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北三环项目商混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三公局****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二工区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工区经理部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根据项目建设需求,现对工程需用的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单位为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公司,招标人为********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工区经理部。
2.项目概况、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项目以北三环(暨石太、**高速公路**段)市政化改造为主体,施工段落桩号为K9+000-K15+580段,主路施工桩号K9+000-K13+300、K13+650-K15+580,长6230m;北辅路施工桩号为ZFK6+920-ZFK8+070、ZFK8+660-ZFK10+171.5,南辅路施工桩号为YFK9+080-YFK11+265,辅路合计4846.5m,拆除桥梁10座/500m,**桥梁8座/1712m,****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同时实施给排水、管线改移、交通、道路机电级智能交通系统、环保及绿化景观、服务区升级改造等配套附属工程。中标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合同工期为456天。
2.2招标内容:混凝土
采购物资详细情况见附件。
3.1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生产商);
(6)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资格采取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分1个包件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7月27日10:00至2023年8月3日10:00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n/PMS)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帐户并经招标组织单位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7月27日10:00至2023年8月3日10:00。
4.2招标文件购买:每包件收取500元的标书款(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因供应商自身问题造成多付标书款或者打错标书款的,一律不退还。投标人应于2023年7月27日10:00至2023年 8月3日10:00前以对公账户电汇方式缴****银行账户详见招标组织单位信息),备注栏填写 ****公司****包件**标书款 ,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2023年7月27 日10:00至2023年 8月3 日10:00时前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qq.com,并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方能下载招标文件。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3在汇款单据上注明 ****公司****包件**标书款 。(应先在平台上点击 参与 ,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马甸支行
帐 号: 110********8010009992
联 行 号: 301****00728
4.4 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 日10时00分。投****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n)上传。
5.2****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版为依据,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开标时间:2023年8月16日10时00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mpm.****.cn)上发布。(上述所有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8.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公司监审部
9. 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三公局桥梁隧道****公司
公司地址:**市**区翟营北大街与****广场写字楼14楼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137****1802
联 系 人:(仅发售标书) ****公司) 联系电话:187 2318 3123
标书汇款凭证发送邮箱:****@qq.com
项目名称:********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工区
项目地址:**省**市**区柳辛庄立交**
联 系 人:周先生(项目) 联系电话:155****3088
招标物资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单位 | |||||||||
包件1 | 1 | 混凝土 | C15 | m3 | 3000 | ********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工区经理部施工现场 | ********部片区城市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二工区经理部指定人员 | 符合各项质量、技术指标、工地现场验收交货。 | 本工程开工至本工程结束。 |
2 | C20 | m3 | 2000 | ||||||
3 | C25 | m3 | 1000 | ||||||
4 | C30 | m3 | 15000 | ||||||
5 | C35 | m3 | 11000 | ||||||
6 | C40 | m3 | 3000 | ||||||
7 | C50 | m3 | 21000 | ||||||
8 | C55 | m3 | 3350 | ||||||
一.技术要求: | |||||||||
生产预拌混凝土的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等有关规定。 | |||||||||
二.验收: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及图纸标准进行验收。 | |||||||||
1.在供应预拌混凝土前,提供《商品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检验报告》等文件。 | |||||||||
2. 混凝土过磅抽检,实际容重和标准容重的偏差不能超过 n;2%。 |
注: 1、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数量增减提出异议;
2、报价费用包含材料、拌和费、运费、税金、中转库费用、出库装车费、中转库至工地运费等一切费用。
结算及支付
1.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定金,定
金在乙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2. 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甲方工地实际收货验收合格签认的数量结算,每月 18-20 日
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 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3.物资结算之日起 60 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剩余 27 %在 90 日内,以 方式付清。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统筹办理支付。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保质期为物资结算完毕后6个月。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乙方负责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开具增值税专****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
6.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 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附件列表 供应商投标操作流程(请点击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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