5.4 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5.5 质量争议检测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2 职业健康
6.3 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3 开工
7.4 测量放线
7.5 工期延误
7.6 不利物质条件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8 暂停施工
7.9 提前竣工
8. 材料与设备
8.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6 样品
8.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9 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2 取样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4 现场工艺试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10.2 变更权
10.3 变更程序
10.4 变更估价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0.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10.7 暂估价
10.8 暂列金额
10.9 计日工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2 预付款
12.3 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5 支付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竣工验收
13.3 工程试车
13.4 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5 施工期运行
13.6 竣工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4.3 甩项竣工协议
14.4 最终结清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15.2 缺陷责任期
15.3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2 承包人违约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18.2 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18.4 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7 通知义务
19. 索赔
19.1 承包人的索赔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19.3 发包人的索赔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20. 争议解决
20.1 和解
20.2 调解
20.3 争议评审
20.4 仲裁或诉讼
20.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1.1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
1.1.3.9 永久占地包括:规划红线范围内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场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指永久占地之外为实施本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场地。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3.1 **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
1.3.2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
1.3.3《关于发布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
1.3.4 《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
1.3.5 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
(1)《****建设厅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
(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
(4)《关于巩固G20**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
(5)《关于**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
(6)《**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
(7****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
(8)《关于发布**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渣土领〔2020〕1号)
(9)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
(10)《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
(11)《关于进一步提升**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 号)
(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
(13)《关于明确**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中心〔2021〕84号 )
( 14 )《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 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 2011 】 237 号)
(15) 其他 :a 、《**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政府令第 277; 号);
b、《**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政府第 278 号);
c、《****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 [2013]422 号)、杭建监总 [2015]39 号、杭城管委 [2015]127 号、《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法 规等;
d、符合“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警部门智能化建设的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新标准或规范出台,则按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1.3.4 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1.3.15 其他:/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和招标技术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其他: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 (如果有) 、询标纪要(如果有)、变更联系单、会审纪要等双方认为应作为合同构成的其它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果出现含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情况,由发包人工程师做出解释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组成合同的几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应依次如上所述。任何不列入其上的其他文件,皆不影响合同文件,除非双方另签补充合同。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提供,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4套(已包括城建归档等竣工图),承包人要求增加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提供CAD版电子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整套施工图纸(详图纸目录)。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详细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工程进度计划、月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周作业计划、****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在发包人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后7 天内提供,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各阶段(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单位工程等进度计划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时间提供;发包****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政府相关规定时间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等类似文件数量要求一式伍份;发包****政府规定要求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数****政府相关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以书面形式提供,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若发包人要求提供对应电子文档的,应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相关资料。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养护所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待定。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一般以规划红线为界;若有施工现场围墙(挡)的,则以现场围墙(挡)为界;若有发包人提供场外临时用地的,则临时用地范围也为场内交通。场外道路由发包人负责,其中因承包人施工需要需场外借地、修筑施工便道的,其借地费和修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使用地方道路过程中,必须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承包人应根据通车路段的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维护方案,报交警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①设立道路维护、管理小组,配备必要的交通管理标志,制定专人负责道路维护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②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合理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路面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安全交会,平稳通过;③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堵车或发生事故或损坏地方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此引起的索赔、罚款、诉讼等费用及工程拖延、施工费用增加等,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的超大件:详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本工程的超重件:详见设计或技术文件。
1.11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进行保密,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披露、泄露、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工程;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损失。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设计变更的;(3)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则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除本合同专业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单价不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工程结算审核时调整 。
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职务: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做好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设计变更及施工联系单签证、工程价款变更签证、工程价款的拨付等职能。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于开工日7天内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水、电、通讯条件: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在工程红线范围内或周边提供水源、电源接口;施工现场水电安装费、驳接费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电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自理。承包人应自行考虑并解决,如驳接距离远而产生的用电损耗、地方政府限电断电等类似情况的发生,采取相应措施(如自备发电设备或外部借电等)以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上述相关费用均计入项目措施费中,中标后不再作调整。
(2)交通条件:现已开通,公共道路与施工场地的连接通道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中标后不再作调整。承包人还****管理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
(3)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保护:设计文件和招标资料已明确体现或说明的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所需的相关费用,设计文件和招标资料未明确体现或说明的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古树名木保护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日3天前,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人、承包人、监理人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图及资料应符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存档要求,如因资料不符合招标人及相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原始纪录及验收签证单,材料质保书、检验签证单、材质试验报告,有关设计变更的技术资料,工程的检测数据、质量评定报告等的全部资料。附电子文件光盘(光盘内必须包含所有隐蔽工程的照片、影像资料、CCTV管道监测资料等)。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1)施工中无设计变更,由承包人在发包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有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联系单,在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不能作为竣工图的,由承包人委托原设计单位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文字资料5套、竣工图5套(含电子版)、竣工测量成果纸质5份(含电子版)、隐蔽工程影像资料5套、道路检测报告5套。对应内容的电子文件光盘一式2份,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必须有1份为原件。竣工资料不齐者,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因竣工资料不符合招标人、监理、城建档案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整改费用)。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要求以纸质形式提供,其中照片资料要求冲印或彩打后附上,影像资料以光盘形式提供;竣工资料中必须有1套为原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2套对应的电子文件以光盘形式提供,其中竣工图要求以CAD和PDF两种形式提供。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
2)承包人应及时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
3)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4)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
5)承包人须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做好效能检查等各类与工程相关的检查台账。
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主管部门要求,****学校应按规定设立,费用自理。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按规定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保险费用按杭政办函(2007)148 号规定的公式计算。
7)施工期间施工与周边道路交织的,****管理部门要求的临时交通安全设施。该项目要求每天的施工时间为22:00至次日5:30,必须在6:00前完成路面修复,恢复临时交通标志标线,确保交通畅行,及时编制针对性交通组织方案报交警部门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8)施工期间应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要求,为保证项目能按实竣工,承包人须提前做好劳工安排,在投标时已经予以充分考虑,今后不再调整。
9)所有公众财产包括现有道路、现有树木、现有公共设施、邻近财产、现存管线等免受本工程所引致的损坏,并自费修复有关的损坏****管理部门满意为止。公众财产以及各种公共设施因承包人的过失而产生的修复费用,若向发包人征收,发包人可从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承包人追讨。
10)用电接线及用水接管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水、用电申请费用及通电、通水费用(包括容量费、自备发电机等一切费用)及表后工程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投标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费用计入总价,不作调整。
1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按**省、**市标化工地管理的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性设施费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
12)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3)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作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1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15)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
16****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控尘十条”和“8个100%”)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执行,施工时不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做好警示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环境控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执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7)上述(包括但不限于)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且如果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相应责任及费用。
18)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签认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制,做好本工程施工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行使并履行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合理推定的工程师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受理与其相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通讯联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位率为85%及以上(每月按25天,每天按8小时计),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等重要人员必须到场。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责令承包人立即改正,并扣减承包人10000元的违约金;若承包人迟迟不予改正的,发包人将按5000元/月继续扣减,直至承包人改正。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到位率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扣减承包人10000元/月违约金,到位率严重不达标(低于70%)的,扣减承包人30000元/月违约金;累计2个月到位率均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发包人除按上述约定扣罚外,有权单方面终止施工合同。项目经理无故缺席或迟到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3000元/次以下的违约扣款,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相关重要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低于原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
(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需报发包人、建设主管****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换。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 100000元/人/次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 50000元/人/次付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施工合同签署后7日历天内按合同文件(投标承诺)提供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承包人实际到位的主要管理人员与合同文件(投标承诺)不一致时,发包人有权处以10万元的违约扣款,若确需调换部分人员的,必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认同;若未经同意擅自调换,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3.3.2 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及技能水平。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发包人同意,必须在3天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按5000元/人/次付扣减承包人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发包人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的工作者,包括:
a.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b.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发包人正常工作者;
c.违反发包方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d.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e.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f.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要求在90%(含)及以上,以日历天为计算基数。承包人应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场前24小时前,向监理人提交书面离场申请(还应注明临时代行人员情况及其职责范围),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离场。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备案。承包人未按上述约定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并按 20000元/人/次付扣减承包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5000元/月/人的违约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无故缺席或迟到重要施工工序、环节、会议的,另按500元/次/人扣减违约金,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相关重要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上述所有违约金直接在当次工程款中扣除,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由上述原因造成工程费用和工期增加的,均由承包人承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合同范围均为关键性工作范围。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1)(2)(3)种方式:
(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5%,工期保证金占3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项目经理到岗率90%以上占10%,承包人的提供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返还;
(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5%,工期保证金占3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项目经理到岗率90%以上占10%,承包人的提供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返还;
(3)其他方式:****公司保函,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35%,工期保证金占3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20%,项目经理到岗率90%以上占10%,承包人的提供保函的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至竣工验收合格后90天,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返还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实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承担费用。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2)进度问题;
(3)工程款支付计量问题。
5.1质量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在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0 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其他:
①承包人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全事故发生,同时做好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同时发包人将视情况对承包人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②承包人进场后与发包人签订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由承包人编制专项详细方案,经双方确认后,承包人严格按此方案要求实施。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③承包人必须按照《**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省市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必须足额投入,专款专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该项费用。
④承包人应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巡查时发现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第一次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除立即整改外并向承包人扣罚1万元违约金,三次及以上,每次向承包人扣罚5-10万元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视情节扣罚1-20万违约金;扣罚的款项发包人有权直接在履约担保金中扣除(不仅限于安全文明履约担保金),不足部分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⑤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持证上岗,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发现有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发包人有权提出整改,承包人必须整改到位。
⑥安全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非承包人原因除外)。若发生伤亡事故,按照人民币5-50万元/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确保在15天内,按照相关程序积极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
⑦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完成后3天内,拆除所有的临时设施、设备和废料垃圾,并按要求清理干净并恢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如不按时拆除、修复,发包人有权进行拆除、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
(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 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包干,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承包人应及时上报发包人,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约定:
(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 ① )种方式约定:
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②其他: /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若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进行重新报送。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同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时间。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同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时间。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天,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通过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双方在现场交验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放点费用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完好无损的交还给发包人。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
②其他:通用条款7.5.1款第(6)项“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是指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监理人仍未发出指示、批准。
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
出现通用条款7.5.1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对承包人工期顺延期间的费用及利润不予补偿),否则工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期**。
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结算审定总价的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工期延误60天及以上),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除按上述条款对承包人进行扣罚外,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同时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相关费用经审计确认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
(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发包人在招标前提供已知原有地下管线资料,承包人在施工前对地下管线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提供且招标文件未明确需承包人承担的保护工作,承包人需向发包人及时报告施工现场内须保护的新发现的未知地下管线由承包人负责开挖样洞并及时报告工程监理人及发包人,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及时报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并由承包人提出处置方案,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处置不当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招标时发包人已明确告之的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由承包人提出保护方案,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后,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其他: /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十级以上台风;
(2)连续十天暴雨;
(3)启动防汛预警一级响应的天气。
以上恶劣的气候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8材料与设备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并由承包人使用或安装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应保管费(包括提供仓库、保管)、安装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计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或监理人的书面要求提供。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如在施工红线范围外,需外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借地,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配合。
施****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资质条件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资质条件要求,自行选定择信誉、服务良好的检测机构,但需报送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后最终确定;
试验、检测费用约定:按规范、设计、市建委要求,工程施工过程及移交验收所需的检验试验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涉及发包人现场抽查检测项目第一次由发包人负责承担检测费用,若检测不合格,复检由承包人委托共同认可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复检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和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执行。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 ① 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编制期信息价的差价(无信息价的按实施期市场价之差价,价差由甲方、监理、施工方确认,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②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省18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对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应在充分市场询价基础上,参照同期同类材料市场价格水平,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最终以审计部门审核价为准;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优惠得出结算价格,优惠率=中标价(扣除甲供材料款)/最高投标限价(扣除甲供材料款)
(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的,其单价均不允许调整 。
(5)其他:① 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计价规范有具体计量规则的技术措施项目除外)。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技术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协商解决;组织措施费除非合同条款另有明确约定,否则均不作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经批准甩项工程量的措施费按投标报价口径同比例扣除。
②上述所有涉及价格、工程量、工期等的变更签证,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
③上述变更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委员会批准的部分,在签订补充协议后,可在下一个工程进度款支付点支付,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同比例。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11价格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采用政策性文件进行价格调整。
政府投资工程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以下第(一)种方式约定执行:
(1)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执行;
(2)其他: / 。
其中:
1、风险范围及幅度的约定:
(1)人工费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格的风险幅度( 5 %)
2、材料价款动态调整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约定:
(1)按时间进度分段结算: 。
(2)按工程形象部位(目标)分段结算: 。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2.1.1 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料、机在投标编制期或预算书编制期与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市场价格波动。
(2)其他:
①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
②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一周内累计8小时以内停水、停电、停气;
③承包人对工程现场环境以及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做出错误的推论、理解而导致报价失误;
④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或现行预算定额未包括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的工作内容;
⑤合同及各合同附件约定的,要求包干的项目;
⑥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以上风险范围之内的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11.1第3种方式的约定计算。
(2)其他:①实物工程量数量按实调整;②变更估价按本合同10.4.1 的约定计算。
12.1.2 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12.1.3 其他价格方式: / 。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进场开工后发包人根据实际考虑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价30%。
工资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工程开工前。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资性预付款计入合同总价。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
(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每月17日前,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伍份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审核完毕后报送发包人工程师。若工程师对承包人申报的工程量存有疑问,有权要求承包人派员与工程师共同复核,此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和指派合格的代表协助工程师进行复核并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如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有权按工程师审核的工程量作为支付依据。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工资性工程款比例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总价30%的备料款。
支付条件:合同签订后5天内承包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并上报结算送审资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支付条件:①承包人提交下列资料:A、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全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资料;B、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缺陷修补完成的证明材料;C、工程结算书;D、完成所有竣工资料并符合有关部门要求;②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同意的工程量计价单;③在支付时,承包人应先交**电费及其他发包人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
3)工程结算经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计价的100%。支付条件:招标人收到财政最终审计报告;
质量保证金为经审计后结算价的1.5%,采用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形式,在最后一笔工程款支付前由承包人另行提供至发包人账户。
4)实际支付时间:以财政下达资金时间为准。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每笔款项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与当期合同款等额的正规有效增值税发票,未及时提供相应发票的,发包人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违约的责任。承****政府项目,如因审批流程致使付款延迟的,不视为发包人违约。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一式伍份。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0日上报。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后20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工程款(进度款)以支票或汇票等形式由财政部门直接支付,支付时间以财政核准时间为准;在特殊情况下,因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承包人不得因进度款支付问题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要求时间内向发包人移交全部工程,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合同签约价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且因逾期移交工程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移交完成后14天内。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伍份。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及发包人要求格式及内容。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审计部门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完整结算资料以及具备其它结算条件后及时按有关规定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但并不受通用条款所述的时间约束。承包人报送工程结算,工程价款审计后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幅度以外的审查费用及核增部分审查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若财政或审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计)时,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及中介机构的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因承包人不配合中介机构或配合不到位,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及时完成造价审核(审计)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以此要求发包人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承包人不配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核对工程量;拒绝接受中介机构的询证、询问和审核;拒绝对审计审价报告征求初稿发表意见;拒绝签收审计审价报告初稿等。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初稿后30日内,承包人未书面提出异议或异议内容无合法依据的,视为承包人认可该报告数据,审核中介机构可以出具单方审核报告,发包人按审核报告结算工程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9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无论时间长短,****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式伍份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30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催告后7天内发包人仍未回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30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无论时间长短,均以应付款为基数,****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保证保险,保证金额为: / ;
(3) / %的工程款;
(4)其他方式: 经审计后结算价的1.5%,采用银行转账或工程保函形式,另行提供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之前,由承包人另行提供至发包人账户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15.4 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面24小时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遇紧急情况应在收到通知后面2小时内到达。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但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除工期顺延外的任何索赔要求。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合同价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30天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并由发包人以逾期应付款为基数,****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延误的工期,不另计违约金及承包人利润。
(7)其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提出价格调整要求的,调整后的价格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生效;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仅承担承包人实际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其他损失及利润不予补偿。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份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重新采购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得顺延;若由此还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a、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品牌范围之内采购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在指定范围之外采购的,承包人除无条件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外,需向发包人支付50000元/次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b、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未经验收即进场施工的,除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之外,发包人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进行更换,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时间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如不能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发包人有权对材料进行自行采购,采购所发生的材料费、运输费及其他交易费用从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款中扣除;
c、承包人采购的同一材料设备,连续2 次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决定将该材料设备的供应变更为由发包人采购或发包人指定承包人采购的方式。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d、除招标文件要求外,本工程选用的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要求,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劣质材料设备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免费更换及赔偿损失。无论发包人及监理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本工程质量要求的劣质材料施工后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e、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假冒产品或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合同总价1%的处罚。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工程经各方验收,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由承包人负责整改直至通过验收,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工程经过承包人的全面整改后,经各方验收仍然未达到合同约定“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若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款中扣除。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整改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工程维修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经政府有关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定期检查,如果工程质量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而受到通报批评或缺陷较多的,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外,每次向承包人处以1000-50000元的违约扣款。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及时停止撤离,并承担相应损失。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同专用条款7.5.2款约定。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实际修复费用20%的管理费用),上述违约金额在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质量保证金,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费用。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定其它单位施工,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扣罚其它履约保证金。
(9)承包人未能如期上报工程结算的每逾期一天扣罚1000元(工程结算上报及时率履约保证金为扣罚上限,在结算款中扣除,发包人原因导致结算上报延缓的除外)。
(10)在签订本施工合同时,发包人、承包人将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及《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整治、保证质量和进度责任书》,发包人将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控制检查,若被发包人发现有违约现象,每发生一次将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1000 元整,同时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扣罚;若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它监管部门抄告、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每发生一次扣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10000 元,同时无条件即时进行整改,若未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加倍扣罚;若被发包人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累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且整改态度不端正的,发包人有权将该工程指令分包或另择其他单位施工,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根据情况扣罚部分或全部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必须加强工程运输车安全管理,具体措施暂按《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初稿)执行,否则每次违约扣罚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的20%。
(11)从工程开工起到工程移交止,安排专人配合发包人处理工程范围内所有投诉、在工程开工至移交前数字城管及时解决率达到98%以上,解决率100%。承包单位须在相关数字城管投诉要求期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内容,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每次扣罚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的15%。
(1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因****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媒体不良曝光,有政府处罚意见的按处罚意见执行,无处罚意见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1000元到50000元的罚金。
2)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操作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0元到20000元的罚金。
3)本工程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如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字认可,而承包人擅自隐蔽的,每发生一次除全部返工并承担返工费用外,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扣罚承包人500元到20000元的罚金。
4)施工中不能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不能配合总承包人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的,经总承包人确认后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待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要求后发包人恢复支付;情节严重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最高不超过履约担保的30%)。
5)施工过程中,****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构配备不符合投标承诺或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明显不到预定计划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处以罚款,情节恶劣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承包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监理发出的监理通知书,承包人需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若不按期整改完毕,发包人有权处以1000元每次的处罚。
7)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保留索赔其他损失的权利。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将本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应负责保管施工场地直至与新的施工单位办理移交。新的施工单位签约价与本合同签约价之间的差额作为发包人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对由其完成的工程,仍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相应费用(成本费用,不计利润)。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投保工程一切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并承担相应费用。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小组决定:否。
20.3.1 ****小组的确定
****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
21.1在一年工程保修期中,若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应及时派专业人员维修,若承包人不及时维修,发包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从承包人质保金中扣除; 若质保金不足部分则在收到发包人扣罚通知后7天内补足差额 ,若承包人未按要求补足差额的,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时双倍扣罚上述修复费用。
21.2承包人收到开工令后,必须立即开工,无正当理由不得延误开工日期,在招标人提出书面警告后五天内仍不开工,将视作违约,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上报相关建设主管部门。
21.3本工****中心,交通流量极大,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循少扰民原则,杜绝有责投诉,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文明用语。若与沿线居民、单位发生纠纷或产生有责投诉,承包人必须积极解决,消除影响并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施工过程中涉及环保、交警、市政、**及地下管线保护等相关部门手续,由承包人负责联系处理,所发生费用除发包人应承担的费用外其余均由承包人承担。
21.4承包人须严格执行《****管理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移交和加固(修缮)等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20﹞54 号)要求(格式见附件14)。
附件:
一、协议书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专用合同条款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工程质量保修书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履约担保格式
9.预付款担保格式
10.支付担保格式(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11.暂估价一览表
三、其他
12.**区市政设施修缮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13.****管理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移交和加固(修缮)等管****城管局﹝2020﹞54 号)及其附件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m2)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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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 设备品种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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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实行保修。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 /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1.5%,缺陷责任期满后将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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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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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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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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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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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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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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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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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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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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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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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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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专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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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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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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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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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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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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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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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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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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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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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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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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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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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履约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
月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预付款担保格式
(发包人名称):
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格式
(财政性投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承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于年月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委员会申请仲裁;
2.****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
暂估价一览表
一、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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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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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 | 专业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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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附件12:
**区市政设施修缮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抓好我区市政设施修缮工程管理,巩固和完善发现监督机制、加强和落实处置整改机制,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工程监督考核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更好的确保市政设施工程保质、保量、安全有序的推进,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区辖区内市政设施修缮工程及代整治等工程。
二、考核对象
实施工程管理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三、考核内容
监理单位:前期准备、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周例会、月度例会、相关工程资料审核及上报、验收程序的准备。
施工单位:前期准备工作、资料上报情况、材料质量及工程实体质量监控、工程进度、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廉政建设。
四、考核方法
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独立的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考核,各项目考核总分100分。
95分以上不扣;95以下每下降一分扣除人民币1000元。对每月考核均获得95分以上的单位,以考核的达标分作为合同款全额拨付的依据,95分-90(含90分)每低于1分扣除合同款额的2‰,90分以下每低于1分扣除合同款项的4‰,扣完为止。考核扣分累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为止。
对每月考核均获得95分以下的单位,第一次予以通报批评;两次及两次以上的,除通报批评外,其企业单位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抄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对在市政设施修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受到市、区、街道(镇)、社区、村、企业表扬(锦旗、表扬信、荣誉证书等)的企业,在工程竣工后每月的考核累计中酌情予以加分。
工程竣工后根据每月的考核累计情况实施奖励和扣款。
附件:1、《施工单位工作月度考核细则》
2、《监理单位工作月度考核细则》
3、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4、廉政协议
****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
**** 2019年12月8日印发
附件(1):
施工单位工作月度考核细则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考核检查的内容 | 分值 | 考核分 | 备注 |
资 料 上 报 情 况 (25分) | ● 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表、公示牌在开工前未设立好的扣1-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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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没有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扣1-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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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周报未每周上报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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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联系单未及时审核及经甲方确认而先行自行施工的,每次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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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开施工监理例会无故缺席的扣2分/次,迟到0.5分/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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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试见证单及资料不齐全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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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质量 工程 实体 质量 控制 (25分) | ● 主要材料未经监理签证报验、未进行材料抽检,或虽有抽检但经市、建设方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次扣1-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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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未按询标纪要或招标文件要求采用指定厂家供应的原材料、半成品的,都要进行材料复测,否则每次扣1-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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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区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主要工序与设计结构不一致,厚度严重不足或存在明显偷工减料产生重大质量隐患的,每次扣2-3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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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图设计中有明确指标要求(包括原材料试验、密实度试验、砼及砂浆抗压试验等)未经试验即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扣1-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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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进度 及投资 (20) | ● 根据施工进度表,无特殊情况工程严重滞后、施工现场人员不足、机械设备明显不适合进度需要的扣1-2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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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从监理管理,不听从监理合理意见,未按甲方要求调整进度计划的扣1-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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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联系单、竣工结算书、竣工图:弄虚作假的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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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文 明 施 工 (30分) | ● 现场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灯扣1-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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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作业人员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扣1-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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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施工接电、用电规范,否则扣1-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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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是否齐全,有缺漏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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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合理,扣1-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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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排水、绿化保护、噪音控制等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扣1-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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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市、建设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文明施工受居民投诉,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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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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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条 件 | ● 得到市级领导来现场表扬的,一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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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区级领导来现场检查表扬的或在大会点名表扬,一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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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保工程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大大节约工程投资的,一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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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妥善处理应急事件,影响面较大的,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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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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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一、五个零考核细则 1、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扣除5-10分。 2、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有责投诉的,在总分中一次扣除2分。 3、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伤人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扣除5-10分。 4、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人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扣除10-20分。 5、履行建设单位与****政协议,严格遵守四个“不准”,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在总分中扣除10-20分。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各项目款项拨付挂钩,对每月考核均获得95分以上的单位,以考核达标分95分作为合同款项全额拨付的依据。各工程项目考核总分为100分,95分以上(含95分)按合同支付相关款额,95分-90(含90分)每低于1分扣除合同款额的2‰,90分以下每低于1分扣除合同款项的4‰,扣完为止。考核扣分累计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为止。 |
附件(2):
监理单位工作月度考核办法
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一、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检查的内容 | 分值 | 考核分 | 备注 |
前 期 准 备 (6分) | ● 有具体的现场监理规划(0.5分)和监理实施安排(0.5分)及监理人员的安排(0.5分)并定期对所监理项目进行检查评价(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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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施工单位编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专项方案并及时审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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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人员挂牌按时上岗(1分); 做到每天签到(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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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质 量
(45分) | ● 质量目标、依据、施工资料及时、完整。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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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日记、旁站记录完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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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材料抽检及时。未及时抽检每次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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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配合比(1分)及拌和计量控制(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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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验见证(1分)、抽查制度(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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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序验收的控制,上道工序未验收即进行入下道工序施工发现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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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质量问题的监理整改通知书的反馈和复验处理情况,一次无反馈的扣1分,有反馈未进行复验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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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现场抽检合格率,低于80%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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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在第一时间发现质量问题而被群众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每次扣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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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现问题而未及时抄告责任单位每次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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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监督不力责任单位未及时整改每次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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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检查发现问题而监理还未发现的,每次扣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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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程 进 度 (20分) | ● 施工进度计划调整未审批的每次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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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周召开监理例会,上报监理周报、月报。未落实每次扣1分;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明显不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而监理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每次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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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完成情况,每低于10%的扣2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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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延误的每次扣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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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变更设计制度完好率,一次未按规定执行的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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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生 产 与 文 明 施 工
(25分) | ● 项目总监到位情况,低于投标承诺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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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承包人对脚手架扣件、钢管(1分)及特种设备(一项未检测扣0.5分)的检测,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机械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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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员到位情况(未按投标文件到位扣3分,出勤率不足95%扣2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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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台账齐全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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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卫生控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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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及反馈和复验情况,无反馈或未进行复验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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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用电控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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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酌情扣0.5-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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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出入口设置管理、警示标志设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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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时设施(办公、生活)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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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程序 准备 (4分) | ● 资料管理:建立台账,组织、计划、检查活动内容齐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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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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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条 件 | ● 及时发现工程中的质量隐患,及时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一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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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制止施工过程中安全违规操作,整个施工过程中无伤亡事故发生,一次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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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前完成合同工期的(3天以上),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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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领导来现场检查表扬的或在大会点名表扬,一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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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个施工期间无发生责任投诉时间,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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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保工程功能不变的前提下,大大节约工程投资的,一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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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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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被媒体曝光和相关单位抄告的;工程造价审核不力,而造成工程审计费用增加的;按以下“经济处罚措施”执行。 经济处罚措施: 1、由于管理监督不力造成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扣除该标段50-100%的监理服务费。 2、由于对该表段管理监督不力被相关管理单位通报、抄告的,扣除该标段20-50%的监理服务费。 3、由于管理监督不力,工程在质量、安全文明等内容被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曝光的,扣除该标段20-50%的监理服务费。 4、在市、区相关主管部门巡查时发现工程违规操作并在相应会议上通报的(以书面形式为准),扣除该标段10-30%的监理服务费。 5、我办定期检查现场监理的到岗情况,如发现不按规定无故离岗的,建设单位通告监理单位领导要求对其处理,二次以上无故离岗的,予以清退,扣除监理单位在该表段该3-5%的监理服务费。、我办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和施工单位隐蔽工程资料的签复工作。如发现工程造价审核不力,而造成工程审计费用增加的,将按以下情况扣除该监理服务费: (1)核减额为送审价的20%—30%,监理单位必须承担超额部分5%的审计费用,如:工程送审价为100万元,最后审定价为70万元。超过送审价10%以上工程审计费用监理单位必须承担5%(1000元)。 (2)核减额为送审价的30%—40%,监理单位必须承担超额部分10%的审计费用,如:工程送审价为100万元,最后审定价为60万元。超过送审价10%以上工程审计费用监理单位必须承担10%(3000元)。 (3)核减额为送审价的40%以上,监理单位必须承担超额部分20%的审计费用,如:工程送审价为100万元,最后审定价为50万元。超过送审价10%以上工程审计费用监理单位必须承担20%(8000元)。 (4)该监理单位在整个审计工作中,所送审的工程项目有30%以上核减率超过15%,或工程项目有20%以上核减率超过20%。凡是满足以上某一项将取消该监理单位参与以后的建设项目监理工作。 |
附件(3):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
二、甲方安全责任
(一)进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二)涉及工程主体和结构变动的工程,甲方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三)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自觉遵守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督促乙方制定完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质量安全专项组织设计及其他有关承诺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质量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情况。
(五)根据各级主管部门布置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评或专项整治督察,提出整改意见,出具整改通知书。
(六)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各管理单位以及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七)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数据,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三、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遵照中央颁发《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及省、市关于《文明施工安全标准化现场管理规定》做好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三)开工前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四)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应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要采取点面结合,抓住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处理、整改,并履行复查手续。
(五)乙方应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制度,按照事故处理程序,依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并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乙方应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确保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规定而造成重大工伤事故的,一律解除施工合同。
(七)需使用业主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业主或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九)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十)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施工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十一)乙方负责此项目生产的全部安全责任,如果在生产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补充条款
1、经甲方检查考评乙方一次为不合格的,扣除工程款2000元整。
2、甲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或有关投诉经核查实属乙方责任的,甲方向乙方出具《整改通知书》,在整改期内乙方未作整改或整改不力,每次扣除工程款2000元整。
五、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文明施工作业。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廉 政 协 议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称:
为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秩序,本着正当竞争、合法经营、从严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的甲乙双方必须履行下列条款:
一、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法令、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甲方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个“不准”:
1、不准以任何理由收受乙方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卡等。
2、不准将个人负担的费用到乙方进行报销,向乙方私人借款,以及借口刁难,索要好处费。
3、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参与乙方组织的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与乙方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4、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经营秩序的各种宴请。
三、乙方单位或人员要严格遵守四个“不准”:
1、不准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甲方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由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卡等。
2、不准为甲方单位、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购买手机、空调、电脑等贵重物品。
3、不准借款给甲方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及给予报销个人费用。
4、不准借故组织甲方人员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活动及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四、甲方人员****政协议,一经查实,视情况轻重逐情进行处理,后果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五、单位人员****政协议,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逐级进行处理至清退出场或追究刑事责任。
本协议与工程合同一并签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的党组织或纪检部门另选存档一份,以便上级部门查考。甲乙双方应相互监督、相互约束。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签约日期:
附件13:
****管理局文件
杭城管局﹝2020﹞5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移交和
加固(修缮)等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城管局,**县、**县、****住建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市政中心:
为做好“迎亚运”城市道路服务保障,加强**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管理,严控市政道路加固(修缮)工程质量,提高道路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道路高品质安全运行,我局组织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养护单位及各区负责验收、移交接管业务的相关人员,编制了《**市**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检测实施方案》、《**市市政道路加固(修缮)工程质量检测实施方案》和《**市市政道路养护指导书》(以下简称“《两案一书》”)。《两案一书》经专家评审同意,用以指导**市政道路移交接收检测、道路加固(修缮)工程质量检测和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检测实施方案
2.**市市政道路加固(修缮)工程质量检测实施方案
3.**市市政道路养护指导书
****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抄送:各区、****政府,市建委、市财政局。
**市**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检测
实施方案
为助力2022年亚运会,加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收管理,推进关口前移、管理前置,确保新接收道路工程质量,依据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移交接管实施细则(试行)》(杭城管委[2012]279号),结合新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市政基础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通过技术检测手段,切实把好市政道路设施移交接收关,强化建管衔接,避免“带病移交”,提升道路品质,确保道路设施高品质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设施。
三、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2.《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 3450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F80/1;
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
5.《混凝土路面砖》GB/T 28635;
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 9966;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
8.《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
9.《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
10.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
(注:以上标准规范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推荐采用方法:
T0912 挖坑和钻芯测试路面厚度方法
T0924 钻芯测试路面压实度方法
T0931 三米直尺测试平整度方法
T0932 连续式平整度仪测试平整度方法
T0951 贝克曼梁测试路基路面回弹弯沉方法
四、实施方法
由城管部门(接收部门)负责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一)检测项目
1.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主控项目为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面层(基层)厚度、弯沉、平整度。
2.人行道:主控项目为平整度、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厚度、沥青混合料压实度;一般项目为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强度和料石铺砌人行**观尺寸。
3.排水管道:开展管道CCTV检测、潜望镜检测,为主控项目,必要时对管道材质进行抽检。
(二)检测方法
**、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移交前,由城管部门(接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抽检,根据抽检报告,城管部门及时组织建设等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召开移交检测会议。
按照项目每标段、每200米、每半幅为一个检测单元(不满200米按一个单元计,每标段至少一个单元),检测单元进行编号,现场随机抽取10%-20%的单元进行检测,抽检频率详见附件1。检测过程由检测单位采用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留档,检测样品做好存档。
(三)判定标准(详见附件2)
(四)成果资料
1.检测报告:各项检测内容出具书面报告。检测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检测范围、检测依据、检测设备、检测结论、分项检测报告等(详见附件5)。
2.检测资料存档:市、区两级城管部门(接收部门),应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重要资料应长期保存。
五、工作要求
1.建立机制。各区城管局(接收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并落实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检测工作机制,一是主动与住建部门对接,了解**、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设施情况;二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检测,确保新接收市政道路设施检测工作全覆盖;三是检测合格项目及时办理移交;四是检测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2.保障经费。项目检测经费由各级相关部门统筹安排。一是市本级投资建设的道路,****中心负责,经费争取市财政保障;二是其他建成后移**管部门管养的道路,检测工作各区城管部门(接收部门)负责,经费争取区财政保障。
3.问题整改。市本级投资建设道路检测发现的问题,由市城管局抄送市建委;区级财政投资建设道路检测发现的问题,****城管局部门(接收部门)抄送属地住建部门,****城管局。
六、结果应用
1.作为移交接收依据。移交接收检测结果未经城管部门认可的工程不予接收,不合格问题经整改销项,征得城管部门(接收部门)同意后方可接收。必要时城管部门(接收部门)将组织专家对整改销项完成情况进行论证。
2.组织召开例会通报。市、区城管部门(接收部门)组织召开道路移交接收管理工作例会,邀请建设和财政部门、行业专家参加,通报市政道路设施移交接收检测和整改工作情况。
3.纳入信用管理体系。一是对涉及道路建设质量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等责任单位,在后续其他道路设施移交检测中增加抽检频率;对道路移交接收检测工作积极配合、检测结果较好的相关单位,可减少检测频率或免检。二是将涉及道路建设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纳入城管系统信用管理,限制进入城管相关投标项目。三是对检测发现不合格问题拒不整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城管部门(接收部门)将有关情况抄送建设主管部门。
4.建议取消评奖资格。对检测发现存在严重建设质量问题的道路,城管部门(接收部门)将有关情况抄送有关部门,建议取消该项目参加行业相关奖项的评选资格。
5.及时通报有关问题。经检测发现存在严重建设质量问题或在抽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相关人员等情况,城管部门(接收部门)将向有关部门及时通报。
附件:1.检测项目抽检频率
2.检测项目判定标准
3.**市**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检测记录表
4.**市**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检测委托单
5.**市**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检测报告
附件1
检测项目抽检频率
序号 | 部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率 |
1 | 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 |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 | 每1000㎡测1点(不满1000㎡的按1000㎡测)。 |
2 | ★面层(基层)厚度 | 每1000㎡测1点。 | |
3 | ★弯沉 | 每车道、每20m,测1点。 | |
4 | ★平整度 | 路宽<9m,每100米1条测线; 路宽9m-15m,每100米2条测线; 路宽>15m,每100米3条测线。 | |
5 | 人行道 | 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强度 | 每标段工程对应样品检测1组。 |
6 | 料石铺砌人行**观尺寸 | 每标段工程对应样品检测1组。 | |
7 | ★平整度 | 每单元每20米测1点。 | |
8 |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厚度 | 每单元每100米测1点。 | |
9 | ★沥青混合料压实度 | 每单元每100米查1点。 | |
10 | 排水管道 | ★排水管道检测 | 每单元范围内所有排水管道。 |
注:带★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
附件2
检测项目判定标准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判定标准 |
1 | ★车行道弯沉值 | 实测弯沉值不应大于设计规定。 |
2 | ★车行道结构层厚度 | 1.符合设计规定; 2.沥青混合料面层厚度允许偏差为+10— -5mm; 3.基层厚度根据不同类型确定允许偏差: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和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为±10mm;级配砂砾石(碎石)及级配砾石(砂碎石)基层和底基层中砂石允许偏差为+20— -10mm,砾石允许偏差为+20mm— -10%层厚;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为+20mm— -10%层厚。 |
3 | ★车行道平整度 | 快速路和主干路:标准差δ值≤1.5mm。 |
次干路和支路:标准差δ值≤2.4mm。 | ||
4 |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 |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 | ||
5 | 人行道材料强度 | 符合设计规定。 |
6 | 人行道材料外观尺寸 | 符合设计规定。 |
7 | ★人行道平整度 | 料石铺砌人行道:允许偏差≤3mm。 |
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允许偏差≤5mm。 | ||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沥青混凝土允许偏差≤5mm,其他类型允许偏差≤7mm。 | ||
8 |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厚度 | 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5mm。 |
9 | ★人行道沥青混合料压实度 | 不应小于95%。 |
10 | ★管道CCTV | 符合规范要求。 |
注:带★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
附件3
**市**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
检测记录表
工程名称:
编 号:
经监督,本工程竣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基本符合要求,结构质量已经过相关验收认可,并通过工程结构及功能项目监督检查及抽样检测。 经 年 月 日对该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该工程已基本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全部监督资料附后,目录详封底。 | |||||
签 证 情 况 |
| 姓名 | 部门(专业) | 证件号码 | 签证日期 |
监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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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区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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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站分管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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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检测记录表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 工程名称 |
| 工程造价(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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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
|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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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 审查报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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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别 | □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排水工程 □隧道工程 □公用工程 | |||||||||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 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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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日期 |
| 竣工验收通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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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名 称 | 项目负责人(原项目负责人)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 | |||||||
勘察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 | |||||||
设计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 ) | |||||||
监理单位 |
| 项目总监 | ( ) | |||||||
施工单位 |
| 项目经理 | ( ) | |||||||
检
测
记
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检测结果 | | ||||||
1 | 车行道弯沉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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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车行道面层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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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车行道平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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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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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人行道材料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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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人行道材料外观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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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行道平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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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厚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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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人行道沥青混合料压实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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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管道CCT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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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情况总体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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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参与抽检人员(签字):
检测单位参与抽检人员(签字):
接收单位参与抽检人员(签字):
附件4
**市**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检测委托单
检测单位: 委托编号:
委托单位: |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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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 建设单位负责人: |
| 工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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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检测性质 | □委托 □见证 □其它 | 取样方式: | □送检 □抽检 | 取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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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见证单 | 有( )张 | 无( ) | 产品质保单 | 有( )张 无( ) | 其它附件 | ||||
检测对象名称 | 样品描述 | 型号规格 | 产地/厂家/出厂日期/制模日期/部位及桩号/设计要求 | 检测项目 | 数量 | 金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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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标准 |
| 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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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论 | □仅提供检测数据,不下结论 □提供合格与否的结论 | 分包或代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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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样日期 |
| 约定取报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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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后样品处理 | □由受理方代为处理 □ 年 月 日之前全部取回,逾期未取回样品由受理方代为处理。 | ||||||||
我方保证向承检方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资料和样品真实有效。我方同意按此协议的条款进行检测,****检测所需费用和提供必要的**。 委托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我方保证按此协议的条款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及时、准确的检测。 受理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 | |||||||
注:该凭证无委托受理双方代表签字无效。 |
附件5
**市**市政道路工程移交接收检测报告
委托单位: | —— |
建设单位: | —— |
工程名称: | —— |
检测单位 | —— |
202 年 月
目 录
(一)检测方案(包含所有检测项目的详细检测方案及作业指导书)
(一)检测方案(含所有检测项目的详细检测方案及作业指导书)
2.《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JTG 3450-2019
T0912-2019 挖坑和钻芯测试路面厚度方法
T0924-2008 钻芯测试路面压实度方法
T0931-2008 三米直尺测试平整度方法
T0932-2008 连续式平整度仪测试平整度方法
T0951-2008 贝克曼梁测试路基路面回弹弯沉方法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4.《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5.《混凝土路面砖》GB/T 28635-2012
6.《天然饰面石材试验方法》GB/T 9966-2001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8.《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9.《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JTG F80/1-2017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4.设计规定。
本次检测所采用的检测设备包含:贝克曼梁弯沉仪、连续式平整度仪、CCTV机器人、潜望镜、标准车、钻孔取芯机、测温枪、钢直尺、卷尺等。
1.车行道沥青混合料压实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规范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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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行道结构层厚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桩号 | 设计厚度(mm) | 允许偏差(mm) | 实测结果(mm) | 偏差(mm)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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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行道弯沉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设计弯沉值(0.01mm) | 平均弯沉值(0.01mm) | 代表弯沉值(0.01mm)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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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行道平整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规范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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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行道材料强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规范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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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行道材料外观尺寸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规范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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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行道平整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规范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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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行道厚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规范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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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行道沥青混合料压实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规范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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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排水管道CCTV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规范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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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检测项目1结论 | 检测项目2结论 | 检测项目3结论 | ......... | 检测项目10结论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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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各分项检验检测报告(附后)。
**市市政道路加固(修缮)工程质量检测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迎亚运”提升城市道路设施品质工作的通知》(杭城管局〔2019〕164号)要求,结合道路加固(修缮)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迎亚运”为契机,以全面提升道路品质为内容,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严控市政道路加固(修缮)工程质量,不断提升我市道路加固工程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
**市市政设施改善项目中的道路加固及“迎亚运”道路修缮行动等工程,其他市政道路加固(修缮)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检测依据及判定标准
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
2.《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
5.《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092;
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
7.《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
8.《城镇道路特种沥青路面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DB33/T 1080;
9.《城市道路防沉降检查井盖和雨水口技术管理规范》DB3301/T 0213;
10.其他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
(注:以上标准规范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推荐采用方法:
T0912 挖坑和钻芯测试路面厚度方法
T0924 钻芯测试路面压实度方法
T0931 三米直尺测试平整度方法
T0932 连续式平整度仪测试平整度方法
T0951 贝克曼梁测试路基路面回弹弯沉方法
四、实施方法
(一)检测要求
1.明确专项经费。区级城管部门(建设主体)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该项检测费用纳入工程经费;并明确检测费用拨付程序及检测不合格的相关处罚措施等内容。
2.明确主体责任。区级城管部门(建设主体)应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相关检测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主体责任履责到位。
3.明确整改时限。针对检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主体督促施工单位应在5个自然日内完成整改,涉及较重大事项,须在5个自然日内提出整改方案。
(二)检测项目
1.原材料质量:主要包括沥青混合料、水泥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人行道道板、检查井盖、雨水箅子等。
2.施工质量
(1)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主控项目为结构层压实度、结构层厚度、料石铺砌面层用砂浆抗压强度;一般项目为弯沉(面层和基层)、面层平整度、料石铺砌面层平整度、路面抗滑。
(2)人行道:主控项目为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沥青混合料铺砌人行道路床与基层压实度,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用砂浆强度,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强度,料石铺砌人行**观尺寸,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厚度,沥青混合料压实度;一般项目为平整度。
(三)检测频率(详见附件2)
(四)判定标准(详见附件3)
(五)成果资料
1.检测报告:各项检测内容均须出具书面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检测范围、检测依据、检测设备、检测结论、分项检测报告等内容。
2.档案资料:建设主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所有检测报告纳入竣工资料中存档。
五、验收抽检
工程竣工验收前,****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政中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检,应与区级城管部门(建设主体)委托的检测机构非同一家。
(一)抽检方法
1.按照项目每标段、每200米、每半幅为一个抽检单元(不满200米按一个单元计,每标段至少一个单元),抽检单元按序编号,现场随机抽取10%-20%的单元进行检测。
2.抽****中心、区级城管部门(建设主体)、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及该道路养护单位。
3.****中心**检测单位采用现场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留档,抽检样品按规定做好留存。
(二)抽检项目及抽检频率(详见附件3)
(三)抽检项目判定
同施工质量检测判定标准。
(四)成果资料
各项抽检内容均须出具书面报告,按规定存档。
六、结果运用
1.作为竣工验收依据。一是市政道路加固(修缮)工程检测合格、抽检认可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二是检测、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须逐个整改销项。
2.纳入城管目标考核。区级城管部门的检测工****中心随机抽检情况纳入市城市管理工作目标(道桥管理)考核,并进行通报。
3.纳入诚信评价管理。一是对检测、抽检结果较差的施工单位,应提高其参与的其他工程的检测、抽检频率;造成质量问题的施工、监理及检测责任单位应纳入城管诚信评价管理;对存在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单位,城管部门将抄送建设主管部门予以严肃处理。二是对检测、抽检结果较好的施工单位,可相应降低检测、抽检频率,并抄送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表扬。
附件:1.检测项目检测频率
2.检测项目判定标准
3.抽检项目及抽检频率
4.**市市政道路加固(修缮)工程质量抽检报告
附件1
检测项目检测频率
序号 | 检测对象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率 |
1 | 项目范围 | 原材料 | 原材料按规格型号批次进行检测1组。 |
2 | 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 | ★结构层压实度 | 每1000㎡测1点 (不满1000㎡的按照1000㎡测)。 |
3 | ★结构层厚度 | 每1000㎡测1点。 | |
4 | 弯沉(面层和基层) | 每车道、每20m,测1点。 | |
5 | 面层平整度 | 全路段每车道 | |
6 | ★料石铺砌面层用砂浆抗压强度 | 同一配合比,每1000㎡1组,(不足1000㎡取1组) | |
7 | 料石铺砌面层平整度 | 每20m,测1点 | |
8 |
| 路面抗滑 | 每200米测1点 |
9 | 人行道 | ★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沥青混合料铺砌人行道路床与基层压实度 | 每100m测2点 |
10 | ★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用砂浆强度 | 同一配合比,每1000㎡1组,(不足1000㎡取1组) | |
11 | ★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强度 | 按规格型号批次检测1组。 | |
12 | ★料石铺砌人行**观尺寸 | 按规格型号批次检测1组。 | |
13 | 平整度 | 每20米测1点。 | |
14 |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厚度 | 每100米测1点。 | |
15 | ★沥青混合料压实度 | 每100米测1点。 | |
注:带★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
附件2
检测项目判定标准
序号 | 检测对象 | 项目名称 | 判定标准 |
1 | 项目范围 | 原材料 | 符合设计规定 |
2 | 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 | ★结构层压实度 | 基层: 1、石灰稳定土类、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7%,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5%;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或等于95%,底基层大于或等于93%; 2、级配砂砾石(碎石)及级配砾石(砂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7%,底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5%; 3、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沥青贯入式基层压实度不应小于95%。 面层: 1、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应小于96%;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小于95%。 2、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不应小于95%。 |
3 | ★结构层厚度 | 1、符合设计规定; 2、基层厚度允许偏差: a石灰稳定土类、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为±10mm; b级配砂砾石(碎石)及级配砾石(砂碎石)基层和底基层:砂石,允许偏差为+20— -10mm,砾石,允许偏差为+20mm— -10%层厚; c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为±10mm;沥青贯入式基层:允许偏差为+20mm— -10%层厚。 3、面层厚度允许偏差: a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为+10— -5mm; b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为+15— -5mm。 | |
4 | 弯沉(面层和基层) | 1、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 |
5 | 面层平整度 | RQI等级应达到A等级。 | |
6 | ★料石铺砌面层用砂浆抗压强度 | 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最低值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85%。 | |
7 | 料石铺砌面层平整度 | 允许偏差≤3mm | |
8 | 路面抗滑 | 符合设计规定; | |
9 | 人行道 | ★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沥青混合料铺砌人行道路床与基层压实度 | 应大于或等于90%。 |
10 | ★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用砂浆强度 | 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最低值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85%。 | |
11 | ★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强度 | 符合设计规定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 |
12 | ★料石铺砌人行**观尺寸 | 符合设计规定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 |
13 | 平整度 | 料石铺砌人行道:允许偏差≤3mm; | |
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允许偏差≤5mm; | |||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沥青混凝土允许偏差≤5mm,其他类型允许偏差≤7mm; | |||
按养护要求人行道平整度指标达到A等级 | |||
14 |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厚度 | 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5mm | |
15 | ★沥青混合料压实度 | 不应小于95% | |
注:带★为主控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
附件3
抽检项目及抽检频率
序号 | 检测对象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率 |
1 | 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 | 结构层厚度 | 每1000㎡测1点 (不满1000㎡的按照1000㎡测)。 |
2 | 沥青面层压实度 | 每1000㎡测1点。 (不满1000㎡的按照1000㎡测) | |
3 | 人行道 | 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强度 | 按规格型号批次检测1组。 |
4 | 料石铺砌人行**观尺寸 | 按规格型号批次检测1组。 | |
5 |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厚度 | 每100米测1点。 | |
6 | 沥青混合料压实度 | 每100米测1点。 |
附件4
**市市政道路加固(修缮)工程质量抽检报告
委托单位: | —— |
建设单位: | —— |
工程名称: | —— |
检测单位 | —— |
202 年 月
目 录
(一)抽检方案(包含所有检测项目的详细检测方案及作业指导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范围
(一)检测路段(含相关地形图和管线位置图)
(二)检测要求(包含所有检测项目要求)
三、抽检方案
(一)抽检方案(含所有检测项目的详细检测方案及作业指导书)
(二)抽检依据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4.《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
5.《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
(三)判定标准
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3.设计规定。
(四)检测设备
本次检测所采用的检测设备包含:贝克曼梁弯沉仪、连续式平整度仪、CCTV机器人、潜望镜、标准车、钻孔取芯机、测温枪、钢直尺、卷尺等。
四、检测结果
(一)检测结果
1.车行道沥青结构层厚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桩号 | 设计厚度(mm) | 允许偏差(mm) | 实测结果(mm) | 偏差(mm)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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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规范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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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料石、混凝土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强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设计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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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料石铺砌人行**观尺寸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设计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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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沥青混合料人行道厚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规范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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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人行道沥青混合料压实度检测结果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规范要求 | 检测结果 | 结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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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结论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检测项目1结论 | 检测项目2结论 | 检测项目3结论 | ......... | 检测项目10结论 |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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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项报告
详见各分项检验检测报告(附后)。
**市市政道路养护指导书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市政道路设施品质,助力 2022 年亚运会, 营造“大气开放、精致和谐”的城市形象,依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和《城市道路养护规范》(DB 3301/T 0012—2013),结合**市道路养护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指导书。
一、工作目标
遵循“质量第一、品质保证”的原则,市政道路设施实现“十无”目标,车行道无坑洞、无沉降、无裂缝、无积水;人行道无缺失、无破损、无松动;井盖及道路附属设施无缺失、无破损、无沉降,重点提高道路平整度、行车舒适度,打造市政道路管养“**样本”。
二、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车行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盲道、无障碍坡道、各类检查井、道路名称指示牌等设施。
三、养护评价
道路养护PQI(路面综合评价指数)要求:
Ⅰ等养护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商业繁华街道、游览路线),PQI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道路数量≥95%;
Ⅱ等养护道路(除Ⅰ等养护以外的次干路、步行街、支路中的商业街道),PQI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道路数量≥92%;
Ⅲ等养护道路(除Ⅰ、Ⅱ等养护以外的支路),PQI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道路数量≥90%;
四、工作要求
1. 强化精细化养护。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规范文件及行业技术标准,养护工作应由“粗放式”变为“精细化”管理,对道路问题进行精准施策,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养护,以“精、准、细、严”控制养护作业,不断提升市政道路养护质量。
2.突出重点问题解决。坚持问题导向与结果导向,切实抓好道路交叉口病害反复修、人行道“水老鼠”、检查井井盖下沉、公交站台积水及市民所反应的等热难点问题,加强预养护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消除病害与隐患,不断提升市民群众幸福感与满意度。
3.提升掘路修复质量。进一步规范掘路修复,确保道路开挖施工质量,做到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管理,在严把道路挖掘审批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批后监管,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施工质量,不断提升道路品质。
4.强化安全文明施工。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点抓好安全围护、降尘防污、队伍形象等工作,做到安全文明作业,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点。实现安全、有序、高效、文明施工。
附件:1.市政道路设施养护施工及验收要求
2.市政道路掘路修复要求
3.市政道路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附件1
市政道路设施养护施工及验收要求
市政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车行道(沥青混凝土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盲道、无障碍坡道、各类检查井、道路名称指示牌等。
一、沥青混凝土路面
1.养护施工要求
(1)维修时限。发现病害应及时处理。
结构性破坏病害72小时内开始维修;功能性破坏病害48小时内开始维修。
(2)维修材料。应采用相应材质的沥青混合料。
应急时,可先采用普通沥青混合料;后续,再按照原设计标准修复。
台风、汛期和低温雨雪期,宜采用高性能全天候沥青冷补料按标准修复。
(3)沥青温度。应保持沥青混合料施工温度,运输、施工时应采用保温设备;冬季(气温连续5天低于零下5℃)施工,必须做好防冻、保暖的准备。
摊铺开始时,不低于140℃;
碾压开始时,不低于120℃;
开放交通时,不高于50℃。
(4)铣刨范围。在病害范围的基础上延伸,按既有车道合理布局。
长度:病害边缘向外延伸150mm,相邻距离小于2m的病害应统一铣刨。
宽幅:春、冬两季宜按病害实际范围进行修复;夏、秋两季应按车道宽幅进行修复(背街小巷除外)。
(5)边线切割。边线应使用机械切割。
边线齐直,****中心线平行或垂直;
切口垂直、底面清洁、形状**,不得出现多边形。
(6)铣刨深度。主要进行路面面层铣刨。
铣刨厚度应根据原设计的分层厚度确定分层铣刨厚度。
(7)维修施工。施工作业应做到卸料快、摊铺快、接平快、碾压快。
路面修补面积>100㎡的,宜采用机械化修补;其他,应采用铣刨加层修补;
快速路和主干路施工气温低于10℃、次干路和支路施工气温低于5℃时,不宜摊铺热拌沥青混合料。
禁止采用贴面方式修补,禁止雨天热拌沥青混合料施工。
(8)灌缝封边。路面线裂病害可采用灌缝处治;养护修复封边宜和路面修复同步实施,特殊情况下间隔不大于24小时。
灌缝封边应采用高分子聚合物密封胶或高分子聚合物双面贴。
灌入密封槽内的密封胶冷却后即可开放交通,一般为10-20min。
在路面温度低于5℃及下雨雪天气时,不宜进行灌缝或封边施工。
2.验收标准
项目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平整度 | 路面平整,人工摊铺不大于7mm,机械摊铺不大于5mm | 3m直尺量 |
接茬 | 1.接茬密实,无起壳、松散; | 1m直尺量 |
路框差 | 1.各类井框周围路面无沉陷; | 1m直尺量 |
横坡度 | 与原路面横坡相一致,无积水 | 目测 |
积水 | 雨天路面无积水,****车站、人行横道线处无积水 | 目测 |
灌缝/封边 | 修复区域新老接茬处封边表面应平整、密实、均匀、直顺、美观;灌缝处表面光滑,无颗粒状胶粒、无轮迹、无划痕;灌缝和封边处应与原路面接顺,宽度不宜大于5cm,平整度不大于5mm | 目测/3m直尺量 |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
1.养护施工要求
(1)维修时限。Ⅰ、Ⅱ等养护的道路宜采用专用机械及相应的快速维修方法施工。
(2)维修材料及指标。应满足强度、耐久性和稳定性要求,主要材料应进行检验,维**泥混凝土板块抗压、抗弯拉强度不低于原有路面强度。
(3)维修范围及切割。水泥混凝土板面破损面积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对整块板进行维修;四周切割应整齐垂直,无损伤碎片,切角不小于90°。
(4)维修施工。水泥混凝土板厚度允许误差±5mm,面层拉毛、压痕或刻痕整齐。
水泥混凝土路面不宜采用沥青混合料修补或罩面,严禁在路面上拌合砂浆或混凝土等作业。
2.养护验收标准:
项目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平整度 | 路面整齐度高差不大于3mm | 3m直尺量 |
抗滑 | 符合设计要求 | 测试 |
相邻板差 | 新板边接边,高差不大于5mm | 1m直尺量 |
伸缩缝 | 1.顺直,深度、宽度不小于原规定;2.嵌缝密实,高差不大于3mm | 1m直尺量 |
路框差 | 1.座框四周设置混凝土保护护边;2.座框或护边与路面高差不大于3mm | 1m直尺量: |
纵横坡度 | 与原路面纵坡、横坡相一致,无积水 | 目测 |
三、人行道
1.养护施工要求
(1)面层材料。应采用与原人行道同材质、同颜色的材料。预制块、块石铺筑平整无松动,缝隙饱满;纵横缝顺直,排列整齐,纵向偏差不大于10mm。
(2)基层维修。人行道下沉和拱胀凸起时,应对基层进行维修。
基层维修宜采用原设计材料,不应采用薄层贴补;采用其他材料维修基层时,其强度不应低于原基层材料。
冬季施工时,不宜采用石灰稳定类和水泥稳定类材料,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3)缘石维修。混凝土缘石应保持稳固、直顺。发生挤压、拱涨变形应调整并及时勾缝。
更换的缘石规格、材质应与原路缘石一致。
花岗石、**石类缘石的维修养护,其缝宽不得小于3mm,最大缝宽不得超过10mm。
2.养护验收标准
项目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平整度 | 预制块和现浇水泥人行道的平整度不大于5mm | 3m直尺量 |
路框差 | 1.检查井及公用事业井盖框和人行道高差不大于5mm; | 1m直尺量 |
接茬 | 1.新老接茬齐平,高差不大于5mm; 2.人行道面高出侧石顶面5mm | 1m直尺量 |
凿边及压缝 | 1.现浇水泥人行道四周凿边整齐不斜,四周无损伤; 3.纵横划线垂直齐整、缝宽和缝深均匀,压缝整齐 | 目测 |
铺筑质量 | 预制块、块石铺筑平整无松动,缝隙饱满;雨天无“水老鼠”现象。 | 目测 |
四、盲道
1.养护施工要求
(1)盲道走向。提示盲道的块型和位置应按照原来标准安装,行进盲道应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2)盲道纹路。应凸出路面4mm高,表面应防滑。
(3)盲道颜色。宜采用中黄色,与相邻的人行道铺面的颜色形成对比,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4)盲道铺设。应连续,应避开树木(穴)、电线杆、拉线等障碍物,宜在距树池、围墙、花台、绿化带250mm~500mm处设置,其他设施不得占用盲道。
2.养护验收标准
项目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类型 | 与原盲道一致 | 目测 |
位置 | 1.设置盲道的城镇道路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500mm; 2.盲道中无障碍物,检查井盖框高低差不超过5mm; 3.行进盲道与人行道的走向一致; 4.盲道避开非机动车停放的位置。 | 用尺量/目测 |
宽度 | 1.行进盲道的宽度为250mm~500mm; 2.行进盲道的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需要处设提示盲道。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大于行进盲道的宽度。 | 用尺量 |
五、无障碍坡道
1.养护施工要求
养护施工标准参照(三)人行道养护施工要求。
2.养护验收标准
项目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坡度 | 1.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大于1:20; 2.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大于1:12 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大于1:12。 | 用尺量 |
高度 | ****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有高差时,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大于10mm。 | 用尺量 |
宽度 | 1.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坡道宽度不小于1200mm; 3.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不小于1500mm。 | 用尺量 |
六、检查井
1.养护施工要求
(1)维修施工。应优先选择防沉降井盖;检查井井盖、井筒、井座破损或强度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更换维修;检查井高出或低于周边路面或人行道板面时,可采取降低或抬升处理。
(2)标识要求。检查井盖必须安装铝制身份证标识牌,标识牌统一安装在井内壁井口向下10cm处,用水泥钉四角固定;由养护专业人员绘制道路示意图标识检查井位置,统一制成表格备查。
(3)防护要求。检查井内必须设置防坠网。安装于井口下0.2-0.5米范围内。防坠网采用耐腐蚀、高强度的聚乙烯材料制作,网绳直径不小于6mm,边绳直径不小于8mm,呈网状结构,网目小于10cm。
2.养护验收标准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取最大值) | ||
范围 | 点数 | ||||
井框与周边路面吻合 | ±5mm | 每座 | 1 | 用直尺考量 | |
雨水口与路边线间距 | ≤20 | 每座 | 1 | 用钢尺量 | |
安装质量 | 车辆通过时无异响、无弹跳 | 目测 |
七、道路名称指示牌
1.养护施工要求
(1)材质要求。道路名称指示牌应外贴反光膜,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GB/T 18833的V类反光膜。选用连接部件时,材质应满足安装方便、连接牢固、外型美观、经久耐用的要求。
(2)位置要求。道路名称指示牌应设置在道路行车方向的右侧。每条道路与其他主、次干路交叉口必须设置道路名称指示牌,如两处交叉口间距>300m的,还应每隔300m再设置一块道
路名称指示牌。
(3)安装要求。道路名称指示牌无倾斜、无松动、无变形、无锈蚀、无缺失,牌面清洁、字体清楚。道路名称指示牌的安装和译写要求参照《城市道路杆件及标识整合技术规范》(DB3301/T 0232-2018)和《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DB3301/T 0170-2016)。
2、养护验收标准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取最大值) | |
范围 | 点数 | |||
高度 | 20 | 每块 | 2 | 用尺量 |
垂直度 | 10 | 每块 | 1 | 用垂线吊量 |
位置 | 30 | 每块 | 2 | 用尺量 |
附件2
市政道路掘路修复要求
一、基本规定
掘路修复所采用的的基层、面层结构不应低于原结构强度;紧急抢修的掘路,当一次修复达不到规定压实度时,应进行再次修复;掘路修复应快速、坚实**整,现场应清洁。
二、回填要求
1.严禁使用淤泥、沼泽土、泥炭土、冻土、有机土或含生活垃圾的土对掘路沟槽进行回填。
2.沟槽分段填土交接处应做成阶梯形,阶梯宽度应大于层厚的两倍。
3.槽底至设施顶部以上500mm范围回填时,应从两侧对称进行,同时还土的高度差不得大于一层。
4.直埋线缆沟槽回填时,其线缆上方应有保护层。回填材料可采用粗砂或混凝土等回填灌注。
三、基层修复
1.掘路的基层修复应在开挖断面两侧各加宽300mm~500mm。
2.掘路修复采用的材料不低于原道路设计标准,且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的相关规定。
3.基层的修复质量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 目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取最大值) | ||
范围 | 点数 | ||||
压实度 (重型击实) | 快速路、 主干路 | ≥97% | 20m | 1 | 环刀法 灌砂法 |
次干路 | ≥96% | ||||
支路 | ≥95% | ||||
平整度 | ≤10mm | 3m直尺 | |||
厚度 | ±10% | 钢尺 |
四、面层修复
1.沥青混凝土路面。修复前,应对掘路时影响的破损路面进行清除,修复宽度每侧应大于基层500mm及以上;修复沥青混凝土面层前,应对半刚性基层或刚性基层采取防反射裂缝措施及防水措施;宜采用振动压路机或振动夯实机具,分层碾压。
2.水泥混凝土路面。当水泥混凝土路面掘路宽度超过1/3板宽时,应按整板恢复;当不足1/3板宽时应进行加固处理。
3.人行道面层修复。应将掘路施工期间被扰动的人行道板全部拆除重新铺砌。人行道板底应当紧贴垫层,不得有虚空现象。
附件3
市政道路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安全围护。道路养护施工现场,设置安全围护、施工牌、导流锥;夜间施工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照明、警示装置;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人员应穿戴反光背心、安全帽,机械设备应张贴反光标志。养护施工中,道路铣刨后2小时内应及时恢复面层,损坏道路交通标识标线的,应及时通知交警部门进行补划。
2.降尘防污。人行道板施工时,对道板切割部位进行洒水除尘;沥青路面铣刨施工前,对铣刨区域进行洒水处理,利用路面水分降低扬尘;沥青养护撒布粘层油前应对维修范围以外的面层进行隔离保护防止油污污染路面。
3.队伍形象。养护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养护作业施工时不大声喧哗。加强车辆、养护机械的管理,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年检,杜绝废气、噪声超标现象。养护施工完成后应清扫路面废料,回收各类工具,及时恢复交通,降低对城市环境影响。
四、工程规范
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五、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严格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所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A-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8)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4-1 计日工表
(10)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1)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2)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13)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严格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抬价。最高投标限价即为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价。
(五)《**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附件1:
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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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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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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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图纸及其他资料
一、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图号 | 图纸名称 | 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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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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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图集编号 | 图集名称 | 日期 | 编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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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3.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4.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注册建造师证;
(5)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发包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四、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五、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施工组织设计
1.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应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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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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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 临时用地表
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位置 | 需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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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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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一、 针对本工程发包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二、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表5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表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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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表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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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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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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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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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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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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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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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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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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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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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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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与本投标文件一起装订)
四、项目拟分包情况
五、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1)
2.近年财务状况表(表2)
3.评分业绩汇总表(表3)
(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4.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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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网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 技工 |
| ||||
经营范围备注 |
|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发包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表3 (一)业绩汇总表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等 | 例如:XX****指挥部等 | 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 |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
2 | …… |
|
|
|
|
|
|
|
|
|
|
|
|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承诺书
6.投标总价封面
7.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8.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由发包人用文字提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
致:(发包人名称)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共计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或 ****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 %或 万元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作为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在我方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情况下,我方将按照规定以保函形式提交中标价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8.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的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单位地址为:
邮政编码: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提前工期奖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6 | 施工总工期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7 | 质量标准: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8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9 | 预付款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3 | 保修期: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承诺书
(发包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国、**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5.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通过合同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6.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7.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8.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发包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报价
(一)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二)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计价文件对费用内容组成另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定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定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暂定价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以20%的计算值。同时,投标人必须对企业管理费中所包含的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在相应的清单明细表中(表2-5)进行单独费用报价分析。
施工企业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定额、施工费用定额和计算方法计算。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投标人应针对拟建工程编制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技术措施方案,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包括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投标人应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3-A-1),按项目整体考虑分别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不得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投标人未按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
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取费基数值)×对应专业工程基本费下限费率];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报价中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应根据招标文件确立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创标化工地等级要求及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的,投标人暂不填报报价;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该措施费用内容和费率下限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评定为废标。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4、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费用定额的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低于现行标准费率30%的作废标处理;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费率低于现行规定的作废标处理;
(四)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五)除《**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措施项目清单中不发生的项目,其费用报价允许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报“0”,但须与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对应并提供充分的说明和依据。
(六)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及总报价。
(七****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八)按照《****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 32号文件)的要求使用预拌砂浆,投标人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
附: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见附件):
1、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投标总价封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3)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4)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5)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6)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7)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8)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9)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0)表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表1-4-1 计日工表
(12)表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3)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14)表1-6 主要材料价格表
(15)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2、工程量清单报价分析表:
(1)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2)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3)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4)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5)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3、根据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填报具体的表格。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表1-1-1 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内容 | 报价(元) |
一 | 单位工程费合计 |
|
1 | (单位工程1,如1号楼) |
|
2 | (单位工程2) |
|
|
|
|
|
|
|
二 | 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其他费用[(一)+(二)+(三)+(四)] |
|
(一) | 整体措施项目清单(1+2) |
|
1 |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
|
2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
|
(二) | 整体其他项目清单 |
|
(三) | 整体措施项目规费 |
|
(四) | 税金 {[(一)+(二)+(三)]×费率} |
|
| 总报价 [一 + 二 ] |
|
总报价(大写): |
注:1.本表适用于:(1)有2个及以上单位工程的群体项目的总报价汇总;(2)单位工程发包且有2个及以上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招标项目总报价汇总。本表应在表1-1-2基础上汇总。
2.本表中的整体项目措施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项目特点应从招标项目整体上考虑的措施项目报价。
3.本表中的整体其他项目清单报价指根据招标人要求需按招标项目整体考虑的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4.本表中的规费指整体措施清单项目应计取的规费。
5.本表中的税金指未纳入单位工程费的整体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以及相应规费等费用应计取的税金。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表1-1-2 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序号 | 内容 | 报价合计 (元) | (清单号) | (清单号) |
(专业工程1) | (专业工程2) |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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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措施项目清单 |
|
|
|
2 |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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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其他项目清单 |
|
| |
四 | 规费 |
|
|
|
五 | 税金[(一 + 二+三 + 四)×*费率] |
|
| |
六 | 总报价(一+二+三+四+五) |
| ||
总报价(大写): |
注:本表适用于:
(1)只有1个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单位工程发包项目的报价汇总;
(2)其余招标项目的单位工程报价汇总。
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表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号清单)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 价 (元) | 其中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
(1) | (2) | (3) | (4) | (5) | (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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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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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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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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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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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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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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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表中(1)~〔6)栏由招标人提供内容,(7)栏由招标人按需提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7)备注中明确。
表1-3-A 组织措施项目(整体)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1) 一 二 1 2 3 4
| (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其他组织措施项目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
|
提供分析清单(表1-3-A-1)
|
合计 |
|
|
注: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以及工程定位复测费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其他组织措施项目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决定按整体项目还是按专业工程清单报价(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见表1-3-B)。
3.专业工程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B中已报价的组织措施费不得与整体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表1-3-A中的其他组织措施项目重复报价。
表1-3-B 组织措施项目(专业工程)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备注 |
(1) 1 2 3 4
| (2) 提前竣工增加费 二次搬运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
|
|
合计 |
|
|
注: 1.表中列项供参考,(1)、(2)栏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按工程实际作补充。
2.当招标项目为单位工程发包且只有1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应按表1-3-A报价。
表1-3-C 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 价 (元) | 其中 | 备注 | |||
人工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
(1) | (2) | (3) | (4) | (5) |
|
|
|
|
|
| (6) | |
|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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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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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降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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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施工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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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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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地下、地下设施或建筑物的临时保护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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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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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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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模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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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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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 计 |
|
|
|
|
|
注:1. 本表适用于以“项”为单位计价和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
2.措施项目应分整体措施项目和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如应用于整体措施项目,表头中只须填报工程名称;如应用于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表头中应分别填写工程名称、单位工程及专业工程名称。
3.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方式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1)~(5)栏由招标人提供;以“项”为单位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表中第(4)栏项目特征不需要提供和填写。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对具体项目可作补充。
4.第(6)栏由招标人按需出要求,如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分析和工料机分析,请在备注中明确。
表1-3-A-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措施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1) | (2) | (3) |
|
|
|
|
一 | 安全施工措施项目 |
|
|
|
|
|
(一) | 基本安全防护 |
|
|
|
|
|
1 | 安全网 |
|
|
|
|
|
(1) | 安全平网 | m2 |
|
|
| 平面面积 |
(2) | 密目式立网 | m2 |
|
|
| 垂直立面 |
2 | 防护栏杆 |
|
|
|
| 按栏杆长度 |
(1) | 高处作业临边防护栏杆 | m |
|
|
|
|
(2) | 深基坑(槽)临边护栏 | m |
|
|
|
|
(3) | 其他防护栏杆 | m |
|
|
|
|
3 | 防护门 | m2 |
|
|
|
|
4 | 防护棚 |
|
|
|
| 按防护面积 |
(1) | 通道防护棚 | m2 |
|
|
|
|
(2) | 井架防护棚 | m2 |
|
|
|
|
(3) | 升降机防护棚 | m2 |
|
|
| 含人货两用升降机、货用 升降机 |
5 | 断头路阻挡墙 | m3 |
|
|
|
|
6 | 安全隔离网 | m2 |
|
|
| 爆破工程 |
7 | 对讲机 | 套 |
|
|
|
|
(二) | 高处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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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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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水平隔离防护 | m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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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水平面积 |
2 | 高压线安全措施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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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起重设备防护措施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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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楼层呼唤器 | 套 |
|
|
|
|
5 | 其他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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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 深基坑(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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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上下专用通道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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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安全爬梯 |
2 |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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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其他深基坑安全防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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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脚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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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平隔离封闭设施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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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脚手架安全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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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井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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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架体围护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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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货用升降机操作室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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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井架防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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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消防器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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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灭火器 | 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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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水泵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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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枪、水带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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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消防箱 | 只 |
|
|
|
|
5 | 消防立管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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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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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危险品仓库搭建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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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防雷设施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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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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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特殊工程安全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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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特殊作业防护用品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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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救生设施 | 元 |
|
|
| 含救生衣、救生圈等 |
3 | 防毒面具 | 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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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有毒气体检测仪器 | 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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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其他特殊安全防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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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安全标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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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警示标牌、标识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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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警示灯 | 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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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航标灯 | 处 |
|
|
| 通航要求 |
4 | 其他安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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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安全专项检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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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起重机械检测费 | 元 |
|
|
| 塔吊、升降机等 |
2 | 钢管、扣件检测费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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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高处作业吊篮检测费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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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防坠器专项检测费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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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其他安全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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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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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智慧工地 |
|
|
|
|
|
1 | 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软件及管理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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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软件及管理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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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软件及管理 | 元 |
|
|
|
|
4 | 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软件及管理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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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其他管理设施 | 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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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安全教育培训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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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现场安全保卫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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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 | 其他安全施工措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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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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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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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围墙 | m |
|
|
| 按标准设置 |
2 | 大门、门楼 | 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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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标牌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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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效果图 | 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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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彩钢板围档 | 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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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标准设置 |
6 | 地坪硬化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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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文明施工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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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环境保护措施项目 |
|
|
|
| 含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1 | 现场绿化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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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防尘网布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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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车辆冲洗设施 | 套 |
|
|
| 含洗车槽、自动冲洗或 其他冲洗设备等 |
4 | 喷淋设施 |
|
|
|
|
|
(1) | 塔吊喷淋 | 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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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外架喷淋 | 套 |
|
|
|
|
(3) | 场地喷淋 | 套 |
|
|
|
|
5 | 防尘雾炮 | 台 |
|
|
|
|
6 | 其他扬尘控制费用 | 元 |
|
|
|
|
7 | 噪声控制费用 | 元 |
|
|
|
|
8 | 污水处理费用 | 元 |
|
|
| 特殊工程要求 |
9 | 车辆密封费用 | 元 |
|
|
|
|
10 | 工地食堂油烟净化设备 | 套 |
|
|
|
|
11 | 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
|
|
|
|
|
四 | 临时设施措施项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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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 办公用房 | m2 |
|
|
|
|
(二) | 生活用房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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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宿舍 | m2 |
|
|
|
|
2 | 食堂 | m2 |
|
|
|
|
3 | 厕所 | m2 |
|
|
|
|
4 | 浴室 | m2 |
|
|
|
|
5 | 其他生活设施 |
|
|
|
| 休息场所、文化娱乐设施等 |
(三) | 生产用房(仓库) | m2 |
|
|
|
|
(四) | 临时用电设施 |
|
|
|
|
|
1 | 总配电箱 | 只 |
|
|
|
|
2 | 分配电箱 | 只 |
|
|
|
|
3 | 开关箱 | 只 |
|
|
|
|
4 | 临时用电线路 | m |
|
|
|
|
5 | 用电保护装置 | 处 |
|
|
|
|
6 | 发电机 | 台 |
|
|
|
|
7 | 其他临时用电设施 |
|
|
|
| 附近外电线路 防护设施等 |
(五) | 临时供水 | m |
|
|
| 按管道长度 |
(六) | 临时排水 | m |
|
|
| 按管道长度 |
(七) | 其他临时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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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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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中(1)~(3)栏由招标人根据具体工程特点提供,投标人可补充。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及费用应按招标项目整体报价。
1-4 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
|
2 | 计日工 |
| 明细表详见1-4-1 |
3 | 总承包服务费 |
| 明细表详见1-4-2 |
4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暂列费用 |
5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暂列费用 |
|
|
|
|
| 合计 |
|
|
表1-4-1 计日工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编号 | 项 目 名 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2) | (3) | (4) |
|
|
一 | 人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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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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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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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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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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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工 小 计 |
| ||||
二 | 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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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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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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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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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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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 料 小 计 |
| ||||
三 | 施工机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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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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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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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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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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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施工机械小计 |
| ||||
合 计 |
|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其中第(4)栏数量为暂定。
1-4-2 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1) | (2) | (3) | (4) |
|
|
1 |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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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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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注:表中(1)~(4)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1-5 主要工日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工 种 | 单位 | 数 量 | 单 价(元) |
(1) | (2) | 工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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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本表(1)、(2)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1-6 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编码 | 材料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备 注 |
(1) | (2) | (3) | (4) | (5)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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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1)(2)(3)(5)(6)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2、本表的材料及设备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3、招标人指定、提供或暂定的材料和设备,按**市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表1-7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工程名称:第 页共 页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1) | (2) | 台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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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表(1)(2)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投标人可补充。
表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4)*(11)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
|
|
|
|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
|
|
|
|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注: 表(1)~(4)栏中的清单编号、清单名称、清单计量单位和数量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2 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编号 | 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计 (元)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管理费 | 利润 | 风险费用 | 小计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4)*(11)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
|
|
|
|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
|
|
|
|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注: 表(1)、(2)栏中清单编号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3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
单价 | 合价 | |||||
| 人工 | 一类 | 工日 |
|
|
|
二类 | 工日 |
|
|
| ||
三类 | 工日 |
|
|
| ||
1 | 人工费小计 |
| ||||
| 主要 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材料费 |
| |||||
2 | 材料费小计 |
| ||||
| 主要 机械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机械费 |
| |||||
3 | 机械费小计 |
| ||||
4 | 直接工程费(1+2+3) |
| ||||
5 | 管理费 |
| ||||
6 | 利润 |
| ||||
7 | 风险费用 |
| ||||
8 | 综合单价(4+5+6+7) |
|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4 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
项目编码: 计量单位:
项目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
单价 | 合价 | |||||
| 人工 | 一类 | 工日 |
|
|
|
二类 | 工日 |
|
|
| ||
三类 | 工日 |
|
|
| ||
1 | 人工费小计 |
| ||||
| 主要材料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材料费 |
| |||||
2 | 材料费小计 |
| ||||
| 主要机械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机械费 |
| |||||
3 | 机械费小计 |
| ||||
4 | 直接工程费(1+2+3) |
| ||||
5 | 管理费 |
| ||||
6 | 利润 |
| ||||
7 | 风险费用 |
| ||||
8 | 合计(4+5+6+7) |
|
注:本表由招标人按需要提出
表2-5 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一 | 现场临时宿舍空调设施 |
|
|
|
|
|
|
|
|
|
|
二 |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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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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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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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为企业管理费部分内容的报价分析表,****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安责险等规定进行相应数量和费用的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